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男子花38000元买了同村村民的一处老宅。付了钱后,男子就找挖掘机把老宅推倒了。没想到村民反悔,要求其恢复原貌,并赔偿损失。男子崩溃:我们签了协议的。村民:我家人没同意,协议不算数,不赔我就报警告你!
法院会怎么判呢?
01案情回顾
陕西的一个小村庄,李大壮正为房子的事犯愁呢。家里三个孩子,眼瞅着都大了,家里的屋子不够用呀。
他去找村委,想着能不能再给批块宅基地。可是,现在审批太难了,主要是村里也没有空闲的地了。
别都还能等,就是大儿子,到了结婚年龄了,没有房子,也不好说媳妇呀。
李大壮愁得不得了,叼着根烟,在村里打转。看到杨大爷家的老屋,忽然有了主意。
杨大爷两个儿子,都在城里上班,孙子孙女啥的也都在城里长大。自打杨大爷老两口去世,这处老屋就空置下来了。
最初杨大爷的两个儿子逢年过节的,还会回来上坟,修缮老屋。前几年,他俩儿子都没了,孙子辈的基本上不回来了,老屋眼瞅着快倒塌了。
李大壮就想着找杨大爷的孙子问问,这房子能不能卖。如果肯卖,自己正好用这个地建一处新房,给自家大儿子当婚房。
有了念头,就抓紧行动。李大壮找了村委,打听到小杨的电话,跟他说了自己的想法,要买他家的老屋。
小杨一听,觉得很划算呀,反正自家常年不回去,老屋放着也是放着,以后塌了也是麻烦,现在有人花钱买,赶紧就答应了。
经过讨论,俩人对价格达成了共识,李大壮花3.8万买房子。
小杨从城里赶回来,找李大壮卖房。李大壮先拿出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说:“你看看这个协议,签了字,我给钱。对了,你要不再找你弟弟妹妹来签个字呀。”
小杨摆摆手,说:“不用,我是长孙,我能做主。”
李大壮也没多想,以为他们一家人都商量好了,等小杨签了字,就痛快给了钱。第二天就找人开挖掘机把老屋推倒了。
万万没想到,房子刚推倒,小杨就打来电话:“李叔,那房子我们不卖了,我弟弟妹妹不同意,想着留个念想。”
李大壮急得直拍大腿:“你咋不早说呢,屋子已经推倒了。”
小杨懵了:“那不行,我们不卖了,你给我恢复原样。”
李大壮傻眼了,耐心解释:“咱们协议都签了,你钱也拿了,房子也平了,你这不是难为人吗?”
小杨却说:“我家人不同意,那个协议只写了我的名字,不算数的,你就得赔。不然,我就报警抓你。”
李大壮也恼了:“你当过家家呢 白纸黑字签的协议,说不算数就不算数。爱哪哪去,老子不伺候了。”
说着李大壮就挂断了电话。
没想到小杨转头把他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恢复老宅原貌,并赔偿相关损失。
02 法律分析
法庭上,小杨说:“这房子是我爷爷传下来的,我和两个弟弟妹妹都有份,他找我一个人买的,也只是我的那一份,没算我弟弟妹妹的部分。”
李大壮辩解说:“你们一家人,我咋知道你们没商量好呀,我当时让你弟弟妹妹都来签字,你自己说的你能做主呀。”
那么,这个事法律上会怎么看待呢?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从法律上来说,杨大爷家的老宅,在杨大爷死后,按照法定继承应当由两个儿子共同继承。两个儿子死后,其各自继承的份额由其配偶、子女继承。
本案中,李大壮只跟杨大爷的大孙子小杨签购买协议,理论上是无效的。因为小杨没有对房屋的完全处分权。
但是呢,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小杨的父亲和叔叔都已经去世,他们孙辈常年不回家乡,李大壮跟小杨买房的时候,有理由相信其有权处置该房屋。
最终,法院裁定:驳回小杨诉讼请求,《购房买卖协议》有效。
03 案件教训
网友对此议论纷纷:这个卖房的是不是讹人呀?钱拿来,钥匙给了,转过头来说不卖了!
其实,我觉得这个事搞不好真是小杨背着亲戚卖掉的,让弟弟妹妹发现了,不同意,他就反悔了。打官司很大概率是因为分钱不均,嫌钱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