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宁德#
2024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公布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宁德市有2家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因涉嫌虚开发票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家公司的违法失信信息如下:
1.福安市红某茶业有限公司,在2019年2月至2022年5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517份,票面额累计12469.26万元;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5份,票面额累计22.63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571.48万元的行政处理。
2.宁德市品某某茶业有限公司,在2020年5月至2023年3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04份,金额8921.23万元,税额1159.76万元;二、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4857份,票面额累计8637.76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上述2家茶业公司存在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形,又是茶业公司,茶叶属于农产品,其开具的可能是农产品收购发票,可以用于进项抵扣。
那么,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其涉嫌的罪名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样:
(1)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虚开税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虚开税额5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宁德市品某某茶业有限公司在为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同时又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会涉嫌什么罪名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数罪并罚还是只以一罪论处?涉案税额如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同一购销业务名义,既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又虚开销项的,以其中较大的数额计算。”
例如:宁德市品某某茶业有限公司以销售茶叶类产品的名义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为了抵扣其销项税额,以收购茶叶的名义为自己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用于抵扣,其实际上属于同一购销业务名义,应以其中较大的数额计算即可,不需要合并计算虚开税额。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假设以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8637.76万元×10%=863.78万元。
因此,应以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项税额认定为虚开税额,从而确定适用量刑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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