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四川珙县禁烟肃毒,因成效太好,戒烟所成立不到一月即撤销

晚上回忆这百年 2025-01-01 11:32:43

销毁收缴的烟毒、烟具

1950年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了《严禁鸦片烟毒通令》。但在当时的珙县,国民党军队残余及地方土匪势力猖獗,盘踞在珙县的洛表、王家、复兴(今洛亥),曾一度攻占上罗,骚扰孝儿、底洞、巡场等地,致使禁烟令未能施行。

大股土匪被歼灭后,1950年8月1日,珙县县委决定向全县人民宣布禁烟令,由县民政科具体办理禁烟毒工作,11月成立珙县禁烟肃毒委员会。

1952年1月15日,川南行署指示,要求在一年内,基本上做到“无种、无卖、无吸”,基本禁绝烟毒。珙县5月,县委研究抽调县公安、法院和民政等部门的干部45人,以洛表区为重点,开展肃毒试点工作,并成立肃毒办公室,由公安局长仲伟官负责。

1952年7月,县委根据川南区《禁烟肃毒实施细则》,布置由县公安、民政、法院负责,在全县开展禁烟肃毒运动。

办公室根据中央禁烟令和川南区的《实施细则》,结合珙县实际,制定《珙县禁烟肃毒条例》,发布通告,其主要内容是:严禁制毒、贩毒、窝藏、代运、代销、经纪(帮人介绍)、开设烟馆、吸毒等,共8条治罪条款。

条例规定,1至6条,根据情节轻重,处以死刑、有期徒刑、劳动改造、管制等不同的处罚;第7条是给出路指明方向,即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认罪悔过,可以从轻或减免处罚;第8条规定,凡机关工作人员违禁者按条例从严治罪。

一切准备工作就绪,从1952年7月3日开始,珙县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禁烟肃毒”运动,从全县自行登记的670人中,男454人,女216人,其中,贩628人,运18人。

为了提高群众对禁烟肃毒的认识,1952年7月运动一开始,就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教育,在各种类型的会议上,大讲烟毒对国家、对人民的危害,宣传党的禁烟政策,向群众公布中央的禁烟通令,西南局、川南区的实施细则和珙县贯彻执行禁烟令的措施和办法(即条例)。先后在全县召开群众大会、青年会、妇女会等1321次,到会听众达79617人次,启发了群众的觉悟,迅速掀起群众性禁烟肃毒高潮。

其实群众早就盼望着能有这样一天,很多人听了宣传后说:“政府有决心,烟毒就一定能禁绝。只要不再种,不卖,不准开烟馆,再大的烟瘾也能戒掉。”

政府召开群众大会,在洛表、上罗、复兴等重点场镇,当众把收缴的鸦片、灯具烧毁。工作人员深入群众调查摸底,收到检举材料396件,揭发烟毒贩567人,存烟1万余两。

烟毒贩活动的路线和方式是:由云南毗邻地区贩运,通过王家(或复兴)、洛表、上罗、底洞、城关等地向江安、长宁、宜宾输出,并以洛表、上罗为集散中心。

历史资料记载,贩毒50两以上的有308人,先后贩毒数量达567867两。其类型有:制毒犯,成员多系有身份的反革命分子,公开以武装走私,常跑重庆等地,有的在1950年、1951年还有活动。长途贩毒犯,多系无职业之惯犯,常跑长宁、隆昌一带活动。短途贩运,多系社会流离分子,夹带烟土、在云南边境和本县境内活动。

通过调查,肃毒办公室基本掌握了烟毒犯的活动规律和情况,为运动的下一步开展作了准备。

在大张旗鼓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觉悟的基础上,9月15日即转入第二阶段,号召烟贩限期进行登记。通过填表,向政府坦白交待自己贩毒的违法行为,并自觉交出存烟。

全县自行登记的670人中,男454人,女216人。其中,贩628人,运18人,串23人、窝1人。这些人员中,惯犯195人,偶犯464人、现行8人、主犯2人、从犯1人。

