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广州通报39批不合格食品,含红杉鱼、花甲、泥鳅、芹菜

聚集食安全 2024-05-11 07: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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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产制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调味品、酒类、饼干、罐头等11大类食品共计1926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1887批次,不合格39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坑尾村聪记水产档经营销售的白鲫鱼,恩诺沙星(实测值:601ug/gk,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ug/kg);

2.广州市海珠区小港路长安西街小港肉菜市场周伟金经营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实测值:3030ug/gk,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ug/kg);

3.广州荔湾区丛桂路广州品鲜水产品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花斑鱼(散装称重),恩诺沙星(实测值:517ug/gk,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u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本次抽检的白鲫鱼、泥鳅、花斑鱼中检测出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或者经营商贩在养殖和贩卖的过程中不规范的使用兽药,并不严格的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失眠、皮疹、皮肤瘙痒等。

4.广州坚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横江路润信优选超市经营销售的湿米粉(散装称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0.356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是一种常见的广谱性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米线中不允许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本次抽检的湿米粉中检测出违禁物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减缓产品腐败变质超范围非法违规使用,也可能是对原辅料管控不足由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引入。有关专家表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迅速吸收,并分布于血液和多个器官中,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会危害人体健康。

5.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南路三府前街得燕干鲜果商店经营销售的江西橙(散装称重),联苯菊酯(实测值:0.4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三唑磷(实测值:1.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联苯菊酯,是一种杀虫谱广、作用迅速,在土壤中不移动,对环境较为安全,残效期较长的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无内吸、熏蒸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联苯菊酯在柑桔橙等水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本次抽检的江西橙中检测出联苯菊酯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果农对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或接触联苯菊酯超标的果蔬类食品,可能对人体神经、生殖及免疫系统等产生危害,引发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乏力等。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三唑磷,是一种中等毒性非内吸有机磷广谱杀虫剂、杀螨剂、杀线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主要用于棉花、粮食、果树等鳞翅目害虫、害螨、蝇类幼虫及地下害虫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三唑磷在柑桔橘橙等水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本次抽检的江西橙中检测出三唑磷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农药施药量过大、使用频率过高,或者没有严格执行农药停药期,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三唑磷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有关专家表示,三唑磷经口和经皮毒性属于中等毒,吸入毒性属于低毒,但对眼睛有轻度至中度刺激性,对皮肤有轻度刺激性,对人体健康有影响。

6.深圳市瑞茉美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珞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汇英聚盛百货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火龙果坚果藕粉(450克/罐),菌落总数(实测值:17000,15000,15000,17000,150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4,M=105CFU/g);

7.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芙蓉大道广州博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泰菓椰子果冻(328克/盒),菌落总数(实测值:<10,2700,<10,<10,12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2,M=103CFU/g);

8.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芝山开发区江门泰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多宝街市黄桂成经营销售的泰昌即食海蜇(辣味 150克/袋),菌落总数(实测值:310000,200000,370000,94000,2600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5×104,M=105CFU/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菌落总数,是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的指示性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危害人体健康。本次抽检的火龙果坚果藕粉、泰菓椰子果冻、泰昌即食海蜇中检测出菌落总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加工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总数较高,杀菌工艺未达到要求导致;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所致;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值得注意的是,菌落总数虽然不是什么直接的致病菌,但如果菌落总数超标严重,当其随食物进入人体后会破坏肠道里正常的菌落环境,引起腹泻、损伤肝脏等身体器官。食用超标严重的食品后,可使人患上肠道疾病;菌落总数超标也意味着致病菌超标的机会增大,增加危害人体健康的几率。

