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自然环境也时刻都在发生变化,动物们的栖息地也都在逐渐减少,有一些动物变得越来越稀有,有一些动物因为没有天敌,数量开始激增,有这样的一个地方,野兔的数量大于这个地方所有的人,再加上环境问题以及上面的一些因素。
导致居民和野兔之间的矛盾问题日益突显。
这居民一般都会有地方去打猎吃兔肉,也有更多的人开始集结起来打野兔,甚至出现了一些盗猎的行为,这里又是哪里呢?
这些人又出于什么目的?
野兔数量日日增多。内蒙古有着广袤的草原,神秘的森林,再加上肥沃的土地,诱人的气候,为各种动物提供了天然的栖息地,不管是大型动物还是小型动物这里都可以完美适应,而且内蒙古的牧民都有放牧习惯,所以这里还经常会有牲畜离家出走。
而野兔这种动物天生就没有什么捕食者在原生态中生活,在加上本来就繁殖力非常强又有着很高的繁殖速度,如果没有什么障碍的话只会越来越多。
但是也不能说一点捕食者都没有,它们的食物链底端有猫、狗、鸟类等小型动物会捕食,但是这些小型的捕食者就和猎物一样。
又如野兔一样,没有天然的洞穴栖息,所以也不是天天都能吃到东西,无法以捕食为主,再加上这些自然因素的影响导致野兔并没有如其他动物一般因为有掠食者繁衍出各种进化出来的逃跑方式。
这就使得野兔在遇到危险的时候选择逃跑这一选项,而选择逃跑就使得有些动物无法捕猎到它们,也就更加加速了野兔的繁殖,更何况还有人类这一不可控因素。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见到一只或者几只野兔,但是在内蒙古四子王旗这个地方,野兔的数量多到随处可见,不管你是在公路、农田等地方都能看到成群结队逛悠的野兔。
这也导致野兔直接就占据了这片土地上的生态链顶端,还导致直接将这片土地上其它动物逼迫到了离开。
这一生态格局也便长期稳定下来,但是稳定下来的格局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原本依靠农业生产为生的居民们随着人口逐渐增多,庄稼也种植起来,用来维持生计,并且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发展,农作物收成也越来越好。
但是随着野兔数量增多的时候,吃完草的野兔便开始转向农田,而农田正好处于草原与森林之间,所以其地理位置非常适合居住。
而且还有人类这个大补药,所以一点点侵占农作物开始进化出一种特殊的状态,那便是不怕人。
不仅不怕人还和守株待兔中的那只兔子一样,当你走近的时候发现自己头顶上有阴影的时候不仅不会闪躲还会立于原地盯着你继续往前走。
看到他们不明好友的时候,还会和守株待兔中的那只兔子一样追着咬人。
这种现象让不少村民头疼不已,所以纷纷开始组织起来捕猎这些危害农作物获得丰收的野兔,以免造成经济损失过大。
但是这些村民可能没有想清楚这些兔子是国家保护动物这一回事,只是觉得并没有伤害到自己那么猎个物没啥?
国家保护动物。松鼠大的体量,它们凭借敏捷的反应和聪明的大脑在缺少天敌的环境中逐渐站稳脚跟,最终当自己成为一种消耗品的时候,他们并没有想过要保护自己免受猎杀。
因为在他们看来,他们凭借自己的体力就能轻松捕捉到这些动物,所以他们认为国家是不会对他们发起追诉的。
人都有这样一种心态,就是面对强大的事物的时候会选择退缩面对弱小的事物的时候会选择欺负,而这样的一种心理在小偷小摸上表现得最为明显。
但是这样一种心理只是表现在个人身上,对比国家来说,国家在保护动物这个问题上一点也不马虎,不管是什么类型的动物,只要是国家保护动物。
所以说这些村民可能还真不是想对付人家兔子,这一行为已经触犯国家法律。
因为像这样的保护动物,捕捉的话属于违反生态平衡的问题,既然打算打捞那就一定要想办法让它们不会再繁殖,这样自然就回归大自然了。
不是所有的捕捉都是为了保障生态平衡稳定,有不少还是为了获取利益,不管是什么原因,任何原因都不具备合理性。
现在国内不少地方都对于生态平衡非常重视,为了让农作物正常生长出来,不仅需要知道季节性的轮作,还需要考虑虫害的问题。
进行科学合理管理,然后再想方设法解决虫害的问题,就必须遵守轮作规律,不然会给土壤带来太多损坏,而深入探讨生态影响更是不敢为之。
于是各个地区为了防止生态被破坏,出台了相关法律,像野兔这种“有用国内广泛分布的物种”都被列入其中,属于特定时捕猎。
我们的野兔仅仅只不过是一种特殊品种:蒙古野兔,在我国广泛分布,所以并不允许狩猎,一旦狩猎数量大于20,那么这种行为就是犯罪了。”
法条上这么写的,那么实施下来如何呢?
这一行为不是简单狩猎这么简单,更加重要的是完整性,只要涉及完整性的问题,那就是犯罪行为。
根据修订后刑法,如果狩猎数量超过20只,那么将受到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三万元以下;狩猎数量超过100只以上,那么将处以三年以下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狩猎数量超过500只以上,那么将处以七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警示意义。根据上述刑法修订,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对于珍稀而且广泛分布的物种是非常注重,它所包含的是我们国家宝贵以及珍稀存在物种,是我们国家重要标志之一。”
像标新立异说民族文化兴起国家文明,有这样还有一部分关键物种作为补充,是我们国家生物缘种遗传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就是我们国家法律意义上的需要去保护更需要去遵循,更重要的是道德义务义务系统,所以我们不能为了自身利益损害他人生存环境,更重要的是种群资源环境。
这种危害的不仅仅是我们对其他动物造成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对于我们人类生态环境也造成严重影响的问题。
而且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那就是这些村民他们是在农村土炕之前这些野兔并没有对他们造成多少威胁,如果他们直接去干扰生态这都是现成的。
造成的影响直接大于想要控制得到影响更容易,将这个榜样树立出来更好起到警示效果。
如果他们因为这些影响致使他们形成习惯,对于我们国家生态文化危害更大害及学生形成道德义务教育影响更显著。
另外从法律这一点来看,更多的是社会秩序稳定问题,从不同方面看出其重要性更高,生命权隐私权获得等更高层次,直接印刷影响我们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