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话要说:绝不能让“倾家荡产牢底坐穿”停留在口头上》
近期,证监会对金通灵、美尚生态的虚假陈述等证券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明确相关受害投资者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受理并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亦得到证监会支持。这一系列举措彰显出监管部门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决心,但也折射出在打击证券违法犯罪之路上,仍需砥砺前行,绝不能让“倾家荡产牢底坐穿”的威慑仅仅成为一句空话。
证券市场的稳定与繁荣,建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石之上。金通灵、美尚生态等企业的虚假陈述行为,无疑是对这一基石的严重破坏。它们通过不实信息误导投资者,使其在错误的判断下做出投资决策,进而遭受经济损失。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个体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更对整个证券市场的公信力造成了极大的冲击。若此类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严惩,市场信心将逐渐丧失,资源配置功能也会大打折扣,最终阻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过往,对于证券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常受诟病。罚款金额相较于企业违法所得或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而言,犹如九牛一毛;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追究亦不够严格,“倾家荡产牢底坐穿”更多像是一种遥远的威慑,难以真正落实到位。这就导致一些企业和个人在利益的诱惑面前,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如今,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监管力度的加强,我们看到了积极的变化。行政处罚不再是终点,而是开启投资者民事索赔的重要前置环节。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的适用,则大大提高了投资者维权的效率和成功率,让众多受害投资者能够抱团取暖,形成强大的维权合力。
然而,要真正实现对证券违法犯罪的有效打击,仍需多管齐下。在立法层面,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类证券违法行为的界定标准和惩处尺度,减少模糊地带,避免法律漏洞被不法分子利用。在监管层面,监管部门要持续加强对证券市场的日常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同时,各监管部门之间应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避免出现监管空白或重叠。在司法层面,法院要在投资者维权案件中依法公正审理,提高审判效率,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得合理赔偿。此外,还应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使其能够更好地识别和防范证券市场中的各种风险,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只有当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真正面临“倾家荡产牢底坐穿”的严惩,当每一个市场主体都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证券市场才能真正成为投资者的乐园,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强大引擎。绝不能让“倾家荡产牢底坐穿”停留在口头上,而要让它成为高悬于证券市场违法者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警示着他们:违法者必受严惩,守法者方能致远。唯有如此,我国证券市场才能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稳定、长远地发展下去。(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喜勿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