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的清晨,阳光透过树梢,洒在一辆出租车上。车停在路边,四扇窗户大开,双闪灯闪烁着,仿佛是在求救。
车内,出租车司机崔伟躺在副驾驶位上,脸色苍白,呼吸微弱。
他是一个普通的出租车司机,今年38岁,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纪,生活的压力不言而喻。
他每天早出晚归,为了生计奔波,只为了能多赚点钱。
今天,他像往常一样,凌晨三点就起床,准备出车。他想趁着五一假期,多跑几单,多挣些钱。
万万没想到,命运却和他开了一个玩笑。
跑到凌晨四点多,崔伟突然感到胸口发闷,头痛欲裂!
他强忍着疼痛,找到一个安全的地方停下车,打开车窗,试图呼吸一些新鲜空气。
他艰难地来到副驾驶,将座位调低,无力地躺在副驾驶位上,想着躺一会缓一下,也许一会就好了。
但没想到,一股强烈的恶心感涌上来,他不由得剧烈地呕吐起来,随之,意识渐渐模糊……
不知不觉中,崔伟挣扎了将近5个小时。而在这么长时间里,竟无人发现崔伟的异常情况。
10点多,三位交警走了过来,他们看到路边崔伟的出租车违停,却没有注意到车内的异常,也没有主动询问崔伟的情况,只是机械地贴上罚单,然后转身离去。
十几分钟后,一位路过的老人发现了车内的崔伟,感觉到不对劲,他使劲拍打着车门,大声呼唤:“你怎么了?需要帮助吗?”,但崔伟没有任何反应。
老人急忙拨打120,但当救护车赶到时,崔伟已经停止了呼吸。
围观的人群中,有人发现了那张罚单,时间显示为10:19分。
人们愤怒了,他们质疑交警的行为:“为何在看到车内有人的情况下,还只是贴罚单,而不是先跟司机沟通,发现异常后赶紧提供帮助?!”
随着警方接下来的调查,调取车内视频显示,还原了事情经过:
4:57分崔伟出现呕吐抽搐症状;9:42分之后,崔伟再无任何生理反应;10:19分交警贴罚单;10:43分群众发现异常拨打120。最终,崔伟死于心脏病突发。
崔伟的离世,迅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有附近商户说:“我9点多来,就看到他的车在路边停着。”
也有网友质疑:“司机的车窗是开着的,但凡交警认真点,看一眼肯定能发现崔伟的危险,那时候打120,也许没准能救一命!交警是只管贴罚单,不管人命呗!”
更有网友说:“四个窗户都开着,司机还在车内,交警应该先通知司机离开,而不是偷偷贴罚单。整个操作都是错误的,应该严肃处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认定这件事儿呢?
二.【案件分析】
1. 车内有人,交警直接贴罚单的行为是否正确?有何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交通警察在发现违法停放的机动车时,如果驾驶人不在现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
如果车内有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先进行纠正,并给予口头警告。如果没有进行任何沟通就直接贴罚单,这样的行为是不正确的,违反了法定程序。
显然,这三位交警执法的程序是错误的,不应该直接贴罚单,然后跟司机没有任何交流,就直接潇洒离去。
2. 执法人员若发现司机身体不适,是否有救治的义务?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21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时,应当立即救助。
因此,如果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司机身体不适,他们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救助或者帮助,而不是仅仅执行贴罚单的职责。
然而事实却是,三个交警执法,司机的四面车窗大开,都没能发现崔伟的异常情况,可见这几个人,工作是有多不认真了。
3. 公安局对三名交警的最终处罚
在此类事件中,如果交警被认定未能正确执行职责,可能会面临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甚至开除等,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
交警在发现可能的违法行为时,应该先进行纠正,并给予口头警告。如果情节轻微且未影响道路通行,可以仅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但在崔伟的案例中,这三个交警没有遵循这一规定,直接贴罚单,显然是执法程序不当。
此外,根据《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在遇到公民处于危难情形时,应立即救助。但在崔伟的案例中,交警没有履行这一职责,没有提供任何救助。
最终,相关部门对涉事交警的执法行为定性为“执法不规范、工作不细致”,并进行了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