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待完善的高级查询功能

刘哲说法 2024-11-11 10:00:41

推进数字检察工作,我们现在重点做了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开新局(开发新的模型),二是拓渠道(拓展新的数据渠道)。

但我觉得更重要的其实是练内功,最重要的就是挖掘好自己的数据。

其中数据挖掘的主要途径就是高级查询。

这个高级查询有几个方面的优势:

一是全国检察机关建立了统一办案系统,这是特别重要的基础设施,据了解其他司法机关还是采用各省自建系统的方式,因此在数据互联上都没有进行得如此彻底。

二是统一办案系统从1.0起算,大致已经积累了十年的数据,有了非常的数据储备。

三是检察机关比较早的实行了电子卷宗扫描机制,因此不仅有基本的数据项目,其实有几乎完整的案件信息。

四是统一办案系统拥有全套的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这些文书都是以文档的方式存储,非常适合检索,还有判决等大量的外部文书以PDF方式存储,这些文书要比法律文书公开网还要全一些。

这个数据基础如果查询功能开发好,就可以查任何情况,但必须承认高级查询功能较之基本功能有着极大的滞后。

一是高级查询在结果准确性上较之报表数据差异很大,样本不全面。

二是高级查询只能围绕案卡设置查询条件,无法对文书的内容进行检索,更不要说对电子卷宗进行检索了,导致案件深层次的、更加实质性的内容处于一种无法探知的状态。

三是高级查询的逻辑条件也不够全面。

四是高级查询的完善进度过于慢长,且改进途径不是十分顺畅。

上述问题就导致高级查询基本用不起来,从而导致积累了十年的全国性的办案信息资源得不到有效开发利用。

从而部分导致了明明可以从我们自己的系统上就应该能查出来的数据,却还要从外边要的尴尬局面,既缺少效率,又浪费资源。

因此,我提出几点建议共参考:

1.改变一提到数据就是案卡的理念。

不是说一要数据就增设案卡,不是这么回事,而且你也增设不过来,填得也不一定十分准确。最重要的是增设案卡的周期过于慢长,根本来不及。

就比如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已经开始快一年了,当时相关案卡还是没有,如果你要统计同录的数据,就只能进行手工统计。这并不复杂,但周期太长。

还有很多临时动议的事情,临时想做的调研,现做案卡根本来不及。

我建议,在案卡查询的基础之上,要建立法律文书查询功能,既然文书以文本的形式存储,这种检索应该没有什么技术障碍。这就类似于中国知网的全文检索,这种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因此建议尽快实现。

一旦文书能够检索,那么案卡其实就不需要填那么多,尤其是选填的内容,完全可以通过文书全文检索的方式实现。即使准确率有一些误差,其实也不要紧。因为只要了解一个大致的情况就可以了,事实上选填案卡本身就有很大的误差,因为不少人根本就不填。

2.对电子卷宗应该允许高级查询

电子卷宗是扫描件,现在普遍要求是双层扫描,也就是文本层和图像层两层。

如果证据就是图或者手写体恐怕也没有办法,但是如果是机打的文件,比如机打的笔录,识别略还是很高的,这也是相当大的一块信息内容,也完全可以检索。

这个检索实际上就可以将检索的内容从检察机关内部扩展到了外部,立足于我们办过的案件就可以进行深挖或者提出治理建议。

这就产生了内容数据的外部性,而且这些数据本身就为我们掌握,检索起来既方便,有快捷,而且获取的成本很低。

3.应该要求案件中电子证据同步上传系统

目前不少卷宗都附带了不少光盘,这些光盘既包括视听资料,也包括不少银行流水、手机恢复数据等电子数据。但这些数据都没有要求上传,往往就放掉了。

其实这些证据对于数字检察来说意义非常大,往往是我们求之不得,还需要多方寻找的数据。

而这些数据可能都经过我们的手,却没有留下来。

这些数据留下来,一两个案件可能感觉不到什么,但是一旦汇集得多了,而且尤其是可以进行高级查询了,就会产生乘数效应。

比如我们深挖一类诈骗案件,看看他们之间有没有关联性,那就要看这些人的银行流水之间有没有关联性。如果能够把一个地区的相关案件的电子证据调出来,通过资金穿透等数据分析工具进行系统分析,就可以发现这些案件隐蔽性的关联。

这些隐蔽性的关联只有将这些案件的电子证据进行并联分析才有可能发现。

但这些证据如果我们不保留并上传上来,我们再寻找那将是极其困难的事情。

这些隐于幕后的犯罪,可能就是因为我们的信息不对称而放过了。

4.基础数据应实现全国可查询

如前科问题,在其他检察机关是否处理过或正在处理,嫌疑人可能存在隐瞒,侦查机关也存在调不全问题。对此,完全可以在统一办案系统的高级查询中,允许针对本案嫌疑人的身份证号进行全国性查询,从而避免错漏,并极大提高效率。

5.畅通高级查询完善渠道

建立高级查询优化完善的内部热线,随时有问题,随时就可以直接反应后台部门。中间没有信息专递过程,从而提高问题反馈效率。

同时应该建立高级查询完善的时限机制,对于每一个问题,根据紧急程度、重要程度进行分类,确定一定处理时限,在时限内予以处理并反馈。

通过一线检察官反馈-后台服务人员登记-管理团队应急决策处置的扁平化、高效率方式,实现高级查询系统的快速迭代,进而将我们自己办案系统的数据充分挖掘出来,为我所用。

从到处要到自己找,为数字检察提供基础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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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哲说法

简介: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