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楼惊魂夜:男子半夜一声吼,小偷坠楼身亡,母亲披麻戴孝索赔70万,法院如何判?

莎莎物语说 2024-10-17 16:31:19

浙江,一男子住5楼,他半夜玩手机游戏玩得正嗨,谁知竟听到窗外传来异响,男子大喝一声:“是谁?”窗外小偷吓得手一哆嗦,从5楼窗外掉下去摔死。

民警赶来查看现场,是小偷行窃时坠楼身亡,小偷母亲则认为男子就是凶手,披麻戴孝在男子家门口大哭,非要男子赔偿她70万元,不然就要喝农药寻死,双方闹上法院,法院最后判决亮了!

“你还我的儿子!不赔70万,今天我老太太就死在你家门口!”

一.【案情回顾】

浙江,凌晨2点钟,谢子轩独自一人在五楼的家中,游戏打的正嗨,屋内漆黑一片,只有他的手机屏幕还亮着。

他的手指在屏幕上飞快滑动着,突然,窗外传来一阵窸窸窣窣的声音,谢子轩的心跳也跟着“突突突”狂跳起来。

他警惕地放下手机,屏住呼吸,蹑手蹑脚走向客厅,窗外声音越来越清晰,恐惧的感觉也随之越来越甚。

他慢慢靠近阳台,月光下,一个人影清晰可见,正站在四楼的防盗网上,半截身子探向自家阳台,手已经抓住了栏杆。

谢子轩来不及思考,本能地大喊一声:“小偷!”

只见人影明显一惊,紧接着一闪,迅速掉落下去,一声闷响,打破了夜的宁静,小偷郭文斌重重地摔在了地上。

谢子轩扒着阳台,往下张望,只见地上躺着一个人影,抽搐了几下就不动了。

他立刻打开房门,冲到楼下,只见眼前满地的血污,小偷已经人事不省。

谢子轩赶紧报警,等民警赶到现场,急救人员也来了,但郭文斌已经死亡。

经调查,郭文斌原打算翻阳台,进入到谢子轩家中行窃,却被谢子轩突如其来的喊声,吓到失足跌落摔亡。

郭文斌的母亲,一个憔悴的老妇人,得知消息后,披麻戴孝在谢子轩家门口大哭,她手里高举着农药,威胁要死在谢子轩家门口。

她一口咬定谢子轩是凶手:“就是你,把我儿子害死的!今天你必须得给我个说法,给我赔偿70万,少一分都不行,不然我今天就死在你家门口!”

“那是你儿子盗窃不成自己掉下去的,跟我有啥关系!”谢子轩回答。

无奈接下来几天,老妇人躺在谢子轩家门口,不让他出门,谢子轩被老妇人搞得实在没办法,只好报警。

民警赶来,认定谢子轩无责,劝老妇人再别闹了,如果有异议,可以去法院上诉。于是,郭文斌的母亲一举把谢子轩,告上了法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认定这件事儿呢?

二.【案件分析】

1. 老妇人认为儿子并没有偷到什么,被谢子轩大喊声吓到跌落摔死,谢子轩应承担相应责任。

老妇人的主张基于《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老妇人认为谢子轩的喊声,是导致儿子摔亡的直接原因,因此他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2.谢子轩则否认跟自己有关,他的立场是依据《民法典》第181条进行辩护,该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他辩称,郭文斌是因自身违法行为,也就是入室偷盗和惊慌失措而摔亡,他的喝止行为是合法的自我保护反应,并非直接导致郭文斌摔亡的原因。

法官仔细审理,根据警方的调查,按照现场的痕迹,表明郭文斌有入室偷盗的意图,而谢子轩的喝止行为,是出于保护自己家财产的目的,并无过错。

因此,谢子轩主张他的行为是出于自我保护,属于合法的正当防卫,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3.法院最后如何判决?根据《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即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受害人有权在必要范围内采取合理措施进行自我保护。

法院认定谢子轩的喝止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财产的合法行为,且未超出必要范围,因此判决谢子轩无需承担责任。

同时,法院还考虑郭文斌作为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包括预见到潜在的危险,并避免非法行为。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案件的所有事实和证据,判定郭文斌应该为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因此,法院驳回了郭文斌母亲的上诉,谢子轩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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