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近代早期风行的“礼”的概念(英语中的ritual和rites二词和中文中的“礼”是相当不同的,不能混为一谈)与同时代欧洲流行的人文教养是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在中国和欧洲,它们分别是非常古老的思想,但是在16世纪之后,这两个思想都经历了一个重注活力与重新定义的过渡阶段,在欧洲伊拉斯谟(1524——1583)是这个过程的代表人物,在中国是吕坤(在18世纪陈宏谋是他的主要对话人)。
欧洲作家如孟德斯鸠(1689—1755)以及1753年《百科全书》的撰稿者们认为,清朝中期的中国是建立在人文教养基础上的一种社会秩序的世界楷模,清朝的统治者是以培养有文明行为为治国基础的榜样。
我在这里希望做的不是坚持主张在西方和中国存在类似或相互联系的过程,而是利用这个欧洲史学研究方法,开辟一些可能的途径来理解清朝官僚精英的心态。
在西方,civilite(人文教养)重新概念化的特征之一是,一个人的外表(个人卫生、衣着、举止)不是无足轻重的,而是深刻、可靠地反映了他的精神。
这种观点并不新,在欧洲,这个观点同在卡斯蒂利奥奈的《侍臣》(1528年出版)等作品中所用的贵族的courtoisie一词比较旧的意思差不多。
在近代早期,civilite一词,相对于courtoisie,有一种完全新的、具有挑战性的成分,它假定礼仪的普遍性,认为一套行为准则适合所有的人而不论其地位高低,"真的人性,最终重新被发现了"。
当然,吕坤和陈宏谋进行的,不是西方中产阶级的文明斗士所进行的反贵族的斗争,但是他们的确面对士绅阶级把礼仪窃为一种专有的阶级特权的观点。
他们把“礼”建立在“人情物理”(人的本性和事物的原则)的基础之上;陈宏谋则是把“礼”建立在“天良”(上天赋予人类的善良)的基础之上。
如夏蒂埃所说,civilite 在18世纪晚期的意义承认基于“天然的不公平”(年龄、性别、亲属关系的程度),而不是基于可能“不合天然规律的”差别(如财富、地位或社会地位)所造成的形式上的差别。
在西方,对文明行为标准新的推论就是文明行为标准是可以教的,而且能教给所有人。欧洲对人文教养概念的再次系统的阐述是与当时对儿童社会化的强调于个人发展的重要性相联系的。
伊拉斯谟的《论小孩儿行为的教养》于1530年出版之后,几个世纪来一直是教育男孩和女孩的主要课文。
它的主题就是所有孩子是未堕落的天真无邪的人,只要教育得当,他们能够而且愿意接受正确形式的、文明的礼仪行为。
因此,对小孩正确社会化的需要就成为国家兴办小学的理由,以及对“中产阶级”家庭(在其范围内要进行最深入细致的“教化过程”)予以重视的原因。
所有这些主题——孩子们是天真的,小孩教育的重点是礼仪标准和个人礼貌,坚持小孩教育在阶级和性别上的包容性,把在政府办的学校以及在家里的教育过程奉为神圣。
陈宏谋关于对男人和女人教育的《养正遗规》主要是对父母讲的)等观点,以及后来的由国家领导的规范家庭礼仪行为的努力——在清朝中期陈宏谋(和尹会一、蓝鼎元及其他人)的“教化”行动方案中是非常突出的。
最耐人寻味的是,这一时期中国和西方都强调文明和教化的历史背景有着许多共同点。欧洲在16世纪到18世纪强调人文教养是对社会文化变化(欧洲天主教和严格的封建/骑士社会等级制度的统一体系的分崩离析)的不确定性的具体反映。
提倡人文教养是面对新承认的社会群体多样化,通过加强礼节和举止的习俗,来控制社会交际的一个努力:使自己的外貌、言语和姿势让不像自己(但社会地位上相等)的人识别,创造一种消除了地位差别及个体的个性表现的共同社会语言,把个性与个人差别控制到新近形成的"私人"(即非"社会的")生活的领域。
中国的历史文化背景与同时期的欧洲尽管有许多不同,但是在17世纪和18世纪也面临许多新的与欧洲近似的问题:
