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某行业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表》详解

教书老匠 2024-12-04 17: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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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1.安徽省某行业企业退休职工,男,1964年10月出生,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98年1月建立个人账户,2024年10月退休。

2.视同缴费月数

111月,包括两段:

(1)1983年10月至1990年12月

(1990−1983)×12+12-10+1=87月

(2)1996年1月至1997年12月

(1997-1996)×12+12-1+1=24月

3.实际缴费月数

382月,包括两段:

(1)1991年1月至1995年12月

(1995−1991)×12+12-1+1=60月

(2)1998年1月至2024年10月

(2024-1998)×12+10-1+1=322月

4.合计缴费月数

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

=111+382

=493月

5.账户总金额

268627.94元

6.账户计发月数

139

7.上年月均工资

7688.00元

8.平均缴费指数

1.3494

(1)政策依据

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指数为:1991年至退休上年各年度本人缴费基数,与各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比值的算术平均值。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X91/C91+X92/C92+…+Xn/Cn) ÷N

其中,1991—1995年用职工本人各年度月标准工资及全省职工月平均统标补贴之和(X91、X92、X93、X94、X95) 与1991—1995年全省职工年度月平均标准工资及全省职工月平均统标补贴之和(C91、C92、C93、C94、C95) 的比值取指数。标准工资中不含1993年套改时纳入标准工资的各种补贴,含《安徽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的通知》 (劳险字[1997]第151号) 规定的岗位工资和《省劳动厅、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企业职工实行工资性补贴的通知》 (劳资字(1996)42号)规定的工资性补贴。统标补贴是指国家或省、市统一规定的粮、油副食品等物价补贴。

1996年至职工退休前一年度用职工本人各年度月平均实际缴费基数(X96…Xn)与各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C96…Cn)的比值取指数。

N为1991—1995年的工作年限加1996年至退休上一年实际缴费年限。

(2)计算过程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111.00+21.73)/(120.15+21.73)+(152.00+30.71)/(165.39+30.71)+(188.00+40.74)/(230.94+40.74)+(340.00+44.75)/(584.44+44.75)+(480.00+46.31)/(685.52+46.31)+1040.25/1258.08+1138.00/1321.00+1279.00/1397.00+……+14316.02/5975.14+16149.96/6386.91+18630.54/6698.08)÷(372/12)

=1.3494

注:用于计算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的实际缴费年限是‬372月而不是‬382月(不包括2024年1至10月),也就是说,安徽退休当年的缴费基数不参与缴费指数计算。

二、基本养老金核算

1.政‬策‬依据‬

(1)基础养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指数为:本人各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1991—1995年为标准工资加统标补贴),与各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91—1995年为标准工资加统标补贴)比值的算术平均值。

计算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时,结果保留1位小数。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执行。

(3)过渡性养老金:依据职工视同缴费年限计发。视同缴费每满一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视同缴费年限

2.计算过程

(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7688.00×1.3494

=10374.19(元)

(2)基础养老金

=(7688.00+10374.19)÷2×(493/2)×0.01

=(7688.00+10374.19)÷2×41.1×0.01

=3711.78(元)

(3)个人账户养老金

=账户总金额÷计发月数

=268627.94÷139

=1932.58(元)

(4)过渡性养老金

=10374.19×0.013×(111/2)

=10374.19×0.013×9.3

=1254.24(元)

(5)月应发基本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3711.78+1932.58+1254.24

=6898.60(元)

三、后记

安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核定主要依据是59号等文件,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1.明晰参加工作时间和退休时间

(1)对于1996年1月1日(行业统筹单位1998年1月1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以后参加工作,无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2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2)对于‬1996年‬1月1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含1996年以后参加工作,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除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其中2010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另发给调节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2006—2010年)。

2.搞清平均缴费指数的计算方法

(1)安徽企业职工没有视同缴费指数只有实际平均缴费指数,换句话说,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就是实际平均缴费指数。

(2)退休当年缴费基数不参与平均缴费指数计算。

(3)在计算平均缴费指数时用到的是对应年度的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而不是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注意缴费年限的相关规定

安徽企业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累计缴费年限均保留一位小数点(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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