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北京大二男生被6人霸凌,下跪苦求无果,持刀将2名霸凌者捅杀

余晖观 2025-02-17 17:20:19

【案例过程】

北京,中国首都及教育中心之一,对外地学生而言是梦想之地。他们渴望亲身体验其繁华,接触更广泛的知识与机遇。

刘某为该群体中的一员。

刘某十八岁考入北京某高校,怀揣父母期望与未来憧憬,他满怀激动,踏上了北京的求学之旅。

然而,出乎意料的是,他竟在此处杀害了两名同学,原本充满可能的未来骤然黯淡无光。

2014年10月11日凌晨,某事件突发。

刘某每晚10点熄灯后准备就寝,偏好在安静环境中休息以确保充足睡眠。他会关灯、舒展身体,然后进入睡眠状态。

凌晨1点,刘某被一阵喧闹声惊扰,从睡梦中醒来。

他睁开眼,朦胧中听见走廊传来争吵声,心中暗想何人深夜不眠如此吵闹。片刻后,似有人劝解,走廊声音渐息。

刘某正欲再次入睡之际,突有不明人士闯入其房间。

刘某条件反射般坐起,欲察看情况,发现宿舍内闯入一名陌生男子,此人乃林某。

林某,17岁,籍贯宁夏,为该校学生,已落实实习单位,即将圆满完成学业。

林某肆无忌惮地掀开刘某的被子,强制要求其起身。

刘某深感困惑与不安,呆立当场未即回应。直至林某再度拉扯其被子,迫使他离开床铺,他才有所动作。

面对突来的干扰,刘某深感不适与无助。他努力冷静,内心却愤怒困惑交织,不解林某此举何故。

最终,刘某被林某的喧闹所迫,无奈离床,连人带被扯起。面对干扰,他深感疲惫与不安。

此时,室友高某挺身而出。

高某与刘某交情不深,均认为林某行为失当。因高某不识林某,故先问刘某,刘某亦称不识。见林某满身酒气,高某认为他是发酒疯。

高某站于林某与刘某之间。稍后,王某携两人赶到,一同拦住了林某的去路。

刘某虽不识这几人,但见他们满身酒气,认为与醉汉计较无必要。

高某劝离对方后并未计较,决定继续休息。

过了约二十分钟后,林某再次出现在宿舍门口。

此次同行者包括王某等数人,他们至门口喧哗,要求刘某现身,并再次强行将刘某从被窝中拽出。

刘某慌了,被林某等人围住。他们似乎饮酒兴奋,对刘某动手。情急之下,刘某抓起宿舍内的水果刀,意图自卫。

刘某见众人围观,部分人冷漠旁观,有人试图劝解,王某与林某则率先对他头部和上半身进行拳击。

疼痛突袭,刘某急抱己身,却难阻王某等人攻势。他愈发恐惧,担心自己会命丧于此,对方的攻击丝毫未减。

他无意识地挥动手中的水果刀,意图让周围的人远离,尽管他不断示意保持距离,但仍有人试图靠近。

他突然感到手中水果刀似触及他人,继而见一胖男子倒地。回过神来,人群已散,肇事者林某亦被人搀扶。

保卫处闻讯速至现场,见满地血迹。检查发现王某已无生命体征,而林某尚清醒,保安随即用被子捂住其伤口,紧急送医。

林某抵达医院经抢救后,仍不幸在短时间内去世。

刘某深感心慌,几乎忘却了刚才所为,却明确意识到自己铸成大错。

一般情况下,酒后挑衅与斗殴不致两人死亡。但本案中,十七岁林某与二十二岁王某,生命骤逝,实属意外且可惜。

需探讨刘某及其与林某间,林某执意找刘某麻烦的缘由。

保安处评价刘某为内向害羞之人。他们从未料想,这位安静内向的个体会做出此类行为。

刘某父母称他自幼乖巧听话,不似一般男童调皮,性格文静如女孩。他勤奋好学,因热爱音乐,坚持练习小提琴十余载,从未懈怠。

他们始终忧虑刘某会受欺凌,却从未料想刘某会实施杀人行为,导致两人死亡。

刘某性格内向,偏爱独自阅读与思考,常寻安静角落,沉浸个人世界,乐于享受独处时光。

他广泛阅读各类书籍,刘某不热衷大型聚会,朋友寥寥。他偏爱与少数挚友共度时光,交流心得与感受。

他不认识林某等人,林某酒后宿舍骚扰他时无好友相助。面对不认识的林某与王某的暴力攻击,他感到极度恐惧。

刘某不解林某和王某为何找他麻烦,他反复回忆,却完全记不起曾认识这两人。

警方经多方走访调查,查明林某与王某酒后滋事,挑衅刘某的具体原因。

林某与王某乃挚友,二人已结业并获实习机会,近日为确保顺利毕业,重返校园参与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中,王某称因避让跑道上的刘某而重摔,此事令王某的朋友林某感到十分不平。

案发当日,王某与林某及另两人聚餐,共饮一箱余啤酒并数两白酒,均呈现醉酒状况。

醉酒时,林某与王某再提体能测试之事,林某为王某不平,决定作为兄弟为王某向刘某讨公道,要求其道歉。随后,便发生了本案的初始情形。

公安机关调阅王某体能检测日监控,显示刘某仅于角落活动,未干扰王某。王某出于不明原因,将自身摔倒归咎于刘某。

林某因秉持某种“江湖义气”及青春期叛逆心理,于醉酒状态下挑衅刘某。

小事未料致苦果,林某与王某丧命,刘某亦失未来。事件突发,结局惨重,令人扼腕。

后续庭审中,林某与王某父母坚信刘某故意杀人,因其攻击均为致命部位,若非蓄意,不致两人死亡。

刘某律师主张,其行为属防卫过当,鉴于死者存在重大过错,故应依法减轻刘某的责任。

法院最终裁定,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以案释法】

【一、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处三年有期徒刑等;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致人死亡或残忍致重伤残疾,处十年以上至死刑。另有规定者依其规定。

构成故意伤害罪,需犯罪人主观上有故意伤害意图,即明知行为将致他人受伤或放任此结果发生,并故意实施该行为。

本案中,刘某为自保携带水果刀,但作为成年人,他应意识到随意挥舞可能导致林某和王某受伤。

刘某持刀捅伤王某和林某致其死亡,依据第二百三十四条加重条款,应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刘某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二、刘某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免受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正受的不法侵害,采取措施制止且对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防卫行为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导致重大损害,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本案中,法院与公诉人均认为刘某的行为未达正当防卫所需的紧迫性,且明显超出必要限度,故判定其不适用正当防卫规定。

0 阅读:22
余晖观

余晖观

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