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追缴税款并移送公安,或已过追诉期

税与罚-何观舒律师 2024-10-11 11:11:24
青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追缴税款并移送公安,或已过追诉期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2024年9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青岛某焊接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追缴税款,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如下:

青岛华某焊接有限公司

1.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2.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5年0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9份,金额169.71万元,税额28.85万元。

3.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32.31万元的行政处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税与罚短评: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青岛华某焊接有限公司虚开的税额为28.85万元,已经达到了入罪标准,其责任人员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是,青岛华某焊接有限公司的虚开行为发生在2015年0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以2016年12月计算,距今已经7年多时间了,是否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呢?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则不再追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档次,其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则经过五年应不再追诉。

因此,青岛华某焊接有限公司的虚开行为由税务机关给予税务处理处罚即可,不需要再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移送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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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与罚-何观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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