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住了1年多发现是凶宅获判全额退款”等类似标题时,仍感觉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实际上,并非所有“凶宅”都能退款,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些法院是不支持以“凶宅”为由要求退房。
如果我们仔细看该报道的内容就会发现,购房人最终实现退房,走的是撤销合同的途径。在购房人买房时,原房主没有告知房屋内曾出现过非正常死亡案件,购房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正常市场价格购买案涉房屋。法官由此认定该交易过程中存在欺诈。
除此之外,法院在几种情况下也有可能支持退房。
首先是房屋价值贬损导致退房。有些法院在判决相关案件时会认为,由于房屋是凶宅,市场价值会有不小贬损,进而影响购房目的,从而支持解除合同。
其次是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支持退房。“凶宅”这一说法虽然有些迷信,但这样的房子多少会给人不好的感觉,因此,部分法官会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理由支持合同解除。
最后一种情况是合同中存在特殊约定。例如:购房合同内明确约定,若原房主隐瞒凶宅事实,买家可以退房。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真的买到了凶宅,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纵观上述可能退房的条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是最靠谱且省时省力的办法。而且,二手房交易中的合同是可以修改的,我们可以针对双方约定签订补充协议。因此,如果我们十分介意凶宅,那么在购买二手房时,不仅要口头询问对方和中介,还要在合同中加上这一条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