等级秩序的松动;社会和地域流动性的骤增;明末清初的文化多元化趋势。面对这些难题,人们开始重视从礼仪的角度对公众的行为进行控制,这反映于当时类似欧洲的重构一套社会公共语言的努力。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社会等级制的崩溃引起精英阶层的注意(陈宏谋强调礼仪的一致性,肯定反映出他不满明朝末期文化弘扬个性的精神),促使他们尝试提出重新界定的一套社会习俗,但如同西方中产阶级“人文教养”的提倡者一样,中国热衷于“礼教”的人,如陈宏谋等,对恢复严格的社会等级制度也不感兴趣。
欧洲的"文明"倡导者强调成为"自己的主人",努力减少公共生活与个性过强带来的冲突,而用陈宏谋的话说,这是“克己"——这两者绝不是想要拒绝人的情感反应。
事实上,为个人情感和欲望(在汉语中为情,或人情)恢复名誉,是这两个反经院哲学人文主义运动最重要的目标。
然而,这两个运动明确反对对人的情感的过度张扬,而寻找文明的中庸———既不“过”(太多)又不是“不及”(不够)。
这种对于中庸之道的追求同样适用于对礼仪行为本身的控制。夏蒂埃指出,在欧洲"人文教养"崇拜包含着走向其反面,陷入自我堕落的种子,对社交礼仪风度的追求到了一种畸形的夸张的程度,以至于只能看成是变成一种对不择手段试图跻身于上层社会的掩盖。
陈宏谋对江南精英们过分拘泥于礼仪(“过礼”)的攻击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要防止这种倾向。这种“过礼”的做法把“礼”从人文主义情感的正确基础上分离开来。
在欧洲,人文教养兴起的另外三个方面令人联想起清朝中期类似的地方。第一,接受一种内在化的、明确的非侵略、非暴力的个人行为准则。
这种行为准则建立在人类天生理性的诉求基础上,且被集体社会的压力所强化。接受这种行为准则在欧洲支持了新出现的民族国家的主张:垄断合法使用暴力,以及解除封建贵族的武装。
当然,精英文化的非军事(“文”)的特性和礼仪比较强制性法律或惩罚是治理天下更好的工具的传统观念在近代早期之前在中国早就深入人心。
然而,令人并不吃惊地是看到陈宏谋的话语中经常出现这些主题,因为当时陈宏谋服务于一个正在巩固政权、重新安抚民众的皇朝政权,该政权至少间断地努力,特别是在雍正期间,按照我们熟悉的西方的路线,建立专制主义的国家。
陈宏谋和他的同时代人坚持要国家对民事诉讼提供合理的裁决,来取代私下的报复(“械斗”)。他们的这种思想同西方“人文教养"历史的这个方面是类似的。
第二,埃利亚斯特别强调"人文教养"的理想与重农主义的经济理论之间的互相联系。埃利亚斯认为,根据重农主义的经济理论,经济和社会有它们自己的内在规律。
这些内在规律就像人文教养的要求一样,与抽象的理性完全一致。虽然经济行为会顽固地抵制政治当局为压倒它们所采取的武断的、非理性的以及强迫性的措施,但是开明的官僚能够有效合理地利用这些经济规律,服务于公益。
这一点正是陈宏谋假定天然的经济规律时提出的思想路线。这些规律就像礼仪中的礼节,是基于上天规定的理性原则(“天理”)的。
第三,当欧洲人同美洲和其他地方殖民地的人民接触更加密切时,早期近代的“人文教养”观念逐渐转变成为“文明”的思想。
文明更加宽泛地定义为与非欧洲文化相对的欧洲文化遗产的全部总和。在这个过程中,人们用一个生物学类比描述欧洲历史的文明化过程,把它比作儿童社会化的必经阶段。
这个类比又被用于欧洲以外地区的人民:非欧洲人在文化上是小孩子,需要大城市力量像父母般的社会化/开化的影响。
18世纪汉族官僚精英如陈宏谋等人同样发现,他们自己同“未开化的”土著居民有更加密切的接触,而且参与到具有史无前例重要性的政治和文化的融合运动之中。
像欧洲的同时代人一样,他们相信,边疆土著居民如同内地的儿童、妇女、下层阶级的人,是先天赋予理性智慧和具有道德完善潜力的群体。
精英们应当像父母之于子女一样教育培养他们,使他们的行为方式最终与汉族精英文化的普遍标准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