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听到某律师讲到,农村耕地撂荒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土地承包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如果将耕地闲置、荒芜超过相关规定的时间,承包方将被要求缴纳闲置费,严重的会被收回土地使用权。
他还说,如果造成耕地严重破坏,或者是破坏了生态环境,承包方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后讲到,要想耕地不荒,就要让利于民,让农民朋友真正从地里赚到钱。
前半段生硬的法律解读咱也不懂,不知道有没有偏差,我特意看了看法律条文确实有相关字眼,但不清楚他的说法是不是正确的,有没有误导。后半段倒是讲了实话,土地荒不荒的关键还是看农民能不能从中获利。
温铁军曾经就讲过,只让农民回乡干农业,现在农业是负收益,而有人反过来怪农民不努力。现实也确实如此,如果只让农民搞种养殖,绝大多数人都是亏钱了事,很少有单纯靠种养殖成功的案例。
而今,在18亿亩耕地红线压力之下,有关部门着急了,一看有撂荒地就想着怎么让其复耕复种,年前很多地方都在全力展开撂荒地图斑整治,特别是山上的撂荒地也雇人砍出来了。我就笑一笑,一阵风而已,图斑整治完成了交差了,可后期谁来种呢?要想农民主动来种,唯有一点,有收益。不然就是白白浪费人力物力财力。
研究如何增加农民种地收入才是关键,可这么多年了似乎都没有解决好这个问题,虽然每年国家也补贴了很多,农民拿到了一部分,实际大头并没有农民的事,农民也很难拿到。
再举个例子,某山区县种粮大户可以每亩给予200元补助,要求必须种植50亩以上粮食作物的经营者才能申报,个人、企业、农民合作社都行,实际上农民很难拿到,山区土地分散、耕种方式原始,农民不流转不雇人能种50亩吗?只要有流转费和雇人工,山区50亩粮食一定亏本;还别说复杂的申报材料,农民看了都两眼一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