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数罪并罚与死刑适用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 2025-02-21 13:08:38
01案例索引

案件名称:邓某某抢劫、强奸、盗窃案

案号:一审(2021)皖01刑初53号,二审(2022)皖刑终88号

审理法院:

一审: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死刑复核:最高人民法院

02案件事实

抢劫、强奸致人死亡:

2021年5月,邓某某刑满释放后因经济困难预谋抢劫,携带刀具潜入被害人马某某家中,持刀切割其颈部致其死亡,实施强奸后劫走财物。

强奸未成年未遂:

同年5月,邓某某哄骗13岁被害人李某某至偏僻处,强行猥亵并意图强奸,因对方反抗未得逞。

多次盗窃:

2020年3月,邓某某在合肥市庐阳区三次盗窃电动车电池,总价值1176元。

03法院观点与裁判理由

· 犯罪性质恶劣,数罪并罚

法院认定邓某某构成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因犯罪手段残忍(持刀杀人、强奸致人死亡)、针对未成年人、多次盗窃,依法数罪并罚。

· 死刑核准依据

(1)抢劫罪情节特别严重:入户抢劫、致人死亡、劫财后强奸,符合《刑法》第263条“加重情形”。

(2)累犯从重处罚:邓某某系刑满释放后再犯罪,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极大。

(3)特殊保护对象:强奸幼女(未遂)触犯法律底线,依法从重但未遂情节从轻。

(4)司法价值导向:最高法强调,对严重暴力犯罪(如入户抢劫杀人、性侵未成年人)必须从严惩处,死刑适用体现法律震慑力与社会公平正义。

04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抢劫罪(第263条):入户抢劫、抢劫致人死亡可判十年以上至死刑。

强奸罪(第236条):强奸妇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奸淫幼女从重处罚,致重伤、死亡等可判死刑。

盗窃罪(第264条):多次盗窃(两年内三次以上)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累犯(第65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从重处罚。

死刑的适用(第48条):死刑仅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需严格遵循证据裁判与程序正义。

05结语

本案中,邓某某因暴力犯罪被判处死刑,彰显了法律对严重侵害人身安全犯罪的“零容忍”态度。司法机关通过数罪并罚、累犯从重、死刑核准等制度,既严惩犯罪,也警示社会:暴力行为必将付出沉重代价,法律红线不容逾越。公众需增强法治意识,共同维护社会安全与公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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