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中山公布15批不合格食品,含田鸡、饼干、鲈鱼、白萝卜

聚集食安全 2024-05-13 06: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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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中山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食糖、饼干、糕点、饮料等12大类334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319批次,不合格15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中山市东升镇民兴路全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皇家风味曲奇(600克),糖精钠(以糖精计,实测值:0.445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糖精钠(邻苯甲酰磺酰亚胺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广泛用于面包、糕点、饮料、蜜饯和腌渍的蔬菜等食品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饼干中不得使用糖精钠。本次抽检的皇家风味曲奇中检测出违禁物质糖精钠(以糖精计)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改善产品口感而超范围使用。有关专家表示,糖精钠对人体无营养价值,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但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

2.中山市横栏镇裕祥村裕祥幼儿园经营使用的餐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516mg/100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3.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北路朱俊杰饮食店经营使用的餐具-麻辣烫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18mg/100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本次抽检的餐具-碗、麻辣烫碟中检测出违禁物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近年来,科学家们发现,洗涤剂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孕妇使用不慎,不利于胎儿的发育。 同时,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还会对皮肤产生影响,人们通常形象地将做家务所造成的手部肌肤粗糙,称为“主妇手”。其实“主妇手”只不过是一种形象的说法,更确切地说它是由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引发的一种皮肤病。

4.中山市三乡镇新圩村新圩大道寿星凉茶铺加工销售的凉茶王,麻黄碱(实测值:35.3µg/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麻黄碱,又称左旋麻黄碱、麻黄素,是一种生物碱,被列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同时也属于国际奥委会严格禁止的兴奋剂,在临床上用于预防支气管哮喘发作和轻症的治疗,消除鼻黏膜充血所引起的鼻塞等。《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中规定,禁止生产经营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有关专家表示,长期或大量食用检出麻黄碱的食品,可能出现震颤、焦虑、失眠、头痛、心悸等问题。

5.中山市港口镇港口市场友谊杂货店经营销售的辣椒粉,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266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6.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市场何细兰汤料店经营销售的干辣椒,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374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7.中山市大涌镇大涌市场李炎辉粮油店经营销售的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700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g/kg);

8.中山市古镇镇冈东市场达光副食店经营销售的百合干,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332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干制蔬菜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2 g/kg;同时,八角以外的香辛料及粉中均不得使用二氧化硫类食品添加剂。本次抽检的辣椒粉、干辣椒、百合、百合干等产品中检测出质二氧化硫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量及超范围违规使用二氧化硫,也可能是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所造成。有关专家表示,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9.珠海市业凯糖业有限公司生产、中山市东区新村新村大街新村幼儿园经营销售的冰糖片(4.7KG/箱),螨(实测值:检出/25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螨,是食糖的生物指标,也是反映食糖生产或储运卫生环境的一种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3104)中规定,食糖中螨不得检出。本次抽检的冰片糖中检测出违禁物螨的原因,可能是在生产、运输或存放的过程中受到了螨的污染。有关专家表示,人体大量食入含螨的食品有可能引起消化系统疾病。

10.中山市东区起湾道沙岗墟肉菜市场潘营卫菜档经营销售的豇豆,倍硫磷(实测值:0.1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啶虫脒(实测值:0.9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4mg/kg);克百威(实测值:0.1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倍硫磷,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农药,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豆类蔬菜中倍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本次抽检的豇豆中检测出倍硫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倍硫磷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少量农药倍硫磷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啶虫脒,是一种内吸性杀虫剂,具有层间传导活性和触杀、胃毒作用,用于防治半翅目(特别是蚜虫)、缨翅目和鳞翅目害虫,叶面或土壤处理,适用作物广泛,特别适用于蔬菜、果树和茶树,广泛用于水稻、蔬菜、果树、茶叶的蚜虫、飞虱、蓟马等的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啶虫脒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4mg/kg。本次抽检的豇豆中检测出啶虫脒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了快速控制虫害,超量使用并未遵守休药期规定所致。有关专家表示,啶虫脒作为烟碱类杀虫剂,干扰神经系统中起重要作用的乙酰胆碱的正常功能,使神经传输保持开放状态,引起异常兴奋,长期食用啶虫脒超标的食品,容易引发人体中毒,导致恶心、呕吐、头痛、乏力、心跳过速等症状,对人体健康有影响。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常见的一种杀虫剂、杀螨、杀线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克百威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本次抽检的豇豆中检测出克百威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了控制病情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有关专家表示,克百威为白色结晶,无臭味,在环境不易自然降解,半衰期长,易蓄积,对鱼类、鸟类及野生动物有害,对环境有一定危害;长期食用克百威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人体中毒,引发多汗、流涎、瞳孔缩小、头昏、头痛、流泪及肌肉震颤等,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可出现接触性皮炎。

11.中山市三角镇月湾路结民市场B区志洁蔬菜档经营销售的姜,噻虫胺(实测值:2.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12.中山市小榄镇聚安里第三幼儿园经营销售的白萝卜,噻虫嗪(实测值:0.6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噻虫嗪,均属于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广泛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噻虫嗪在萝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本次抽检的姜、白萝卜中检测出噻虫胺、噻虫嗪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噻虫胺、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13.中山市东凤镇伯公社区凤翔大道名扬世纪广场幸福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加州鲈(淡水鱼),磺胺类(总量,实测值:583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磺胺类(总量),磺胺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抑菌药,具有抗菌谱广、性质稳定、便于贮存、吸收迅速等优点,用于动物疫病治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在鱼的皮和肉中磺胺类(总量)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本次抽检的冰加州鲈中检测出磺胺类药物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所导致。有关专家表示,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大量食用磺胺类(总量)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不利健康,引起过敏反应和耐药性菌株的产生,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

14.中山市东凤镇伯公社区金怡南路金怡市场郭东华海鲜店经营销售的田鸡,恩诺沙星(实测值:365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µ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动物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µg/kg。本次抽检的田鸡中检测出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或者经营商贩在养殖和贩卖的过程中不规范的使用兽药,并不严格的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失眠、皮疹、皮肤瘙痒等。

15.中山市小榄镇西区工业园振西路西六街真英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葡萄糖饮料(600ml/瓶),菌落总数(实测值:1.5×103,1.4×103,1.3×103,1.5×103,1.3×103CFU/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0CFU/mL,M=10000CFU/mL);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菌落总数,是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的指示性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危害人体健康。本次抽检的葡萄糖饮料中检测出菌落总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加工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总数较高,杀菌工艺未达到要求导致;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所致;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值得注意的是,菌落总数虽然不是什么直接的致病菌,但如果菌落总数超标严重,当其随食物进入人体后会破坏肠道里正常的菌落环境,引起腹泻、损伤肝脏等身体器官。食用超标严重的食品后,可使人患上肠道疾病;菌落总数超标也意味着致病菌超标的机会增大,增加危害人体健康的几率。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中山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责令辖区内各镇监管部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管理办法》及广东省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销毁不合格产品,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积极进行生产加工及种养溯源,并及时将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及核查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温馨提示】本栏目以“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反馈食品安全态势,守卫百姓餐桌健康”为宗旨,开展食品安全政策宣传和知识传播,助力营造食品安全氛围,提高百姓识安拒危自主能力,守护健康生活。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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