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对方一定分不走吗?未必!

房产律师王玉臣 2023-04-14 11:55:24

杭州的王先生与乔女士离婚时,针对房产分配产生了纠纷。乔女士认为,目前的三套房产都写着夫妻二人的名字,离婚时理应一人一半,加之自己在抚养孩子,应分得60%的房产。但是王先生认为,房产虽然在婚后加上了妻子乔女士的名字,但是实际上是自己婚前购得,不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但是,法院最终判决,房产的25%归乔女士,75%归王先生。

王先生的婚前财产还是参与了离婚财产分割,这究竟是为什么呢?法院这么判决有什么依据呢?

法院认为,三套房产目前是登记在夫妻二人的名下,理应参与离婚财产分割。但是在具体分割时,法院也参考了三套房屋的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税费支付情况等。最终决定分给妻子25%的份额。

那么,从王先生与乔女士的案件中,还可以延伸出另一种情况。假如夫妻中的一方婚前买房,付了首付,但是婚后依旧自己用自己的工资还贷款,不需要另一半一起还贷,那么离婚分割时,可以不把房产分给另一半吗?

这种情况下,虽然其中一方自己付了首付,婚房也没有加上另一半的名字,但是婚后获得的财产,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婚内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确定归一方的除外)。

因此,如果贷款部分使用的是婚后的共同财产,那么在分割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到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通常情况下会要求产权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想要证实房产完全为婚前财产,那么需要提供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的记录以及没有使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证据。

法律在不断地成长、完善中,让人感觉到它的温度。婚姻关系中,需要双方共同努力,为家庭付出。在这个过程中,任何一方想要白嫖都是不可能的,法律维护的始终是所有人的利益,而不是某个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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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王玉臣

房产律师王玉臣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央视社会与法特邀嘉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