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时代财经、光明网等媒体 2 月 19 日报道,孕妇被行李砸中致胎儿死亡事件具体情况如下:
事件经过:1 月 22 日 11 时 33 分许,张女士(化名)乘坐 D3702 次列车,在南宁东至南宁站区间,旅客叶先生将所携带的黑色行李箱放置在贴有 “连接部位 勿放行李” 安全标识字样的行李架隔断处,列车启动时,行李箱掉落砸中张女士腹部。张女士随后在南宁站下车,步行出站打车前往南宁妇幼保健院就医,做了胎心监护和 B 超,发现胎盘早剥、胎盘血窦,有先兆早产的风险。1 月 23 日上午张女士进行了剖宫产手术,因是超早产宝宝,一出生就被送进了新生儿科,1 月 25 日上午 9 时,宝宝不幸离世。
后续处理
孕妇方:2 月 19 日下午 16 时左右,张女士表示已向法院起诉铁路部门和行李主人两方责任人。
铁路方:2 月 19 日,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客运段” 官方微博发布情况说明,称事发后列车工作人员立即广播寻医,配合医生旅客开展现场救治,列车到达南宁站后,张女士在旅客叶先生和医生旅客的陪同下前往医院治疗,铁路部门持续跟踪了解治疗情况,对婴儿早产并不幸离世深表同情与慰问,后续将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法律分析: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客运合同中的旅客人身伤亡责任,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认为,若行李主人规范放置行李,即无过错,则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未规范放置导致行李掉落,需承担一定民事赔偿责任。铁路方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存在安全措施不到位等情形,视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一定侵权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