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叶卡捷琳娜二世时期俄国商人的经济实力及社会地位

永旋说财经 2023-05-10 22:49:02

文|鎧

编辑|刺猬

商人资本的扩大以及大商人积聚资本都表明商人经济实力的扩大。伴随经济实力的提升,商人阶层对自己的阶层地位强烈不满,并采取行动争取各种特权。

叶卡捷琳娜二世时期商人阶层获得的特权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他们也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中,上层商人获得城市的自治权。

商人阶级经济实力的增强

叶卡捷琳娜二世时期俄国商业繁荣,国内商品市场经济和对外贸易都得到发展。

商业的发展为从事国内外贸易的商人带来发财的契机,商人们积累大量财富,商人资本不断扩大,商人阶层的经济实力进一步加强。

扩大的商业资本在商人阶层内部进行重新分配时,一小部分大商人积聚资本,成为商业阶层中最富有的特权商人。

商人财富的积累

俄国商人阶层垄断经商权,对国内市场的控制不断增强,这在法律条文中多有体现。1649年法典对于农民经商进行了诸多限制。

法典允许农民携带自己的货物到城市出售,但不允许他们租赁店铺。1676年敕令禁止在商场以外的场所进行商品买卖,这实际是对商场的保护,对商人利益的保护。

法令甚至不允许农民在商场中做买卖,实际就是把农民排除到商业之外。1682年敕令禁止星期日贸易,这一敕令阻碍了俄国手工业者的贸易。

1772年敕令则是剥夺了乡村中的农民和工匠在城市进行贸易的权利。1790年敕令将贵族排除出商人行会。

农民和手工业者都失去了零售贸易的权利,只能将自己的产品批发给商人。商人垄断国内市场的过程是把直接生产者排除出市场,这一过程是在封建国家的保护之下进行的。

俄国政府禁止没有登记为俄国商人的的外国商人以及各种小知识阶层经营商业,商人便有了商业独占权。

商人把国内市场操控在自己手里后,迅速积累起大量资本。商人控制了国内市场后,利用这一优势获得高额商业利润,从而积累下巨额财富。

商业利润主要是通过商品价格上的差异获得。由于商人垄断市场,商品价格由他们操控,他们以低价买进商品和高价卖出商品获得足够多的商业利润以此来不断增加自身财富。

因此,价格差异是商人获得商业利润的基础。商人利用各个市场上的价格差异,价格的季节变动,零售贸易和批发贸易的价格差异来获取商业利润。

同一商品价格由第一类向第四类增高,第四类地区与第一类地区价格相差两倍。这种地区间的价格差异是商人赚取商业利润的必要条件。

在一年之中,播种和收割也影响价格。因此,市场价格随季节的变化而不同。这是由于农产品的价格在收割之后大大降低以及冬季城市的价格提高的结果。

商人为了获得商业利润而利用这一情况:秋季,农产品价格处于最低的时候大量收购粮食,以便在冬季城市价格最高的时候出卖。

此外,商人在运输上也占了便宜,冬季的运输价格较夏季的更加低廉。

除了经营农产品贸易,商人也经营工业品。商人利用本国商品和外国商品的价格差异获得商业利润。

他们将最有利可图的商品,如帆布和铁出售到外国市场,出卖后又购买外国货运回俄国销售。

1773年俄国市场上糖的价格为每俄斤17-19戈比,外国商人运到彼得堡港口的糖每俄斤11戈比。

每俄斤糖俄国商人获得6-7戈比的利润。因此,俄国商人极力限制外国商人到俄国国内贸易。

大商人积聚资本

叶卡捷琳娜二世时期商人阶层整体财富增长,他们的经济实力越来越强。

在商人阶层内部,这些财富又进行重新分配,行会商人之间展开激烈的利润争夺,导致小商人的破产,商业资本积聚到大商人手中。

所以拥有雄厚资本的大商人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小商人则在竞争中破产。大商人在商场交易中利用自身的资金优势很容易将小商人排挤出去。

18世纪支配着市场的是一小群大商人,他们几乎占有了全部的店铺。

俄国法律条文规定只能在商场中进行交易,大商人通常会收购许多商业场所,小商人由于没能抢到店铺,他们的商品又不能在自家住宅出售,只能以低价出售给在商场中拥有大量店铺的大商人,因而小商人在竞争中失败了。

资本的集中与小商人的破产和离开行会联系在一起的。

由于大商人巨大的资金和信用,他们拥有所有行业的买卖,经营丝、呢绒、蔬菜、布、铁、面粉、肉和其它的杂货,这些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

