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老板雇打手殴打讨薪民工,遭民工驾铲车活活碾死,法院判了!

余晖观 2025-02-17 17:25:06

街道上,刺耳噪音引来众人注视,发现一辆铲车反复碾压豪华轿车,轿车底部似有人被压。众人惊愕不已,目光聚焦于此惊人场景。

交警反复制止后,铲车司机冷静下来并下车。围观者见状震惊,但看到司机与受害人后立刻明白缘由,纷纷开始为司机辩解。

为何如此?这些围观者是否真不顾道德?审视事件经过,或可明了。

【案例概述】

故事发生在陕西洋县汉坝一村庄,梁土林自幼在此成长,家境贫寒。成年后入赘妻家,生活略有改善。婚后不久,育有一双儿女,家庭开销随之大幅增加。

梁土林为补贴家用,在武小刚老板的工地开铲车,月薪三到四千,生活因此和睦。他为人正直朴实,工作肯吃苦,在工地及邻里间赢得了良好声誉。

世事难料,2016年8月,梁土林小儿子突患重病。夫妻俩心疼不已,屡次赴医院求治,却未能根治儿子的病痛。

病未愈,治疗费用不断。梁土林焦急之下,用尽家中积蓄,并向亲友借款,仍仅够支付部分医药费,处境困窘。

梁土林忆起老板武小刚拖欠数月薪资,处境困窘之下,他决定踏上向武小刚追讨工资的路途。

梁土林老实地向老板请求预支工资,说明家中孩子医药费未有着落,恳请老板能结算部分薪资,以解其燃眉之急。

武小刚起初爽快应允梁土林,承诺结账后两日即付其工资,言毕便转身离去,不再与梁土林交谈。

梁土林听后无言,回家静待老板承诺。约定将过,钱款未至,方知老板突然变心。

梁土林再次向老板询问款项入账时间,却遭老板严厉责备。交谈不愉快后,梁土林未再向老板追讨,选择默默离开。

次日,梁土林驾驶的铲车意外故障,这关键工具一出问题,只能去维修厂进行必要的修理。

武小刚老板闻讯即称:梁土林故意损坏铲车,非但不支付其工钱,还要求其承担铲车维修费用。

老板日益强势,梁某见其一再索财,念及家中幼子医药费亟待支付,深知逼入绝境者亦会反抗。

梁某情绪崩溃,猛然推了老板武某。武某怒不可遏,心想身为老板岂能被农民工如此对待,深感愤慨。

他致电结识的江湖朋友,意图给梁某一个教训。不久,数名携带凶器的小混混气势磅礴地赶到现场。

周小栋作为小混混头领,气势汹汹,见梁某便挥武器猛砸,梁某遭重击。见众人持刀欲下狠手,梁某求生心切,推开一人跃上铲车,企图驾车逼退小混混。

老板察觉异样,先行离场。混混们见梁土林动怒,回首又见老板武某已无踪影,顿时惊慌失措,纷纷四散逃离。

周某为首的同伙逃向白色宝马车,但梁土林迅速行动,未给他们逃跑之机。他驾驶铲车将宝马车顶至电线杆旁,并反复挤压,阻止其逃离。

路旁交警见状不对,立即上前制止。失去理智的梁土林无视指挥,发泄完情绪后才熄火,最终听从了交警的指令。

梁某下车待命时,发现周某被卡在车底毫无动静。他顿时愣住,意识到犯下大错。

坐在副驾驶的周某,因极度恐惧,在铲车初撞汽车时即下车逃跑,却不慎跌倒,随即被卷入车底。

消防员到场时,周某已停止呼吸。驾驶座上男子在轿车撞电线杆后跳车逃生,身体多处受伤。

案发后,梁土林未逃离,致电妻子称未追回工资,遭武某打手围堵,无奈犯错已无法挽回,嘱咐妻子照顾好两个孩子。

妻子在家做饭时接获通知,焦急又恐惧,担心丈夫安危。她忙问是否已报警,却听电话中梁土林与交警交涉,称只反击欲取其命者,不会伤害无辜。

民警检测梁土林酒精后排除酒驾,带回警局。经调监控、访群众,目击者称梁土林开铲车前被持刀男子围堵,并为其求情,称梁某实属无奈,因老板欺人太甚。

周某自幼不学无术,进入职专后仍不努力学习,未毕业即辍学成为游手好闲之人。他结识了一群所谓的兄弟,一同留短发,纹相似纹身。

春节期间,周某结识武小刚并成为其打手。他未向家人透露打架收账之事,仅提及洋县现由武小刚掌控。

家人忧周某误入歧途,屡劝勿与武小刚为伍,然周某置若罔闻,终致命丧车轮之下。

周某家人欲为逝者寻回正义,诉求严惩梁某并索取高额赔偿。

2019年,梁土林因铲车撞人致死被判九年有期徒刑及赔偿。梁某不服一审上诉至二审,检方认为原判合理准确,遂维持原判。

【以案释法】

【一、梁某对于周某等人的伤害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呢?】

梁某针对周某的攻击行为,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构成正当防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维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对非法侵害行为,采取必要防卫手段属合法。

梁某因周某等人持刀欲砍打他而反击。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和生命威胁,梁某逃至铲车并驾驶逼退对方。撞击轿车是因其认为自身安全仍未得到保障。

梁某为维护自身人身安全,可采取必要防卫手段,其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梁某行为虽属正当防卫,但其持续撞击轿车致人死亡,远超防卫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

【二、作为老板的武小刚难道真的与此事件毫无关联吗?】

武小刚作为老板,因其犯罪行为,将依法受到相应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界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或共同犯罪中起关键作用者为主犯。三人以上固定组成的共同犯罪组织,视为犯罪集团。

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依据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对于非第三款规定的主犯,依据其参与、组织或指挥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

周某家属称,周某受武小刚雇佣为打手。案件中,武某致电后,周某携工具助武某砍打梁某泄愤。据法律,雇佣打手及参与斗殴均属违法。

武某虽未直接参与斗殴,但指派周某等人殴打梁某同样违法,因此武某亦需承担故意伤害的责任。

日常生活中,我们必须遵纪守法,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行为,一切行动都应遵循法律规定。

【三、梁某是否应当对伤害他的人进行赔偿呢?】

梁某需对造成其伤害的周某进行相应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者,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者,处三年以上十年有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按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定罪。毁坏或抢走公私财物者,需退赔,首要分子依第二百六十三条定罪。

梁某用铲车撞击挤压轿车致人死亡,表明其主观上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且明知行为会导致死亡后果,仍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

梁某因处境极端困难,法院酌情从轻判决,要求其对受害者家属赔偿,并判处九年有期徒刑。

【结语】

综合案情分析,梁某的遭遇令人惋惜,我们深感不值,并为其遭遇叹息。

黑心老板先欠梁某工钱,梁某因家中小孩生病需医药费才索要。老板有错在先,梁某正当防卫致人死,却面临赔款及九年徒刑,令人唏嘘。

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错必究,审判后应受罚。日常生活中,我们必须遵守法律,不可逾越其底线,法律神圣,不容侵犯。

你如何看待这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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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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