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2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处罚或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税与罚-何观舒律师 2023-08-03 23:20:34
泰安2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处罚或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泰安#

2023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公布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泰安市有2家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被所辖税务机关处以罚款,或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违法失信信息如下:

1.泰安邦某贸易有限公司,在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194份,金额11563.69万元,税额1503.28万元;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61份,金额2788.77万元,税额291.88万元 。税务处理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泰安聚某木业有限公司,在2019年9月24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金额91.68万元,税额11.92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罚款9.00万元的行政处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对于达到此标准的,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但是,对于虚开税额不大,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属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单某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泰岱检二部刑不诉〔2020〕12号)

1.3.简要案情:单某甲通过他人向山东A机械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价税合计金额2333413.45元,税额339042.96元,山东A机械有限公司将其中15份发票(税额254064.73元)认证抵扣。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单位山东A机械有限公司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积极主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山东A机械有限公司、单某甲不起诉。

2.1.案例二:管某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泰高新检一部刑不诉〔2021〕1号)

2.3.简要案情:管某甲在担任山东A管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从蒙阴县B贸易有限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43份,价税合计4401678元,税额639560.04元,抵扣税款639560.04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管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已补缴税款并缴纳罚款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管某甲不起诉。

对于虚开税额较大的,可以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张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鲁0982刑初369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泰安A能源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税额623795.64元),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张某作为该单位原法定代表人,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对该单位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责任,被告人张某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单位泰安A能源有限公司、被告人张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已补缴税款,确有悔罪表现,经社区调查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对被告人张某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决如下:被告单位泰安A能源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张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1.案例二:夏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鲁0921刑初205号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夏某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让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税额1824156.99元),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其亲属为其积极退赔非法所得并交纳罚金,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夏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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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何观舒律师和您聊聊税收与犯罪的那些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