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面价8390元/m²起!象山丹东街道推出1宗商住地块!

搜地房产说 2024-06-14 12:58:52
楼面价8390元/m²起!象山丹东街道推出1宗商住地块!位于第一人民医院南侧!

今日,象山推出一宗商住用地——东谷路东、象山港路南、兴盛路西地块,将于7月4日14时迎来拍卖!

地块基本信息

地块位于东谷路东、象山港路南、兴盛路西区域,由ZX08-01-07地块和 ZX08-01-03地块组成。出让面积35839m²(折合53.758亩);1.5<容积率≤2.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不大于80米,且住宅建筑高度不小于40米。竞地价起始价66149万元,起始楼面价8390元/m²,竞买保证金13230万元,地块用地性质:住宅及配套。

备注:

1、地块开发建设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和规划条件实施,规划设计方案报我局审查;

2、地块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适建住宅及配套设施;

3、地块界址、面积以宗地界址图为准。配套用地面积按我局审查同意的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土地使用年限按对应土地用途最高法定年限确定;

4、地块综合配套商业用房不低于2000㎡,产权须自持不小于十年;

5、居家养老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提供给政府;

6、地块应根据通讯事业发展需要无条件配合政府实施5G通信设施;

7、交地时间:ZX08-01-07地块成交后交付土地,ZX08-01-03地块于2025年12月底前交付土地;

8、地块竞得人应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不低于拍卖成交款的50%,余款在出让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且首次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付清。拍卖成交款中20%的拍卖成交款作为出让合同定金(办理缴款手续联系电话:0574-65733533/65003881)。鼓励竞得人采用数字人民币缴纳拍卖成交款。

欢迎使用外资缴纳土地出让金,符合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象政发〔2019〕27号)条件的,将给与相应的优惠政策;

9、地块应在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动工,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10、地块按现状拍卖,具体政策处理由属地镇乡(街道)负责,涉及地上地下有关高压线、自来水等管道、管线的,由竞得人自行迁移,费用自负;

11、装配式建筑要求按市、县相关规定执行,住宅全装修比例不作要求;

12、具体详见出让地块规划条件(象自然资规(条件)[2024]7号。

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7月1日9时——2024年7月3日16时,拍卖开始时间:2024年7月4日14时,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7月3日16时

配套设施要求:

❖ 地块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0.7%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其中0.4%为物业管理经营用房且不小于30㎡,应结合综合配套商业用房布置;0.3%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且不小于50㎡,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不小于20㎡);商业按地上总建筑面积0.3%配置物业管理办公用房,且地块配置物业管理办公用房总面积不小于50㎡。物业经营用房要求一层建筑面积大于二层建筑面积;物业管理用房应临近小区主出入口或中心区域设置。

❖ 居家养老用房:按不小于20平方米/百户住宅的配置标准进行建设,设置位置及布局应方便老年人使用,并应符合相关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建成后无偿提供给政府。社区服务用房:按不小于40平方米/百户住宅的配置标准进行建设,建成后无偿提供给政府。社区服务用房、居家养老用房等配套用房集中设置;各配套用房须满足日照、通风等相关要求,建筑层高不小于3.0米。

❖ 根据《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施办法(甬卫发〔2023〕120)号》文件要求,在地块内设置一处共用或两地块分别设置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配套用房,按不小于120平方米/千人标准配建。

❖ 地块室外文体设施场地按不小于0.3㎡/人配置。室内体育场馆设施按《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加快体育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117号)文件要求执行。

❖ 按照《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和使用规范》甬分领办(2019)43号、《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DB 33/T 1222-2020)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布局合理、卫生适用、节能环保和便于管理的原则,合理设置日常生活垃圾收集点,ZX08-01-03、ZX08-01-07两个居住地块内均须单独设置大件、装修和园林垃圾集中收集点(各自用地面积不小于30㎡)和生活垃圾收集房(各自地块建筑面积不小于60㎡),且须设置场地用于放置可再生资源智能回收箱体(可与生活垃圾收集房共享使用)。居住人口大于5000人的住宅小区,宜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179的规定设置垃圾收集站。按照《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DB33/T1222-2020)要求执行。

❖ ZX08-01-03、ZX08-01-07两个居住地块内均须单独设置门卫、快递服务用房(各自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应合理布局,邻近小区主出入口或与其他服务设施集中设置且位于建筑底层,交通便利、方便快递投递、取件。

❖ 地块应根据通讯事业发展需要无条件配合政府实施5G通信设施。

优势点评

地块位于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南侧,为居民健康保驾护航。周边象山港路、丹南路、兴盛路、东谷路等干道纵横交错,通达全城。西侧直线距离仅200米的在建轨道12号线(宁象线)汇入家门口,设置人民广场站,现代化高效便捷出行方式为居民幸福生活加分的同时,也将宁波中心城区与象山紧密联系起来。

图片制作:搜地网络

步行500米即可抵达西侧的人民广场,是居民休闲娱乐散步的好去处。且周边1公里范围内,殷夫公园、财富购物广场、象山国际风情街、丹城第五小学教育集团(丹南校区)等配套设施齐备,上城公馆、紫汀盛园、宏地首府等住宅区林立,宜居属性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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