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河北公布20批不合格食品,含鲤鱼、油饼、蚕豆、蒸蛋糕

聚集食安全 2024-04-12 05: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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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保健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冷冻饮品、食品添加剂、方便食品、速冻食品、餐饮食品、蜂产品、蛋制品、乳制品、豆制品、调味品、食糖、酒类、饼干、罐头、糕点、饮料等30大类食品共计2020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2000批次,不合格20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赤城镇府安西街占龙副食门市部经营销售的豇豆(计量销售),灭蝇胺(实测值:0.8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为一种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是目前防治双翅目昆虫病虫害效果较好的生态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豆类蔬菜中灭蝇胺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本次抽检的豇豆中检测出灭蝇胺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了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生鲜蔬菜食品中少量灭蝇胺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灭蝇胺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2.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胜利大街与北环路交口(南200米)天津金盛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金盛园可可花生(138克/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71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0g/100g);

3.河北省辛集市路南街辛集市鸿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鸿信焙坊木糖醇蒸蛋糕(散装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43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5g/100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花生制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50g/100g,糕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本次抽检的金盛园可可花生、鸿信焙坊木糖醇蒸蛋糕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还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有关。有关专家表示,随着油脂氧化,食品中的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4.河北省迁安市杨店子镇滨河村市场张艳春经营销售的鲤鱼(计量销售 活体),地西泮(实测值:1.60µ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是一种苯二氮卓类镇静催眠药,在临床医学上主要用于抗焦虑、镇静催眠、抗惊厥、抗癫痫及中枢性肌肉松弛作用。地西泮可以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降低新陈代谢,保证其经过运输后仍然鲜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规定,地西泮是允许作治疗用,但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地西泮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检出地西泮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嗜睡、动作失调、精神混乱、头昏、乏力和记忆力下降,严重者还可能出现心律失常、昏迷等症状。

5.河南省新乡市榆林工业区新乡甜太阳绿色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关山雪无汽苏打饮料(360ml/瓶),菌落总数(实测值:1200,1100,1200,850,1000CFU/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0,M=10000CFU/mL);

6.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西堤头工业园天津浩辰食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浩辰食品蓝莓味果(计量称重 凉果类) ,菌落总数(实测值:1.4×10³,4.2×10³,1.7×10³,9.5×10²,4.6×10²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³,M=10⁴CFU/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菌落总数,是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的指示性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危害人体健康。本次抽检的关山雪无汽苏打饮料、辰食品蓝莓味果中检测出菌落总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加工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总数较高,杀菌工艺未达到要求导致;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所致;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值得注意的是,菌落总数虽然不是什么直接的致病菌,但如果菌落总数超标严重,当其随食物进入人体后会破坏肠道里正常的菌落环境,引起腹泻、损伤肝脏等身体器官。食用超标严重的食品后,可使人患上肠道疾病;菌落总数超标也意味着致病菌超标的机会增大,增加危害人体健康的几率。

7.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秦岭大街菜市场白素娟蔬菜经销处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实测值:1.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8.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龙州镇衡阳大街行唐县茂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尖椒,噻虫胺(实测值:0.2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9.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滦河镇酒店村丰国食品批发商店经营销售的豇豆,噻虫嗪(实测值:0.32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噻虫嗪,均属于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广泛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噻虫嗪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本次抽检的生姜、尖椒、豇豆中检测出噻虫胺、噻虫嗪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果农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噻虫胺、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10.河北省邯郸市冀南新区台城乡白村邯郸东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蚕豆(140克/袋),酸价(以脂肪计)(KOH,实测值:4.1mg/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3mg/g);

11.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苏家庄镇高庄窠村村南河北哈诺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塔彼达青豌豆(散装称重 原味),酸价(以脂肪计)(KOH,实测值:9.2mg/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3mg/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酸价(KOH),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通常酸值越高,食品中的油脂腐败程度越严重。造成本次抽检的蚕豆、塔彼达青豌豆、糕点中酸价值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企业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有关专家表示,油脂酸败可产生醛酮类化合物,不仅会导致食品产生哈喇味,还会导致人体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应当避免食用存贮期过长或有哈喇味的食品,比如坚果、瓜子、油条、食用油等。

12.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玉兰西路南侧益顺糕点坊经营销售的糕点(计量称重),酸价(以脂肪计)(KOH,实测值:6.9mg/g(实测值:5mg/g);霉菌(实测值:26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50CFU/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霉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本次抽检的糕点中检测出霉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加工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有关专家表示,霉菌随发霉的食物进入人体,会危害人体健康,如果长期持续摄入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发过敏性支气管肺曲霉病、侵袭性肺曲菌病等疾病的发生。