烟毒数量:50两以下354人,50两至100两的140人、100两至500两的164人、500两至1000两的9人,1000两以上的3人。这些人的出身成份,旧官吏、军警特、地主、土匪等89人,小商贩和手工业者419人,农民及其它162人。

从登记中看出,偶犯和出身劳动者占多数。因此,肃毒办公室本着教育改造为主的方针,采取边登记边教育的方法,即对贩毒者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写出坦白书交群众审查,只要坦白彻底、交出存烟、认罪悔过、改恶从善,就能得到群众的谅解,政府给予宽大,从轻或免予刑事处分。

由于政策兑现,并当众焚毁收缴的大烟,表明政府禁烟的决心,给烟贩以改正的机会,解除了顾虑,敢于自动交出存毒。如上罗乡11人登记,交出大烟8784两。洛表在第二阶段中,一个上午就自动登记50余人。全县在登记中就收缴鸦片23020两,烟具121件。

经过禁毒宣传动员,号召烟贩自行登记这样两个阶段,由于党的政策的感召,多数烟贩能接受教育,但也有少数毒犯,自认为罪行重大,顾虑重重,想蒙混过关,既不登记,也不交出存烟。

运动转入第三阶段,在全县的王家、复兴、洛表、上罗、城关等五个重点地方举办集训班,进一步向他们交待“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再挽救一部分毒犯改恶从善。

同时对大毒犯、惯犯、屡教不改的顽固分子,采取打击措施,通过发动群众揭发核实,按照《细则》规定,在王家、复兴、洛表三个重点场镇逮捕毒犯12名,追缴获鸦片3278两,毒料芦花21两,砒子7.5两,毒具125件。

由于及时打击处理一批重大烟毒犯和惯犯,震慑了其余烟毒犯,达到了教育和改造大多数的目的。

在处理了烟毒犯之后,11月5日开始宣传,号召瘾民自动戒烟,实行集中学习、强迫勒戒的政策。在县城和各区组织成立瘾民戒烟所,从公安、民政部门抽调干部负责,把烟瘾较大、一时尚未戒掉的瘾民集中在戒烟所进行“勒戒”。集中学习原则上采取自己管理自己(即自带伙食、行李、食宿自理)的办法,时间不限,戒掉才准回家。

对集中在戒烟所实行勒戒的人,一是反复学习党的政策,解除思想顾虑,二是宣传吸毒的危害,三是由戒烟所供给戒烟药丸,四是发动群众监督勒戒和动员亲属劝戒。

在学习班中,采取小组讨论和个别谈心,专题讨论烟毒的危害,谈吸烟造成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的惨景,通过回忆和现身说法,帮助提高认识,然后由个人订出戒烟计划。

同时,取缔了烟馆,禁绝了鸦片的贩、运、销,斩断了吸毒的根,所以瘾民能很快戒掉吸毒的恶习。如县城戒烟所集中有62个瘾民,他们在学习提高认识后说:戒烟是好事,政府是为我们着想,吃烟吃得家破人亡,身体吃垮,现在人民政府给吸毒者创造了戒烟的条件,我们决心要把烟戒掉。

全县瘾民戒烟所成立不到一个月,先后帮助一批又一批的瘾民戒掉了烟毒,而戒烟所也随之撤销。

通过戒烟肃毒运动,群众满意地说:政府给群众办了一件大好事,根绝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烟毒,禁烟肃毒,人人称颂。

肃毒工作从1950年8月宣布禁烟令起,到1952年10月,全县先后共收缴大烟54062两,处理烟毒犯244名,其中捕判66人,其余分别给予从宽和免予刑事处理。

由于大力宣传了党的禁烟肃毒政策,认真发动和依靠群众,烟毒种、运、销方面基本禁绝,吸毒者多已戒掉(偷吸者仅为极少数),使整个运动取得了显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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