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欧洲以前签订合约时,会叫来一个记性比较好的小孩子,听几遍合约内容,然后再打一顿,终生难忘的那种打法,并以此小孩子作为人证,这样就发挥了公证的作用……
这个段子的真假已经无从考证,不过在我国的方法是画押。在出土的各种文物中,经常发现在各种房契、文书的结尾,有双方的画押。
这样不用打孩子也能产生效力。
但问题来了,古代并不像今天有完备的指纹识别技术,为什么还要画押?
画押之后如何识别真假?
之所以画押,是因为古代上学是贵族才能享受的权利,绝大部分人都是文盲。
所以,签订合约时,需要找一个识字且双方都认可的人,作为居间人,拟定具体内容,然后双方画一个简单的符号。
出现问题,找这个居间人即可。但如果居间人死亡,或者文书被伪造,还是会出现各种问题。
于是,古人在制陶的技术中得到了灵感,解决了这个难题。
在河南渑池县仰韶文化出土的文物中,距今5000多年前的陶片上,就留有指纹。
当时的陶工就发现,每个人的指纹都是不同的,所以“按指为印”有意为之,作为独有的记号。
后来这一方法,开始应用到契约、文书之中。等印泥发明之后,画押更是迅速普及。
不过开始的识别方法很粗浅,就是靠肉眼观测。为了降低误差,最初按的是整个掌印。
随着印泥技术的提高,手掌印在纸上已经非常清晰,就改印整个手掌为食指三个关节。
古人通过观察,发现人手上的指纹,有两种主流形态,并进行了规范:簸箕形的叫箕,螺旋形的叫斗。
秦朝的时候,根据掌印大小、箕斗形态及数量、纹路多少及方向,将指纹分为了同心圆斗、螺旋斗、双箕斗等多种形态。
并在军队中编制《箕斗册》,以便统计、管理士兵。
在湖北出土的战国时期云梦简中,甚至记录了用指纹辅助断案:一伙盗贼入户盗窃,在现场留下了手迹、膝等印迹。
等到宋朝时,指纹识别已经被很多断案人员使用,根据《洗冤录》记载,部分地方官府,已经开始大范围采录指印。
等到清朝时,西方的指纹识别技术也陆续传入,与我国原有的指纹识别经验相结合,发展得愈发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