13.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文化路街道红绚街有家客栈文雅餐饮店经营销售的油饼(自制 计量销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25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在使用后所产生铝残留数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的铝的最大残留量为100mg/kg。本次抽检的油饼中检测出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加工生产企业或个人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有关专家表示,铝不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

14.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新华西街南侧衡水吉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枣强购物广场经营销售的鸡蛋(计量销售),甲氧苄啶(实测值:288.3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μg/kg);磺胺类(总量,实测值:92.73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μ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甲氧苄啶,是合成的抗菌药和磺胺增效药。具有抗菌谱广、性质稳定、体内分布广泛等优点。甲氧苄啶对疟原虫及某些真菌,如奴卡菌、组浆菌,酵母菌也有一定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甲氧苄啶在禽蛋类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μg/kg。本次抽检的鸡蛋中检测出甲氧苄啶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动物产品的甲氧苄啶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长期大量摄入甲氧苄啶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导致胃肠道反应、皮肤过敏症状等。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磺胺类(总量),磺胺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抑菌药,具有抗菌谱广、性质稳定、便于贮存、吸收迅速等优点,用于动物疫病治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总量)在禽蛋类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μg/kg。本次抽检的鸡蛋中检测出磺胺类药物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所导致。有关专家表示,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大量食用磺胺类(总量)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不利健康,引起过敏反应和耐药性菌株的产生,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

15.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矿建路悦典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餐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16.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中华南大街永红小吃店经营使用的餐饮具,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有关专家表示,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大肠菌群。餐饮具中出现大肠菌群超标的情况,一般是由于餐饮具的清洁消毒不彻底造成的,具体原因可能是消毒剂的浓度不足、消毒的温度设置过低、消毒的时间不足等等,也可能是由于消毒后,工作人员的操作不规范等原因所导致。

17.河北省邯郸市冀南新区马头镇兴盛村邯郸兴盛豆制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欣豆香腐竹(散装称重),蛋白质(实测值:31.4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g/100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蛋白质,是由20种氨基酸,按照一定的排列顺序组成的一条多肽链,多肽链中的氨基酸通过脱水缩合的方式组合在一起,再经过盘曲折叠形成具有一定空间结构的物质。正常情况下,人体蛋白质处于动态平衡状态,每天都会进行更新代谢,通过血液循环将其送到身体的各种组织中去,在体内合成各种蛋白质,用于机体组织的构建及受损组织的修补。蛋白质帮助人体消化食物的消化酶,血液循环中参与氨基酸转运的载体都是蛋白质;胰岛素、甲状腺素、生长激素等激素是蛋白质;蛋白质可以抵御外来微生物及其他有害物质的入侵,调节机体的免疫功能的抗体也是蛋白质。有关专家表示,蛋白质是一切生命的物质基础,人体的一切生命活动,是人体不可缺少的结构成分;人体骨骼和牙齿中含有大量胶原蛋白;蛋白质参与构成人体各种重要的生理活性物质,相关食品中蛋白质不达标,必然会影响人体必需物质的需求,危害健康。

18.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乐亭镇东南社区鹏程街秉艳水产品店经营销售的扇贝肉(计量销售),镉(以Cd计,实测值:1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0mg/kg);

19.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鹏城街二东冷冻食品商行经营销售的扇贝肉(计量销售),镉(以Cd计,实测值:1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0mg/kg);

20.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水悦华庭郑六水产店经营销售的梭子蟹(计量销售),镉(以Cd计,实测值:8.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3.0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镉(以Cd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损害肾脏、骨骼和消化系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重金属镉在贝类水产动物中的最大限量值为2.0mg/kg,在蟹类水产动物中的最大限量值为3.0mg/kg。本次抽检的扇贝肉、梭子蟹中检测出镉(以Cd计)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所致。有关专家表示,由于镉排泄缓慢,人体通过食物摄入镉之后,可对肾脏和肝脏造成巨大伤害,还可以造成骨质疏松和软化,日本就曾发生因镉中毒引起的“痛痛病”。此外,镉干扰膳食中铁的吸收和加速红细胞破坏,可引起贫血;甚至会侵害到免疫系统,继而引发肿瘤。儿童对镉暴露更敏感,长期低剂量镉暴露,不仅影响肾脏和骨骼的正常发育,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的正常功能与发育,并对高级神经活动如学习、记忆有损害作用。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责令各市、县(区)级监管部门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管理办法》及河北省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立即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销毁不合格产品,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及时将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及核查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温馨提示】本栏目以“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反馈食品安全态势,守卫百姓餐桌健康”为宗旨,开展食品安全政策宣传和知识传播,助力营造食品安全氛围,提高百姓识安拒危自主能力,守护健康生活。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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