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花3.6万租房

柿子软不软 2024-12-12 10:57:49

刘婷婷租了个房子,没想到每天都提心吊胆的,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刘婷婷毕业了好几年,打算租一个好一点的房子住。

看来看去,选择了一个月9000的房子,她一次性给房东3.6万元,其中包括3个月的房租,一个月的押金。

就在搬过去当天,她刚躺下,竟然听到门口有人按密码锁,刘婷婷不敢动,只能等没有声音了,才敢去看。

刘婷婷也没想太多,觉得是那人走错房间了,才按错的。

就这样过了一个多月,一天夜里,刘婷婷正在睡觉,发现屋子里好像进了人,刘婷婷吓得不敢动,那人只是在房子里转了一圈就离开了。

刘婷婷赶紧报警,并联系了房东。

到了派出所,刘婷婷是这样跟警察说的:“我怀疑进入我房子内的是我的房东,因为前几天房子里的水管坏了,我因为工作原因不在家,我就把房门密码告诉房东了,也就是只有房东知道密码”

可是房东却不这样说:“你家密码又不是只有我一个人知道,之前我看你朋友还来找你呢”

警察调取了监控,但没有发现可疑人员。

但自从发生这个事以后,刘婷婷整晚睡不着,她打算搬走。

而且正好到了要交房租的时候,她觉得,自己提前一个月和房东说,也没有什么问题。

但房东说:“你这临时和我说的,剩余的房租和押金总共18000元都不能给你了”

刘婷婷:“这房子我自己一个人不敢住,你也知道,我是提前一个月和你说的退租,凭什么把押金还给我扣了”

房东:“不管,你赶紧搬走吧”

刘婷婷:“我房子没到期我为什么要搬走”

但房东竟说:“限你两天之内搬走,否则别怪我不客气”

刘婷婷想住满三个月,就没搬走。

到了第三天回家的时候她发现,自己的东西都被搬到了门口,自己也进不去了。

最让她生气的是,自己价值9800元的手镯竟然不见了。

刘婷婷报了警,但警察只能先调查。

于是刘婷婷一气之下将房东告上法庭,要求退还租金9000元、押金9000元并赔偿损失9800元,那法院会支持她么!让我们一起看一下。

法律分析

刘婷婷认为,自己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退租了,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房东就应当把押金退给她,而且房东再不给她退一分钱的情况下,私自将她的物品丢在门外,还导致她的手镯丢失,应当赔偿她损失。

房东认为,刘婷婷虽然通知她退租,但她不同意,而且既然她已经退租了,这房子她就无权再住了,自己有权将刘婷婷的东西仍在门外,对于刘婷婷丢失的手镯不认可,没有见过。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刘婷婷和房东之间签订了房租租赁合同,在合同上虽然并未对退租事宜进行约定,但是刘婷婷作为承租人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了房东,其已经尽到了通知义务。

虽然刘婷婷通知了房东其退租,但此时双方的租赁合同并未实际解除,刘婷婷有权占有房屋,所以,房东将刘婷婷物品私自丢在屋外的行为构成侵权。

房东将刘婷婷物品丢出门外的行为也应视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所以此时双方的租赁合同已经解除,房东应当将剩余租金及押金退还给刘婷婷。

关于刘婷婷丢失的物品,现在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待公安机关处理完毕后,刘婷婷可另案主张权利。

所以最后法院判决,房东退还刘婷婷剩余押金9000元及押金9000元。

个人观点

本案发生后,有的人说,房子刘婷婷已经租了,对方凭什么随便进入她的家,而且还把她的东西都扔出房间,这已经违法了。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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柿子软不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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