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老太生了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大儿子成家后,陈老太带着两个儿子一个女儿生活。由于还有两个儿子尚未成家,陈老太决定盖新房,并将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等事宜交给了较为年长的二儿子处理。随后,二儿子在新房内娶妻生子,但二儿媳与陈老太之间却有摩擦。在一次矛盾爆发后,二儿子一家搬走了。
后续,三儿子娶妻成家,住在陈老太盖的房子里,一家人其乐融融。但是好景不长,在三儿媳即将生二胎时,三儿子去世了。五年后,陈老太也撒手人寰。在陈老太的葬礼上,二儿子一家未出丧葬费却要分享亲友吊唁的“香纸钱”,被亲友奚落。恼羞成怒之下,二儿子一家拿出了多年前办理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主张房子全部归自己,要求弟媳腾房。而三儿媳则拿出了丈夫二十年前办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于是,二儿子一家提起诉讼,以“一地两证”为由,申请登记部门注销弟媳手中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那么,他们会得偿所愿吗?
通常情况下,谁拥有宅基地使用权,房屋往往被认定为归其所有,从理论上来说可能会对二儿子更有利。但是,该案件较为复杂,该房屋由陈老太出资建造,宅基地使用权证上写的是“人口3”,结合时间来看,应该是陈老太、二儿子和三儿子的名字,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上写的却是三儿子的名字。因此,该房产大概率可能会被认定为陈老太、二儿子和三儿子三人共有。除此之外,在判决时,还可能会考虑其他因素,如建房的出资情况、登记是否有误、陈老太的个人意愿、子女对陈老太的赡养情况等。
经过法院调查,并结合传统美德和公序良俗,法院最终驳回了二儿子想要注销弟媳手中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请求。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该房屋的分割已经结束,后续该房屋如何分割,可能需要一家人的协商,或者继续走法律途径。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宅基地上的房屋分割一直比较容易产生争议。毕竟是一家人的事情,我们可以先协商解决,并在这一过程中做好相关的取证工作。如果无法协商一致,我们可以尝试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