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需要解决哪些问题?

李宇嘉房产 2024-02-10 15:00:20

近期,有关融资协调机制落地的消息不断,比如第一批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已经推送给商业银行。其中84%的项目属于民营房企和混合所有制房企开发的项目。目前,银行已向27个城市83个项目发放贷款共178.6亿元。同时,各地都在不断披露落地的消息。那么,融资协调机制是否能真正落地,是否能解决房企融资需求,是否能阻断房地产企业风险蔓延?

笔者认为:

1、并非推送了项目信息,就能落实贷款

现在,要摒弃一种思维,认为项目推动给银行,后者就能发放贷款了。事实上,银行部门还要推进常规的信贷调查、审查、审批,风控程序不能少等,该有的流程还是要照常推进。只不过,对于推送的项目,银行不能以项目所属企业存在风险,而拒绝贷款,而应将企业风险和项目风险区别对待。如果项目本身满足风险控制下的贷款投放条件,就应该予以满足,而不能拒贷。

2、住建部门要积极作为

对于住建部门来讲,要在行业监管、项目监管上落实主体责任,要保障推动的项目在规划报建、预售审批、预售资金监管上能做到证件齐全(比如五证一书到位),项目流入流出的资金要封闭运行,做到封闭监管,让项目公司的法人主体地位落实。另一方面,地方供应住宅用地时,不能以卖地为第一原则,而要看区域土地供应是否饱和过剩,项目规划定位(户型设计和产品定位)是否能适销对路,加强城市和区域层面的市场调研,确保产品有市场。这样,就确保了项目融资的风险在前端被消除,项目后期销售计划可以实现,资金偿还有销售计划的保障。

3、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作为

住建部门对行业和市场的监管到位了,对项目规划定位到位了,也就是满足了双方达成的项目融资条件(五项原则),金融监管部门就应该予以贷款满足,这相当于建立了项目融资的负面清单。相应地,金融监管部门推动下,银行要完善和创新贷款审批、风险控制等政策、程序和流程,从过去单一的以抵押物为保障转向项目监管和现金流为保障,从过去的企业层面的风险判断转向项目层面的风险判断,建立项目融资“应满足尽满足”的负面清单,除非触发负面条款,否则必须予以贷款满足。

4、关键是房企自我造血功能的恢复。

融资性现金流恢复,只是房企资金链好转、避免风险无序蔓延的一个必须条件,充分条件是房企销售现金流恢复,即自我造血功能,这是融资性现金流持续性恢复的前提条件。因为,销售回款占到开发商资金来源的50%以上,是企业最主要、最大的资金来源,也是偿还贷款的依赖。如果自我造血功能不恢复,外部融资性现金流不可能持续性恢复,不可能无条件提供支持。毕竟,5个前提条件之一,就是有还款条件且销售状况前景良好。

5、关键是推动项目供给侧改革。

第一批项目是一个好的开始,接下来一方面要观察可持续性,只有第一批项目适销对路,销售回款有保障,形成成熟的“项目推送-贷款投放-贷款偿还-项目推动”的循环机制。另一方面还要看商品房销售市场能否持续好转。这方面,除了继续推动市场纾困,还要杜绝基于土地财政保障的规模化供地,避免土地和房屋供应过剩。此外,关键还是推行土地和住房供给侧改革,基于片区供求关系、需求特征,推进土地和住房供应,保障适销对路,保障偿债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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