而且行会商人的竞争中,政府是站在富裕商人一边的,因为城市的自治权、国家的贸易和工业都掌握在他们手里,小商人是无法与他们匹敌的。

商人阶层内部,大商人积聚资本不仅仅是同小商人在市场上进行利润的争夺而且还衍生到商人的自治机构和法庭。

第一行会的商人在自治机构中占统治地位,因为政府希望商人选举时要选举他们中头等显贵的、富足的、智慧的人物进入自治机构任职。

由此,国家的法律是偏向第一等级商人的。在商人组织的选举中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商人自治机构中最重要的职位都被最富有的商人所据有。

于是,头等商人利用自己掌握的权力,施加强力手段,对利润实行有利于自己的再分配,加速自己资本的积聚。

商人的社会地位

随着商人资本的扩大,商人阶级意识到要为本阶层争取与经济地位相匹配的权利即经济上的特权和受人尊重的社会地位。

为此,商人阶级进行坚持不懈的奋斗。叶卡捷琳娜二世时期商人获得的各种特权最终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商人阶层获得解放。

商人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中也是商人社会地位提高的重要表现。

商人自我意识觉悟

18世纪下半叶,俄国商人形成一个独立的阶层,商人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的影响作用越来越大,商人开始有意识的提到自己在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

叶卡捷琳娜二世时期贵族特权越来越大的情况下,他们意识到必须为本阶层争取经济领域的特权和社会政治地位,提高自己的等级地位。

为争取自身的利益和特权。为了得到从事商业的垄断权、取消国家义务和停止国家没收商人财产,成立商人等级法庭和获得财产私有权进行长期而激烈的斗争。

商人阶层努力争取本阶层的经济特权,在上呈沙皇的报告和计划中提出了一系列旨在发展国内贸易、扶持商人的经济措施。

商人最大的诉求是希望能够垄断商业,巩固贸易专营权。

因为商人的纳税和为国家供职给他们带来巨大的压力,随着赋税负担的增加,同时贵族的特权不断扩大,商人阶层为自己争取经济的权益和特权,希望国家政权在工商业方面赋予他们特权,来应对其它阶层的竞争。

沙皇政府清楚的知道,随着商人阶层的经济活动与国库的收入状况联系的愈加紧密,政府不能忽视日益团结起来的商人阶层的要求。

对于商人的这种利益诉求,政府采取积极的行动,如调查、了解、研究商人们的建议和需求,鼓励商人向各级国家机构递交建议书和报告,召集巨商作为顾问探讨重要的经济问题,研究制定工商业政策方面的法规等。

同时,国家政权还直接命令一些从商人士在工商业管理机构任职。一部分商人进入行政官员的行列,他们在关税委员会、法典编撰委员会和贸易委员会任职。

除了委员会之类的议事部门,一些商人代表进入中央权力机构下属的某些行政部门任职,如市政总局。

商人阶层不仅要争取本阶层的经济特权,还要提高本阶层的社会地位。

商人阶层社会地位低下,赋税繁重,这使得他们的资产、住所、整体福利、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都无法得到保证。

贵族把商人看作低贱的阶级,认为他们可以和农民一样责打,他们的财产也可以随意的被占有。

商人们认为自己之所以这样备受欺辱,原因在于他们同农民一样,都是被瞧不起的人。

俄国商人向政府提出具体建议,在市民委托书中,商人们极力争取取消体罚措施,保障自己的居所不受侵犯,大幅度增加凌辱他人的罚金数额,赋予市政总局和各市政厅成员相应的官阶和官衔,授予上层商人荣誉身份。

商人上层认为缴纳人头税使他们沦为与农奴一样的身份,这是对他们名誉的一种践踏。1767年女皇召开新法典编撰委员会,会议中商人代表提出免除服兵役和人丁税的要求。

商人们意识到他们为国家财政收入贡献巨大,却没能得到相应的尊重和社会地位,所以必须改变他们的阶层地位。

18世纪下半期,俄国上层商人希望参与制定、实施与他们和企业主的社会经济利益息息相关的国家政策。

希望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他们提议授予经商的市政官员相应的官职。他们希望自己的地位与其在国家经济生活中发挥的作用相称。

商人们希望“获得尊重,而不被轻视”是18世纪商人觉悟的最好的诠释,他们的部分愿望在18世纪70—80年代得以实现,巨商的等级地位有所提高,其社会地位也得到巩固和加强。

然而,商人阶级的追求仅仅是与自己经济地位相匹配的社会地位,而无意冒犯贵族阶层。

商人社会法律地位的确立

18世纪60年代以前,俄国商人阶层的社会地位开始以法律的形式慢慢固定下来。17世纪中叶以前,工商业者和农民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区别,商人还未形成其阶级特征。