9.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工业园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出品、河北省沧州市华海顺达粮油调料有限公司生产、广州市黄埔区石化路文冲商贸大厦广州宏丽黄埔百货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惠家红花椒(50克/袋),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0484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10.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工业园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出品、河北省沧州市华海顺达粮油调料有限公司生产、广州市黄埔区石化路文冲商贸大厦广州宏丽黄埔百货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惠家青花椒(50克/袋),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0231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11.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市新路广州众万加超市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辣椒王(辣椒干 散装称重),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3.71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12.广州市天河区中成路谷裕市场湘友酒店特色时令食材配送贸易商行供货、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广州馥香楼餐饮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黄整干椒,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1.03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13.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东旺国际食品批发市场东泰食品商行供货、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草河村草河德宁路德宁百货店经营销售的黄辣椒干,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2.42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14.东莞市环奇贸易有限公司供货、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陈涌村陈涌路广州好家园生鲜超市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辣椒王,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2.95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15.广州市嘉湾区天嘉市场天嘉大街伟田生鲜食材配送公司供货、广州市荔湾区环翠北路北侧湘益湘菜馆经营销售的干整黄椒,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1.63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遇水以后形成亚硫酸。《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二氧化硫在辣椒干制品中不得使用。本次抽检的多批次辣椒干制品中检测出违禁物质二氧化硫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改善制品的色泽,从而超范围违规使用二氧化硫。相关资料显示,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对健康不利。

16.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雅瑶综合批发市场大叶冷冻食品商行供货、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新兴路赤坭宏发市场广州仟嘉百货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红杉鱼(散装称重),挥发性盐基氮(实测值:87.0m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30mg/100g);

17.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宏发市场东陆水产零售店经营销售的红杉鱼(散装称重),挥发性盐基氮(实测值:77.7m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30mg/100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挥发性盐基氮,是指食品水浸液在碱性条件下能与水蒸气一起蒸馏出来的总氮量,即在此条件下能形成氨的含氮物,是动物性食品腐败变质的指示性指标,其含量越高,表明氨基酸破坏的越多,营养价值等受到的影响也就越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中规定,挥发性盐基氮在鲜(冻)畜、禽产品中的限量值为30mg/100g。本次抽检的两批次红杉鱼中检测出挥发性盐基氮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卫生状况不达标,受细菌污染或售卖时间较长,造成产品微生物污染和腐败变质,导致肉质不新鲜;也可能是运输过程中温度、氧气浓度和湿度等条件控制不当,加快了产品腐败变质速度。有关专家表示,挥发性盐基氮与动物性食品腐败变质之间有明确的对应关系,挥发性盐基氮越高,营养价值越低,如果挥发性盐基氮超标,则表明产品已经开始腐败,如果继续食用,可能会引起肠胃不适、反胃、腹泻等症状。

18.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安徽品优佰草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107国道东狮岭市场东源商场梅姐干货店经营销售的菊花决明子茶(150克/5克×30小包/大包),霉菌(实测值:37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0CFU/g);

19.深圳市瑞莱美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珞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榨粉街豪贤苑广昌隆超市经营销售的井心奇亚籽坚果藕粉(450克/罐),霉菌(实测值:400,20,110,160,35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50,M=102CFU/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霉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本次抽检的菊花决明子茶、井心奇亚籽坚果藕粉中检测出霉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加工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有关专家表示,霉菌随发霉的食物进入人体,会危害人体健康,如果长期持续摄入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发过敏性支气管肺曲霉病、侵袭性肺曲菌病等疾病的发生。

20.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北兴兴富路中兴市场中心陈武信菜档经营销售的黄豆芽(散装称重),铅(以Pb计,实测值:0.14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

21.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北兴兴富路中兴市场中心温玉南菜档经营销售的绿豆芽(散装称重),铅(以Pb计,实测值:0.17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

22.广州市天河区柯木塱背坪窑屋西街广州港湾生活超市店经营销售的黄豆芽,铅(以Pb计,实测值:0.28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铅(以Pb计),是常见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铅(以Pb计)在豆芽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1mg/kg。本次抽检的三批次豆芽中检测出铅(以Pb计)检测值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或者使用的水中铅元素的富集所致。有关专家表示,铅是蓄积性的重金属,随食物进入人体、会对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尤其对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的影响较大。重金属铅可影响神经、造血、消化、泌尿、生殖和发育、心血管、内分泌、免疫、骨骼等各类器官。

