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如何理解“道法自然”?

问道化鸣 2025-03-20 19:26:37
西汉以来,对“道法自然”的解释大体可分为三类

西汉以来的学者们普遍认为“自然”就是自己如此,本来如此,这没问题。但是对“道法自然”的解读却歧义太多,各说各话,莫衷一是。

总体而言,大体可以划分三大类:

第一类解读,以河上公的“道性自然,无所法也”为代表。这种解读突出了“道”的核心地位。

第二类解读,以王弼为代表,王弼强调:“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这种解读,突出了“自然”的核心价值,即道生万物,道在万物,顺遂万物之自然而无所违逆。

上述两类解读,就像王弼说的那样:“四大”之间“转相法”,即低层次的渐次而“法”更高层次的。

第三类解读,不存在“转相法”的问题,这一类解读,强调“人”在“人地天道”“四大”中的主体地位,即“人”不仅“法地”,同时也要“法天”“法道”“法自然”。这一方向的解读,以宋代学者群体为代表。

宋代是儒家文化复兴的重要时代,也是理学从建立到最后完成的时代。这一时期,理学家们站在传统儒家立场上,强调“人”不仅要取法大地,同时也要取法天道。而“自然”这一重要概念,在他们那里,成了“道”的价值属性。

为何河上公把“道”作为最高范畴,王弼却把“自然”当作至高价值?

河上公等人的“道法”有深意。河上公与王弼对于“有物混成”的理解十分接近,都有“混然不可得知,而成就万物”之意,但对于“道”的地位与价值理解却不同。

河上公把“道法自然”从“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的整个句子里“独立”出来,改变了原有句子结构,使“道-法-自然”的主谓宾全结构,变性为“道法-自然”的主谓结构,出现了“道法”这个表达基本法则和秩序的概念,也为后世道教创造了一个神秘的专用术语。

事实上,河上公本身就是方仙道家的开山鼻祖,他的《老子章句》虽然强调治身治国兼顾,但养生修炼也自在其中,因此强调“道法”是与他的炼养思想分不开的。

这一思想一脉相承,张道陵注解的《想尔注》则认为:“自然者,与道同号异体。令更相法,皆共法道也,天地广大,常法道以生,况人可不敬道乎?”

他把“自然”作为“道”的别号,认为天地法道,何况人呢?

杜光庭理解“道法自然”为:“清静而无扰,合大道自然之理也”,也是“道性自然”之意。

王弼认为:强大如斯的大道尚且要以万物之自然为法

王弼虽然把“道”定格为最高范畴,但强大如斯的“道”也不是“唯我独尊”的,它也要有所“法”的。他对“四大”之间的关系,理解为“转相法”,他说:

“法,谓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

“有智不及无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无形,有仪不及无仪,故转相法也。”

王弼注把四个“法”字全部落到实处,从“人不违地”到“道不违自然”,语意首尾贯通,更重要的是,王弼对“道法自然”的解释不是“道性如此”,而是“道法万物之自然”。

王弼说:人不违地才能保全安定,这就是遵循地的法则。

所谓法自然,就是随方就圆,与所在之物的自然属性无所违逆。如同把水装进容器里,水顺随着容器的形状。所谓自然,是对无法表达事物的说法,是对没有边界事物的表达。

就道而言,有智谋不如不知道智谋,而有形体的不如无形体的精微事物,精微事物不如没有任何形态的事物,有准则不如没有准则,所以人、地、天、道渐次遵循更高层次的东西。所以道、天、地、人,越是抽象的就越居于更高层面。

万物为何尊道而贵德,就因为大道“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不扰物,故尊之。

王弼与河上公的相同点,是都存在着“转相法”,即形下之物顺应形而上之物,越抽象就越居处于顶端。人、地、天、道四大之间就存在这样的关系。

但是河上公在解读到“道法自然”时,却止于“道”,把“自然”当作“道”的“属性”,而不再上溯。因此,与王弼的“有称”不如“无称”之说不同,因为“道”毕竟还有个称号,尽管是“强名”之名。而“自然”却是“无称之言,穷极之辞”。

两相比较,“道”这个有名之物,当然要顺应那个“无称之言”的“自然”了。

宋代学者突出“人”这一概念,认为“人”是“道法自然”的主体

宋代理学家论道,始终把“人”摆在主要位置,围绕着“人”做文章,这一理解方向一直影响到明清思想家,直至今日。明清思想家王夫之、魏源等人对“道法自然”的注释,走的都是这一路线。

比如魏源说:“盖人性之大,与天地参……言王者何以全其大乎?亦法天之无不覆,法地之无不载,法道之无不生成而已。道本自然,法道者亦法其自然而已。”

魏源认为,“四大“之间不是辗转相法的关系,而是“以人法为主”。

北宋儒学,其主流其实是王安石所代表的新经学和司马光所代表的新史学。

变法派人物几乎都是“老子注”大家,比如王安石、吕慧卿、王雱,而反对变法的司马光等也一样都有“老子注”,他们虽然站在各自立场注疏《老子》,但大方向都是“以人法为主”。

比如王安石认为:“自然”并非老子思想中的最高概念,他说:“道法自然,道大是也……道之自然,自学者观之,则所谓妙矣。由老子观之,则未脱乎因缘矣。然老子非不尽妙之妙,要其言且以尽法为法,故曰道法自然。”

就是说:“道法自然”意在强调“道大”,学者以为“自然”很高妙,但老子并不这样看,老子认为“自然”还有局限性。

王雱受其影响,认为:“至论”则认为是四者之间没有先后关系。所以他说:学者解老,如果仅停留于“自然”,而不去追寻更高的“道”,则是失察的表现。

司马光对“自然”的理解则是不变、不为。为之、变之,则伤之。其中就有反对“变法”之意。

苏辙是以儒佛解道的大学者,他认为:世俗之人出于习惯思维,认为“三才”是最大的,而不知其上还有一个“道”:“然使人一日复性,则此三者人皆足以尽之矣。”

如果人能够恢复至善之性,就会明白“道”才是宇宙间至高至大者。

章安在解读宋徽宗的“道法自然,应物故也”说:“惟道出而应物,故下法焉。”就是说,“自然”不是“道”的全部,“道”高于“自然”,道法自然是道为了顺应万物,自处低位而已。

范应元说:“人虽止言法地,而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泝而上之,皆循自然,岂可妄为哉。清静无为,循乎自然,此天地人之正也。”

就是说:“人法地”并不是说人只是法地而已,人还要法天、法道、法自然,不可妄为。而法的具体落实者则是人。

小结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确像宋代学者理解的那样,人不仅要法地,顺着“地法天”等逐次上溯,还要法天、法道、法自然。

然而宋人把“自然”理解为“道”的自然属性,则不确。所以还是赞成王弼的“随方就圆”说:道法万物之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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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斜月打牛

斜月打牛

2
2025-03-20 23:26

一个人想得道法,必须经过苦难再病倒从中修道,道法从病中来,一个人健康好好的,永远都不知道法别想得到。

问道化鸣

问道化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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