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环罚〔2024〕06011号:2024年3月20日,我局对你(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你单位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宁城路639号,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未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贮存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之规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对青岛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22500(元)。
青岛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8月12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宁城路639号,法定代表人为李远华,注册资本:1,000万(元),中升(大连)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