23.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七星市场暖媛蛋品档经营销售的姜,噻虫胺(实测值:0.6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24.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经述路娟婉蔬菜档经营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实测值:1.6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25.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源生新街市范思达经营销售的肉姜,噻虫胺(实测值:0.9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26.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花侨侨新街北兴应就菜档经营销售的香芹(散装称重),噻虫胺(实测值:0.09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4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是一种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广泛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生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4mg/kg。本次抽检的三批生姜和香芹中检测出噻虫胺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27.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新广路卢超源凉茶店加工销售的清热解毒茶,甲氧苄啶(实测值:0.28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甲氧苄啶,是合成的抗菌药和磺胺增效药。具有抗菌谱广、性质稳定、体内分布广泛等优点。链球菌属含肺炎链球菌等革兰氏阳性菌以及大肠杆菌、沙门菌属、奇异变形杆菌、肺炎杆菌、痢疾杆菌、伤寒杆菌、百日咳杆菌等革兰氏阴性菌对甲氧苄啶敏感;此外,甲氧苄啶对疟原虫及某些真菌,如奴卡菌、组浆菌,酵母菌也有一定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甲氧苄啶在保健茶饮中不得检出。有关专家表示,动物产品的甲氧苄啶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长期大量摄入甲氧苄啶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导致胃肠道反应、皮肤过敏,引发恶心、呕吐等症状,对人体健康有影响。

28.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华南新城霭德幼儿园经营使用的餐具-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31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29.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白山前路嘉洲幼儿园经营使用的餐具-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24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本次抽检的两批次餐具-碟中检测出违禁物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近年来,科学家们发现,洗涤剂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孕妇使用不慎,不利于胎儿的发育。 同时,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还会对皮肤产生影响,人们通常形象地将做家务所造成的手部肌肤粗糙,称为“主妇手”。其实“主妇手”只不过是一种形象的说法,更确切地说它是由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引发的一种皮肤病。

30.上海市松江工业区联阳路庞仕水产(上海)有限公司生产、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沃尔玛(广州)百货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三文鱼片(大西洋鲑 计量称重),大肠菌群(实测值:<10,67,<10,830,28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M=102CFU/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中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受人员、工器具等的污染,还可能是灭菌工艺灭菌不彻底导致的。而餐饮具中出现大肠菌群超标的情况,一般是由于餐饮具的清洁消毒不彻底造成的,具体原因可能是消毒剂的浓度不足、消毒的温度设置过低、消毒的时间不足等等,也可能是由于消毒后,工作人员的操作不规范,如上完卫生间后洗手不彻底、个人卫生状况未达标、双手没有清洁彻底之前就摆放餐等原因造成的。

31.广州市天河区迎龙路龙洞工业厂房广州森活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森活健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压糖果(36g/0.6g×60片/瓶),苋菜红(实测值:0.17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苋菜红,又名蓝光酸性红,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苋菜红在保健糖果制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g/kg。本次抽检的森活健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压糖果中检测出苋菜红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未按标签标示生产,也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有关专家表示,如果长期摄入苋菜红超标的食品,存在致畸、致癌的可能性。

32.广州市从化区吕田镇吕田圩广新路广州百草园商店加式销售的感冒茶,麻黄碱(实测值:92.6ug/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麻黄碱,又称左旋麻黄碱、麻黄素,是一种生物碱,被列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同时也属于国际奥委会严格禁止的兴奋剂,在临床上用于预防支气管哮喘发作和轻症的治疗,消除鼻黏膜充血所引起的鼻塞等。《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中规定,禁止生产经营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有关专家表示,长期或大量食用检出麻黄碱的食品,可能出现震颤、焦虑、失眠、头痛、心悸等问题。

33.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花园西路鲜天下生鲜店经营销售的即食猕猴桃,氯吡脲(实测值:0.1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氯吡脲,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细胞分裂素活性,能促进细胞分裂、分化、器官形成,蛋白质合成,提高光合作用,促进结果等,广泛用于农业,园艺和果树,促进果实肥大,提高产量,保鲜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氯吡脲在猕猴桃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本次抽检的即食猕猴桃中检测出氯吡脲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果农为促进果实生长等目的而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有关专家表示,氯吡脲虽然有促进果实膨大,促进细胞分裂的功能,但其使用浓度不宜过大,否则,对长期食用者健康有影响。