1649年法典使工商业者开始有了自己的等级特征,同其他城市和农村居民有了区别,法典规定他们在城市有经商的特权,把他们固定在城市公社中,承担缴税和其它的国家义务。

1649年法典赋予商人特权,使他区分于其它社会团体,商人法定权利出现。彼得一世时期通过立法将工商业者的团体组织加强,为工商业者设有专门的法庭。

1721年在彼得堡成立市政总局,对城市工商业居民进行妥善管理,避免地方行政长官滥征滥罚,使商人能够比较自由的从事商业活动,提高经商的积极性。

1月16日市政总局颁布的条例和其它一系列的条例,把经济上已经形成的按资本划分商人阶级的事实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将工商业者分为正式市民和非正式市民。正式市民根据资产多少分成一、二、三等商人和行会工商业者,商人阶级享有自治权,在贸易上有垄断权。

市政总局颁布的条例以法律的形式把城市居民社会结构固定下来,将全俄罗斯的商人阶级集合起来。彼得大帝时期俄国商人社会法律地位得到初步确立。

叶卡捷琳娜二世时期俄国商人社会法律地位最终确立。

女皇即位之初,一方面女皇认可商人阶级对国家做出的贡献,另一方面认识到俄国大幅度的落后于西欧最先进的国家,原因在于城市经济的落后。

商人对于城市经济的复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发展城市经济,必须予以商人法律上的保护和经济自由,因而用法律的形式确立商人阶层的特权成为女皇的重要任务。

通过将法律特权与“阶级”联系起来刺激商人获得成就和参与国民经济,提高商人阶级的声望,给予他们在18世纪中叶以前所不享有的尊重。

利用法律将社会地位与经济参与紧密的联系起来,赋予商人社会地位使贸易得到尊重。1775年法令把市民分成享有特权的一、二、三等商人和没有特权的市民。

一、二、三等商人免除人头税和连环保,不用再承担国家劳役,代之以注册资本特别税,并获得赎免兵役的特权。

人头税的免除让商人阶层与市民阶层和农民之间产生本质上的区别。

这项改革措施对商人的影响是巨大的,虽然商人需要承受更多的资本税,但他们是用金钱换来了自由,实际上他们从国家和集体的奴役下解放出来了。

1775-1785年的税制改革后,俄国商人的等级和特权最终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从国家和城市的奴役下解放出来。

但叶卡捷琳娜二世赋予商人种种特权仅仅是出于经济的考量,商人能够促进经济发展,扩充国家财政,而无意给他们过多的政治权利。

国家政权中的商人

俄国封建农奴制社会中,贵族作为统治阶级,商人阶级处于附属地位,对国家政治的影响微乎其微。随着商人财富的不断积累,商人的力量便日益增强,这种情况就发生了变化。

作为统治阶级的贵族,他们为了将从农奴那里收来的剩余产品转变为货币,商人是他们需要的。

而且,商人为赎买自己的自由而向国家缴纳大量的税收对国家财政的贡献是巨大的。

国家意识到商人对于国家经济的影响和贡献,以及避免商人不满而引起可怕的社会动荡,不得不重视他们,满足他们的要求,让商人阶级参与到国家政治活动中去。

商人在国家政权中展露头脚,为本阶层争取更多的权益,成为沙皇专制政权中除贵族外的另一个阶级基础。

伊凡四世时期通过缙绅会议决定国家大事,沙皇邀请商人加入到缙绅会议中。商人在缙绅会议上去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诉求。

1649年缙绅会议批准了商人的请求,法典对农民从事商业作了严格的限制。17世纪商人出任衙门书记,在国家机关中也占有一席之地。

商人阶级凭借其雄厚的财富进入国家政权当中取得同显赫贵族并起并坐的地位。

彼得一世对商人阶层十分重视,为商人做过许多事情,商人阶级融入到国家政权中,这一时期被称为“地主和商人的民族国家”。

1699年,彼得一世政府在莫斯科成立市政厅,在其它地方成立地方自治局。城市居民自己选举代表组成市自治局。

市政厅使商人免于长官征税,对商人进行管理。这些市政机构不隶属于长官,也不隶属于中央衙门。

市政厅和地方自治局代表国家征收直接税和间接税,商人进入国家政权中担任财政官职。

叶卡捷琳娜二世时期商人阶级取得充分的城市自治权,城市的政权掌握在商人手中,主要是掌握在少部分大商人手中。作为城市市民的上层,大商人实际上掌握了城的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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