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鹰潭公布8批不合格食品,含黄鳝、泥鳅、芒果、螺丝椒

聚集食安全 2024-04-13 16: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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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鹰潭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方便食品、乳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糕点、饼干、酒类、饮料等17大类食品共计118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110批次,不合格8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鹰潭市月湖区天诚菜场小付蔬菜店经营销售的线椒,啶虫脒(实测值:0.4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啶虫脒,是一种内吸性杀虫剂,具有层间传导活性和触杀、胃毒作用,用于防治半翅目(特别是蚜虫)、缨翅目和鳞翅目害虫,叶面或土壤处理,适用作物广泛,特别适用于蔬菜、果树和茶树,广泛用于水稻、蔬菜、果树、茶叶的蚜虫、飞虱、蓟马等的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啶虫脒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本次抽检的线椒中检测出啶虫脒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了快速控制虫害,超量使用并未遵守休药期规定所致。相关资料显示,啶虫脒作为烟碱类杀虫剂,干扰神经系统中起重要作用的乙酰胆碱的正常功能,使神经传输保持开放状态,引起异常兴奋。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啶虫脒超标的食品,容易引发人体中毒,导致恶心、呕吐、头痛、乏力、心跳过速等症状,对人体健康有影响。

2.鹰潭市月湖区万福新城A区天天新果蔬店经营销售的线椒,噻虫胺(实测值:0.09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3.鹰潭市月湖区莲花路黄香珠副食品店经营销售的螺丝椒,噻虫胺(实测值:0.05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是一种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广泛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本次抽检的三批次辣椒中检测出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4.鹰潭市余江区鹰潭国际商贸园区大唐农博城良平果蔬冻品批发配送中心经营销售的辣椒,噻虫胺(实测值:0.3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实测值:0.04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是一种土壤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杀虫广谱、残效期长,是防治地下害虫的优良药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本次抽检的辣椒中检测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了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果蔬食品中少量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5.鹰潭市月湖区莲花路刘氏客福水产店经营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实测值:976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µg/kg);

6.鹰潭市余江区中童大唐农博城菊仂水产店经营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实测值:395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µg/kg);

7.鹰潭市信江新区东升公园尚城零壹超市店经营销售的鲜活泥鳅,恩诺沙星(实测值:239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µ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恩诺沙星在水产动物的肉和皮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均为100μg/kg。本次抽检的黄鳝、泥鳅中检测出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或者经营商贩在养殖和贩卖的过程中不规范的使用兽药,并不严格的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失眠、皮疹、皮肤瘙痒等。

8.鹰潭市月湖区山背小区小周水果店经营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实测值:0.05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吡唑醚菌酯,是一种甲氧基氨基甲酸酯类杀菌剂,通过抑制菌株的呼吸作用,进而达到杀菌的效果,可防治香蕉等黑星病、叶斑病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唑醚菌酯在芒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本次抽检的芒果中检测出吡唑醚菌酯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鹰潭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责成各县(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及江西省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对相关不合格产品和涉及企业、个人进行处理,责令相关经营者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销毁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及时将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温馨提示】本栏目以“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反馈食品安全态势,守卫百姓餐桌健康”为宗旨,助力食品安全政策宣传和知识传播,助力营造食品安全氛围,提高百姓识安拒危自主能力,守护健康生活。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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