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广州通报36批不合格食品,含金鲳鱼、初生蛋、马蹄、姜

聚集食安全 2024-04-13 16: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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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调味品、其他食品等10大类食品共计2080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2044批次,不合格36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垦市场潮记冰鲜店经营销售的金鲳鱼(散装称重),呋喃唑酮代谢物(实测值:11.6u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呋喃唑酮,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应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硝基呋喃类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本次抽检的金鲳鱼中检测出违禁物质呋喃唑酮代谢物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有关专家表示,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能会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病症,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2.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西宁中路赛连商店经营销售的腊肉(散装),胭脂红(实测值:0.0012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胭脂红,又名大红、亮猩红,偶氮类化合物,是一种水溶性偶氮类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行业中应用广泛,可改善食品的外观和色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胭脂红在腊肉中禁止使用。本次抽检的散装腊肉中检测出人工色素胭脂红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违规非法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有关专家表示,尽管胭脂红在动物试验无中毒现象,但是如果长期摄入胭脂红超标的食品,存在致畸、致癌的可能性。

3.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大观园路广州抒戈糖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红糖糖桨(调味糖桨),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实测值:0.117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之一,其甜度是蔗糖的40-50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调味品中不得使用甜蜜素。本次抽检的红糖糖桨中检测出违禁物质甜蜜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单位原辅料使用不当或生产环节把关不严,原辅料中含有甜味剂而带入到酒中;也可能是生产单位为降低生产成本,改善产品的口感,在产品中超范围非法违规使用甜蜜素来调节口感。有关专家表示,长期摄入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一定危害,甚至致畸、致癌。

4.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路林林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5.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中华广场湘之颂餐饮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餐具-茶杯,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有关专家表示,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大肠菌群。相关餐饮具中检测出违禁物质大肠菌群的原因,一般是由于餐饮具的清洁消毒不彻底造成的,具体原因可能是消毒剂的浓度不足、消毒的温度设置过低、消毒的时间不足等等,也可能是由于消毒后,工作人员的操作不规范等原因所导致。

6.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石牌市场华仔蔬菜档经营销售的(新鲜)初生蛋(鸡蛋),多西环素(实测值:42.2u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ug/kg);

7.广州批发市场B区昌业禽蛋经营部供货、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荔塱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袁叶生经营销售的虫草初生蛋(鸡蛋),多西环素(实测值:169u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u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多西环素,是一种四环素类药物,也是一种强力霉素,一般用于治疗衣原体、支原体感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中规定,多西环素在家禽的蛋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μg/kg。本次抽检的初生蛋中检测出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超量使用相关兽药。有关专家表示,食用多西环素(强力霉素)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

8.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朝东路番禺东联农贸市场大石谭碧威水产店经营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实测值:9300u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ug/kg);

9.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优鲜购配送总仓供货、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街萧岗市场南街广州和升创超市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泥鳅(散装称重),恩诺沙星(实测值:728u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ug/kg);

10.广州市环球水产市场冰鲜交易区兄弟水产批发供货、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黄编村黄编大道佳亿购百货店经营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实测值:379u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ug/kg);

11.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富裕路鱼窝头市场黄志祥水产档经营销售的鲈鱼(散装称重),恩诺沙星(实测值:165u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ug/kg);

12.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意佳水产商行供货、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吉祥东路天汇百汇百货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实测值:405u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u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具有广谱抗菌作用,被广泛用于畜禽、水产等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和肉中的最大限量值为100μg/kg。本次抽检的多批次泥鳅、鲈鱼中检测出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或者经营商贩在养殖和贩卖的过程中不规范的使用兽药,并不严格的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失眠、皮疹、皮肤瘙痒等。

13.东莞市大岭山镇信立农贸城商业B街罗亮香料行(小罗香料行)供货、广州市白云区新市新街广州幸福里百货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辣王干,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1.25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

14.广州市越秀区文德南路珠光市场家美美食品店经营销售的指天椒干(散装称重),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5.1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

15.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金江大道步行街贸林粮油副食店经营销售的辣王干,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2.77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

16.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西丽南路东侧肉菜市场小商品场铺国柱食品店经营销售的辣椒粉,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496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

17.广州市从化区河东南路江埔街源福批发部供货、广州市从化区吕田镇吕东江路港茹生活超市经营销售的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13.6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g/kg);

18.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河柳街南澳新街市谢李牧经营销售的干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314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g/kg);

19.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西丽南路东侧肉菜市场小商品场铺国柱食品店经营销售的干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571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g/kg);

20.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西丽南路肉菜市场吴枝发海味干货店经营销售的辣椒干,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2.32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

21.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蔡一村综合读万佳汇百货店经营销售的淮山(山药),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1.01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二氧化硫在辣椒干制品、辣椒粉中均不得使用,在黄花菜、百合干、山药中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0.2g/kg。本次抽检的干辣椒、辣椒粉中检测出违禁物质二氧化硫,以及在黄花菜、百合干、山药中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中,可能是生产者为降低成本使用劣质原料,而又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范围违规及越量使用含硫类食品添加剂,也有可能是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所造成。有关专家表示,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22.广州市花都区三华村大华一路新华金佰源商店经营销售的紫茄子,镉(以Cd计,实测值:0.1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23.广州市越秀区共和路广州金锐商业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指天椒,镉(以Cd计,实测值:0.1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24.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康健东路南暂百货商行(万家好百货)经营销售的青尖椒(散装称重),镉(以Cd计,实测值:0.7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镉(以Cd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镉(以Cd计)在茄子、辣椒等生鲜蔬菜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05mg/kg。本次抽检的紫茄子、指天椒、青尖椒中检测出镉(以Cd计)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所致。有关专家表示,由于镉排泄缓慢,人体通过食物摄入镉之后,可对肾脏和肝脏造成巨大伤害,还可以造成骨质疏松和软化,日本就曾发生因镉中毒引起的“痛痛病”。此外,镉干扰膳食中铁的吸收和加速红细胞破坏,可引起贫血;甚至会侵害到免疫系统,继而引发肿瘤。儿童对镉暴露更敏感,长期低剂量镉暴露,不仅影响肾脏和骨骼的正常发育,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的正常功能与发育,并对高级神经活动如学习、记忆有损害作用。