34.广州市天河区猎德街平月路南国一街领鲜惠生鲜店经营销售的红头葱,戊唑醇(实测值:1.8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戊唑醇,是一种具有保护、治疗和铲除作用的内吸性杀菌剂,对芒果炭疽病等有较好防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戊唑醇在葱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本次抽检的红头葱中检测出戊唑醇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该药物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戊唑醇为有机杂环类杀菌剂,经口毒性低,一般对皮肤有刺激性,若引起中毒,其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面色潮红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戊唑醇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戊唑醇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35.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罗秀镇金盐米粉厂生产、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广东胜佳超市有限公司水荫路二分店经营销售的金协罗秀米粉(干制米粉 500克/包),水分(实测值:14.8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4.0g/100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水分高低反映产品的含水量。水分超标易使产品发生霉变,缩短产品的保质期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096-2021)中规定,湿米粉中水分的含量最大限值为14.0g/100g。本次抽检的金协罗秀米粉中检测出水分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对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有关专家表示,干制食品中水分含量超标,容易导致细菌滋生,势必会影响食品的保质期和最终质量,进而给食用者造成健康风险。

36.广州市天河区黄村南路蟛蜞眼黄村新富综合市场铨新蔬菜档经营销售的淮山,咪鲜胺和米鲜胺锰盐(实测值:0.74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咪鲜胺,又叫咪鲜胺锰络合物,由咪鲜胺与氯化锰复合而成,是一种广谱杀菌剂,对多种作物由子囊菌和半知菌引起的病害具有明显的防效,也可以与大多数杀菌剂、杀虫剂、除草剂混用,均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对大田作物、水果蔬菜、草皮及观赏植物上的多种病害具有治疗和铲除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在山药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有关专家表示,咪鲜胺一般只对皮肤、眼有刺激症状,食品中少量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咪鲜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37.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龙津南苑梁仕喜凉茶店加工销售的感冒茶,对乙酰氨基酚(8.2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对乙酰氨基酚,别称泰诺林、必理通、百服宁、扑热息痛。可用于感冒发热、关节痛、神经痛及偏头痛、癌性痛及手术后止痛。《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凉茶在我国是按照普通食品管理,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经过了科学评估和验证,本身并不存在问题,比如有的凉茶降火清热,是通过其中含有中草药成分的功能来实现。若在凉茶中添加西药成分,则严重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38.广州市天河区元岗北街谷裕市场王水娟经营销售的水芹,毒死蜱(实测值:0.2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毒死蜱,又名氯蜱硫磷,是目前全世界使用最广泛的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广谱杀虫、杀螨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 mg/kg。本次抽检的水芹中检测出毒死蜱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并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容易引发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出汗、流涎、肌肉震颤,甚至抽搐、痉挛,昏迷,对人体健康可能有影响。

39.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冼村街市廖卫康海鲜档经营销售的花甲,氯霉素(实测值:124u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氯霉素,是酰胺醇类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本次抽检的花甲中检测出违禁物质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养殖环节为了防治病害,或预防运输或经营过程中的染病死亡,违规使用氯霉素。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检出氯霉素的食品,可能引起恶心、呕吐、食欲缺乏、舌炎、口腔炎、过敏以及其他不良反应,还可能对造血系统、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责令各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管理办法》及广东省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立即开展核查处置,责令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采取下架、召回、销毁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积极进行生产及种养源头追溯,并将相关防控措施与核查处置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建议消费者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商家和平台进行消费,并索取和保存购物消费凭证。购买食品时,应注意查看食品包装或标签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加工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是否清晰,食品贮存温度是否达到标签标示的要求,不要购买无生产加工单位、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食品,不要购买宣称治疗疾病的食品。不要到无证无照、环境卫生差的餐饮店或流动摊档消费。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温馨提示】本栏目以“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反馈食品安全态势,守卫百姓餐桌健康”为宗旨,开展食品安全政策宣传和知识传播,助力营造食品安全氛围,提高百姓识安拒危自主能力,守护健康生活。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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