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在本章中劝诫统治者应该尊重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势利导,顺其自然,出去自身极端、奢侈和过度的行为,实行“无为而治”,只有这样,才能使国家安宁,民风淳朴。
【本经】
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故,物或行或随,或歔或吹,或强或赢,或载或隳。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
【译文】
想要治理天下却用强力去做,我知道那是办不到的。天下是个很神妙的地方,治理它,不能强行而为。强力而为的人必定败乱天下;人的秉性情状各有不同;有积极,有消极;有缓,有急;有刚强,有柔弱;有安定,有危险。因此圣人治理天下,顺人情,依物势,必自然无为而治,而去除一切极端的、过分的措施。
时间的物性不同,人性各别,为政者要能允许差异与特殊性的发展,不可强行!理想的政治应顺任自然,因势利导,要舍弃一切过度的措施,去除一切酷烈的政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