25.广州天嘉家产品批发市场供货、广州市越秀区东华西路东华市场莫凤英经营销售的大肉姜,噻虫嗪(实测值:0.6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

26.广州市从化区城鳌大道东路岭南大街向太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圆椒(散装称重),噻虫胺(实测值:0.06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27.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道方正路广东宝粤家园商业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实测值:0.9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28.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直街西二巷老贾水果店经营销售的黄姜,噻虫胺(实测值:0.8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嗪、噻虫胺,均属于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广泛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生姜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噻虫胺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在生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本次抽检的大肉姜、圆椒、生姜、黄姜中检测出噻虫嗪、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噻虫嗪、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29.广州市从化区七星市场A11-12档供货、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桃园西路雪鹏菜肉店经营销售的豇豆,灭蝇胺(实测值:1.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

30.广州市从化区七星小王蔬菜批发行供货、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坑尾村综合楼宜满客商场经营销售的青豆角(豇豆),灭蝇胺(实测值:1.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为一种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是目前防治双翅目昆虫病虫害效果较好的生态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豆类蔬菜中灭蝇胺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本次抽检的两批次豇豆中检测出灭蝇胺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了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生鲜蔬菜食品中少量灭蝇胺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灭蝇胺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31.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沙溪西畔里仓街沙溪东综合市场梁维军经营销售的豆芽,6-苄基腺嘌呤(6-A,实测值:29.6u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铅(以Pb计,实测值:0.27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是第一个人工合成的细胞分裂素,具有抑制植物叶内叶绿素、核酸、蛋白质的分解,保绿防老,将氨基酸、生长素、无机盐等向处理部位调运等多种效能,广泛用在农业、果树和园艺作物从发芽到收获的各个阶段。《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第11号)中规定了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豆芽生产不在可使用范围之列。本次抽检的豆芽中检测出违禁物质6-苄基腺嘌呤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6-苄基腺嘌呤超标的豆芽,会导致儿童发育早熟,女性生理改变,老年人骨质疏松等,甚至有致癌可能。

32.广州市花都区花城一路领鲜水产品店经营销售的马蹄(散装称重),铅(以Pb计,实测值:0.15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铅(以Pb计),是常见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豆芽、马蹄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1mg/kg。有关专家给发,铅是蓄积性的重金属,随食物进入人体、会对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尤其对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的影响较大。重金属铅可影响神经、造血、消化、泌尿、生殖和发育、心血管、内分泌、免疫、骨骼等各类器官。铅的污染来源分为直接污染和间接污染。直接污染是指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直接接触铅或者由于生产工艺的原因直接加入含铅的原料,涉及到食品制作工艺及盛装食品的器皿:马口铁、陶瓷和搪瓷等材料制成的食品容器常含有较多的铅;含铅罐头食品、皮蛋及爆米花等食品的生产也易存在这种情况。间接污染是指食品原材料在生长、生产过程中通过土壤、空气、水等途径导致铅污染,例如含铅的废水废渣排放污染水体和土壤后,进而污染食物;含铅农药的使用也可造成农作物的铅污染。

33.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广塘村大坑口广州港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速冻牛肉滑(500克/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68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5g/100g);

34.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市场利兰咸鱼档经营销售的五花腊肉(散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70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g/100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制品 速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冷冻动物肌肉食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熏制肉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最大限量值为0.5g/100g。本次抽检的速冻牛肉滑、五花腊肉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还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有关。有关专家表示,随着油脂氧化,食品中的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35.潮州市潮安区东风镇洋东村(砻臀沟片东)卡卡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广州上选食品有限公司监制、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东联村大涌路广州万仓隆贸易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臻上选CV蒟蒻果冻(160克/袋 蓝莓味),霉菌(实测值:41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0CFU/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霉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本次抽检的臻上选CV蒟蒻果冻中检测出霉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加工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有关专家表示,霉菌随发霉的食物进入人体,会危害人体健康,如果长期持续摄入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发过敏性支气管肺曲霉病、侵袭性肺曲菌病等疾病的发生。

36.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广州极星鲜批发有限公司(海门鱼仔)经营销售的肉葱(散装称重),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实测值:0.8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戊唑醇(实测值:2.3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是一种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在小葱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本次抽检的肉葱中检测出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控制病情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有关专家表示,氯氟氰菊酯属于中等毒杀虫剂,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食品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戊唑醇,是一种具有保护、治疗和铲除作用的内吸性杀菌剂,对芒果炭疽病等有较好防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中规定,戊唑醇在葱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本次抽检的肉葱中检测出戊唑醇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该药物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有机杂环类杀菌剂,经口毒性低,一般对皮肤有刺激性,若引起中毒,其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面色潮红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戊唑醇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戊唑醇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责令各区监管部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及广东省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销毁不合格产品,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及时将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及核查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温馨提示】本栏目以“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反馈食品安全态势,守卫百姓餐桌健康”为宗旨,开展食品安全政策宣传和知识传播,助力营造食品安全氛围,提高百姓识安拒危自主能力,守护健康生活。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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