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昆明公布11批不合格食品,含米线、酸菜、荞糕、蛋清饼

聚集食安全 2024-04-14 10: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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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昆明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各大类食品共计121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110批次,不合格11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曲靖市缘鑫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办事处长青社区居委会北泰花园众尚聚购物中心店经营销售的泉酸缘白水木桶酸菜(580克/袋),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实测值:1.4,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表A.1中列出的具有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在同一食品中混合使用时,各自的实际使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能超过1。有关专家表示,我国允许在食品中使用防腐剂,但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标准使用,对超过标准范围的食品防腐剂,长期过量摄入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损害。本次抽检的泉酸缘白水木桶酸菜中检测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对国家标准不够了解,从而过量添加多种不同的防腐剂。

2.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万发生鲜农贸市场杨巧米线摊经营销售的细米线,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0636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3.昆明禾善禾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万发生鲜农贸市场柳荣食品店经营销售的粗米线,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0790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4.云南马大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昆明市盘龙区滇源街道白邑村委会白邑村滇源路海欧好又多百货经营部销售的马大泡小米辣(1千克/袋 盐水渍菜),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130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g/kg);

5.玉溪市通海县博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昆明市盘龙区双龙街道乌龙社区前卫屯村金鹅副食店经营销售的王发珠WANGFAZHU小米辣(1kg/袋 盐水渍菜),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269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米线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盐水渍菜中二氧化硫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g/kg。本次抽检的细米线、马大泡小米辣、粗米线、王发珠WANGFAZHU小米辣中二氧化硫检测值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而超范围违规使用及超限量使用二氧化硫,也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所造成。有关专家表示,长期过量食用二氧化硫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对人体健康不利。

6.明市盘龙区双龙农贸市场林香小吃店经营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21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

7.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街道兴龙社区居委会落索坡一诺小吃餐饮店经营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48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

8.昆明市盘龙区茨坝街道和平社区居委会蒜村市场(对面)米佳饼屋蛋糕店经营销售的荞糕,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51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

9.昆明市盘龙区茨坝街道和平社区居委会蒜村市场(对面)米佳饼屋蛋糕店经营销售的蛋清饼(糕点),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23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在使用后所产生铝残留数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面制品、糕点中的铝的最大残留量为100mg/kg(以Al计)。本次抽检的荞糕、油条、荞饼中检测出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加工生产企业或个人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有关专家表示,铝不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

10.昆明市盘龙区茨坝农贸市场金烈火蛋糕店经营销售的荞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30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0.706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g/kg);

11.昆明市盘龙区茨坝农贸市场金烈火蛋糕店经营销售的蛋清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0.982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面粉制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g/kg。本次抽检的荞饼、蛋清饼中检测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未严格按照工艺要求生产,或者为延长产品保质期而超限量使用。有关专家表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迅速吸收,并分布于血液和多个器官中,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昆明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责成各县(区)监管部门立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及云南省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对相关不合格产品和涉及企业、个人进行处理,责令相关经营者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销毁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及时将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温馨提示】本栏目以“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反馈食品安全态势,守卫百姓餐桌健康”为宗旨,助力食品安全政策宣传和知识传播,助力营造食品安全氛围,提高百姓识安拒危自主能力,守护健康生活。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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