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网恋三年男友竟是“闺蜜”并诈骗67万元法院判了!

京法网事 2025-02-13 19:55:01

30岁的孙女士经闺蜜温某介绍与男友高某微信聊天交往三年多,期间多次给高某转账67万元,无意间发现温某在使用高某的微信号,原来高某一直是温某虚构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温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11万元。

庭审中,孙女士回忆与温某结识于2017年,后二人曾合租房,二人还在一个舞蹈培训班工作过。2018年,温某给孙女士看了三张照片,孙女士觉得其中一个叫高某的男生阳光帅气,温某介绍高某在机场工作,孙女士觉得高某符合自己理想男友的形象,温某把高某的微信推送给孙女士,两人建立恋爱关系。

法官询问孙女士是否见过高某,孙女士表示从没见过面,仅仅收到过高某两条语音,声音还不一样,三年多时间二人一直保持微信文字沟通。

2018年11月至2022年2月间,温某冒用“高某”的身份同被害人孙女士联系,以高某出车祸、压到工人需要赔偿、做生意、偿还欠款等需要钱款为由多次骗取孙女士的钱款共计67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责令被告人温某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在案扣押之物品,依法一并处理。根据被告人温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后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互联网是当下青年群体的重要交友途径之一,但因信息不对称、交流虚拟化等,也使得“线上社交”伴有一定潜在风险,特别是以“恋爱”为名的线上交往,本身具有较强的私密性和隐蔽性,又容易建立较强的情感链接和信任关系,往往成为犯罪份子实施诈骗行为的手段工具。本案中的犯罪分子冒充被害人的男朋友,同时又是被害人的闺蜜,利用这两个身份从中斡旋,完成了一次次诈骗,“爱情”终为“骗钱”的陷阱。

承办法官张元元提示大家,警惕各类婚恋诈骗陷阱,理性审慎交友,提高风险意识,切勿轻易向对方透露银行卡、身份证号、密码等个人信息,注意保存交友聊天记录及资金往来凭证,莫让情人节变成“情人劫”。

供稿:朝阳法院

编辑:尚涵霄  汪希

审核:王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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