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老汉持铁锤敲向欺兄霸嫂为害乡邻的逆子,判四年多不多?

历史关鉴本人 2023-03-07 10:31:50

孝道从古至今都是中华民族推崇的道德准则之一,因此我们常说“百善之首孝为先,养育之恩大过天”,虽然现如今很多人为了生活与理想不能在父母身边尽孝,但孝心从不曾泯灭。

但人是以亿计的,难免其中有异类,就像广袤的森林中指不定会有什么鸟,一把瓜子中保不齐就能嗑出一两个臭虫。

湖北荆州,男子欺凌父母毫无孝道可言,又不仅欺兄霸嫂为害乡邻。为免受其害父母只能忍气吞声,兄嫂不得不远走他乡,乡亲们怨声载道。当他再次要钱无果撒泼耍浑后,夫妻俩趁他熟睡举起了铁锤……

该案进入审理后夫妻俩表示:“其子危害乡里,我们将之杀死也是走投无路,但有利于社会,有利于家庭,为地方除了一个大害,希望能获得从轻处罚。”同村民众则两次提交联名书,遍数该男子的劣迹,希望夫妻两人都能获从轻。那么最终法院会如何认定?他们的诉求能否达成?

这里不得不浪费些笔墨细数死者罗某的罪状:罗某,36岁,十余年内偷盗乡邻财物22次,案发前才获释一年零几个月,口袋空了不是偷鸡摸狗就是伸手跟父母要钱,稍不顺从就是拳打脚踢。

更令人恶心的是他还想染指其嫂,兄嫂结婚时他还曾把嫂子的姐妹掳走,之后又想抢占兄嫂的新房。兄嫂无奈背井离乡走上打工路,他又开始欺凌幼小的侄儿,时常半夜将侄儿从被窝里提起,逼迫孩子给他打洗脚水。因此说,他就是个纯粹的无赖恶棍。

其父刘某与其母袁某均已61岁,分别患有糖尿病和帕金森病,即便身子骨这般羸弱还要经常承受罗某的摧残,更让他们难以承受的是心上的痛如刀割。(罗某的姓氏实在没有讨论的必要,尊敬的网友们能不能看重点,别纠结作者的文笔和谬误?)

因为家里唯一的住房被列为危房,罗某不知从哪听说国家下拨了改造款,回到家就向父母讨要,无果后再一次殴打了父母,撒泼耍浑完才回房间睡觉。

凌晨2时许,彻底心凉的夫妻俩各持一柄锤子进入罗某房间,随后两柄锤子轮番落下……后袁某发现逆子还未气绝,又到后屋翻出几支农药让丈夫灌入罗某口中。

完成这一切后刘某把情况告知了村上干部,然后在现场等待警方到来。警方到达现场后将罗某送医,但救治无效罗某一周后死亡。经鉴定,罗某死于钝物击打致严重颅脑外伤引起的脑机能障碍。

案件侦查结束后检方指控刘某和袁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建议审理方以故意杀人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审理方结合在案证据认定检方指控成立,对于死者罗某,审理方使用了好逸恶劳、不务正业、不思悔改、为非作恶、民愤极大等词汇予以评价,认定其以往行为违背了为人子女最基本的家庭孝道与人伦底线,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严重侵犯了其家庭成员与周边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对于刘某、袁某夫妻,审理方认为他们的行为虽事出有因、情有可原,但法不容情,故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袁某系共同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宣判后,刘某夫妻未提出上诉,大概他们在手中锤子落下那一刻就已心如死灰了吧!

忤逆不孝在古代是“十恶不赦”的重罪,忤逆者要被处以凌迟、浸猪笼等极刑,甚至地方出了忤逆者还要牵连到地方官员,就连衙门的鼓楼都要被截去一角,因为这是一个地方的集体耻辱。要想恢复被截掉的鼓楼角,除非民风有改再出孝子。

如今,法律进步了,更严明了,很多时候却让人有种“袒护过错人”的错觉,可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角度看审判结果又没有错。各位对此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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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关鉴本人

简介:以史为鉴,可以明智,可以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