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阳泉公布9批不合格食品,含甜椒、油条、生姜、花生米

聚集食安全 2024-04-21 07: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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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阳泉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速冻食品方便食品、糖果制品、豆制品、乳制品、餐饮食品、调味品、食糖、酒类、罐头、饮料等17大类162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153批次,不合格9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阳泉市平定县冠山镇卓正名城老家罐罐面小吃店经营销售的油炸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₁(实测值:99.5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0µ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真菌毒素,其污染的食物主要是花生、玉米、稻谷、小麦、花生油等粮油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花生(油)、玉米(油)最大残留限量值为20μg/kg。本次抽检的油炸花生米中检测出黄曲霉毒素B1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在采收和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高温潮湿,导致原料霉变、腐烂,企业采购时没有严格挑拣原料并进行相关检测;也或者是加工中没有采用精炼工艺或工艺控制不当。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黄曲霉毒素超标的植物油会对肝脏造成损伤,有诱发癌变的风险。

2.阳泉市矿区四矿广场(阳煤升华实业分公司对面)宜多超市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实测值:1.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3.阳泉市矿区一矿沙沟口(往西100米)宜惠超市经营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实测值:0.4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4.阳泉市矿区沙坪街道中沙坪小区华龙泉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销售的甜椒,噻虫胺(实测值:0.09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5.阳泉市矿区四矿东区阳煤升华热力中心段西二号换热站旁俊婷生鲜超市经营销售的生姜,噻虫嗪(实测值:3.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噻虫胺(实测值:1.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噻虫嗪,均属于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广泛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生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在生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本次抽检的生姜、甜椒检测出噻虫胺、噻虫嗪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噻虫胺、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6.阳泉市平定县冠山镇新建路东关桥头工商银行往南100米暖新早餐店经营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实测值:23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

7.阳泉市平定县冠山镇佳景花园三期嘉嘉小吃店经营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87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在使用后所产生铝残留数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明矾(硫酸铝钾或硫酸铝铵)可以在油条等油炸面制品制作过程中使用,但其铝(Al)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mg/kg(干样品,以Al计)。本次抽检的两批次油条中检测出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加工生产企业或个人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有关专家表示,铝不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

8.阳泉市矿区沙坪街道中沙坪小区小魏水果蔬菜店经营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实测值:3.2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

9.阳泉市矿区沙坪街道中沙坪小区华龙泉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销售的长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实测值:0.67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咪鲜胺,又叫咪鲜胺锰络合物,由咪鲜胺与氯化锰复合而成,是一种广谱杀菌剂,对多种作物由子囊菌和半知菌引起的病害具有明显的防效,也可以与大多数杀菌剂、杀虫剂、除草剂混用,均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对大田作物、水果蔬菜、草皮及观赏植物上的多种病害具有治疗和铲除作用。咪鲜胺锰盐具有内吸、传导、预防、保护、治疗等多重作用,属于咪唑类杀菌剂,以施保克-氯化锰复合物为有效成分,对子囊菌引起的多种 作物病害有特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在山药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有关专家表示,咪鲜胺一般只对皮肤、眼有刺激症状,食品中少量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咪鲜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阳泉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责令各县(区)监管部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及山西省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对相关不合格产品和涉及企业、个人进行处理,责令相关经营者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督促企业召回、销毁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及时将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温馨提示】本栏目以“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反馈食品安全态势,守卫百姓餐桌健康”为宗旨,助力食品安全政策宣传和知识传播,助力营造食品安全氛围,提高百姓识安拒危自主能力,守护健康生活。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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