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告人需要被看见和尊重
我看行黄文滔
2025-03-01 21:49:21
现在是早上的6:30,我正在重庆西站准备乘高铁去宜宾会见。昨天上午,我在重庆某中院和一个强奸案件的二审法官当面沟通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事情和案件实体方面存在的问题,这实际上已经是我第二次当面和法官沟通开庭审理的事情了。这是一个上诉人都没有认过罪,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都有重大异议的案子,这难道都还不该开庭审理吗?于法,于理,于情都应当开庭审理。如果这种案子都不开庭审理,那还有什么案子二审应该开庭审理?
实际上我非常理解,因为诉讼角色和职业特点的不同,加上现在司法资源的紧张程度,注定了检察官和法官不可能像律师那样去倾听和关心当事人的冤屈和家属的委屈,这也正是律师体现价值的地方和存在的必要。这当然这不是说法检人员办理案件就不负责和更草率,律师就更伟大和认真。这是职业分工所决定的,没有高低好坏之分。但我认为大家的底线都是一样的,都是不能为了诉讼效率而让渡和牺牲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牺牲基本的程序正义。
我认为刑事案件二审以开庭审理为原则,是司法公开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以审判为中心的核心是庭审实质化,而庭审实质化的基本要求之一,一定是开庭审理。如果二审连庭都不开,合议庭在办公室就把案子给定了,怎么体现这个庭审的实质化呢?尤其是上诉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以及定罪量刑都有重大异议的案件,毫无疑问应该开庭审理,没有商量的余地。
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也需要被尊重和看见,二审开庭审理是被告人被看见和尊重的基本操作。当一个人不被尊重和不被看见时,比对他苛以重刑还要残酷。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案件没有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根本原因。
希望每个司法参与人员都能守好底线,做到问心无愧。
黄文滔律师——写于2025年2月27日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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