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悲剧事件回顾
2023 年 8 月 6 日 17 时许,在上海松江,男子许某与徐某各自携带一条宠物狗,骑着电动车出门。当时,两人都把宠物狗放在电动车踏板处,且均未提前做好安全固定措施。
到了 17 时 53 分,许某突然加速超越徐某后,徐某车上的狗见状,突然从电动车踏板处跳了下来,然后开始追赶许某所骑的电动车。许某发现后,心里害怕被狗追上咬到,不时地往后看情况。谁能想到,就在他顾着看后方时,悲剧发生了,电动车径直撞上了路边的树木,许某当场死亡。
事后经交警确认,事发时许某的车速达到了 37 公里每小时,这已经属于超速驾驶电动车了。案发后,许某家属觉得,如果徐某所养的狗不去追许某,那这场意外根本就不会发生,所以坚持认为狗主人徐某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然而,徐某却有着不同的看法,他觉得狗去追许某并不是为了咬人,而且狗也根本追不上许某,反而是许某自己没有尽到谨慎注意驾驶的义务,还超速驾驶,这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那法院最终是如何判定的呢?法院认为,许某是单车交通事故,要让宠物狗的主人徐某担责,得基于其存在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许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才行。同时,骑电动车出行时,按规定是不得牵引动物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所以徐某与许某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将宠物狗放在踏板上这一点上,双方其实都存在一定的过错行为。
在此基础上,法院综合考量双方的过错责任来划分比例。最终,法院判定许某应当承担主要过错责任,理由如下:
其一,许某作为电动车的驾驶员,本就应当谨慎驾驶,时刻留意前方路况,可他在骑行过程中,却多次回头往后看,这显然是存在过错的。
其二,超速驾驶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属于明显的过错行为,而且超速骑车还直接影响了撞击力度,是造成许某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其三,是许某超速骑行并超越徐某的电动车后,徐某车上的狗才跳车追赶的,这一系列行为存在先后关联。
其四,许某家属不能举证证明宠物狗能够对许某产生非常紧迫的危害性,所以也要承担相应后果。
综上,法院判决许某承担 80% 的过错责任,狗主人徐某承担 20% 的次要责任。但这一判决结果出来后,引发了广泛的争议,不少网友觉得狗主人应该负全责,毕竟是狗的追赶行为引发了这起悲剧,大家对于双方的过错大小,各有不同的看法和争议点。
最高法相关规定解读
禁养烈性犬伤人责任明确
2 月 5 日,最高法召开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明确指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饲养人均应承担全部责任。这一规定有着重要意义,其背后是基于对公共安全以及保障他人权益方面的深入考量。
这一规定旨在强化饲养人的责任意识,提醒他们在享受养犬乐趣的同时,更要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对所养犬只进行妥善管理,尽到较高的管理责任,降低所养动物给他人健康和人身安全带来的危险,进而营造安全的居住环境,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广大民众能够在安全和谐的环境中生活。
严格责任的具体体现
再如,孕妇安某在小区内被缪某饲养的犬咬伤后,前往医院注射狂犬疫苗,之后发现自己已怀孕,为避免胎儿发育不良,安某向医院等多方咨询后选择终止妊娠,身体和精神承受了较大痛苦。缪某虽辩称对安某怀孕并不知情且注射狂犬疫苗并不必然导致胎儿发育畸形,认为安某终止妊娠产生的损害后果应自行承担,但审理法院认定,缪某饲养的犬将安某咬伤,缪某不能证明安某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其应对安某被咬伤所致的各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安某因终止妊娠手术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理费用。
宠物伤人案例面面观
未拴绳导致伤人情况
直接伤人案例
在日常生活中,因狗主人未拴绳而导致宠物犬直接伤人的情况屡见不鲜。比如在小区里,常有居民傍晚出来散步时,遇到未拴绳的宠物犬突然冲过来,对着路人又扑又咬。像某小区曾发生这样一件事,一位老人在楼下遛弯,一只没拴绳的中型犬直接朝老人扑去,将老人的小腿咬伤,鲜血直流,老人疼痛难忍,当即被送往医院处理伤口,还注射了狂犬疫苗等,后续还需定期复查,产生了一笔不小的医疗费用。
再如在街道上,也时有未拴绳的宠物犬咬伤路人的事件发生。有位年轻人在路上正常行走,旁边一户人家的狗没拴绳跑了出来,直接咬住年轻人的手臂,导致手臂出现多处伤口,不仅影响了年轻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还让其承受了身体上的痛苦。同样,狗主人因未对宠物采取安全措施,且不能证明年轻人有故意行为,所以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支付伤口处理费用、后续可能涉及的祛疤费用等。
间接伤人案例
还有在小区内,几只未拴绳的狗互相追逐打闹,其中一只突然冲向正在走路的孩子,孩子受到惊吓后转身跑开,不慎摔倒磕破了膝盖,血流不止。这种情况下,狗主人同样要对孩子受伤的后果负责,承担包括伤口处理、换药等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适当的营养费等赔偿责任,因为是其未拴绳的宠物犬间接造成了孩子受伤。
疏于看管案例
狗主人因疏忽大意,未对宠物进行有效监管,导致宠物失控伤人的情况时有发生。比如有的狗主人出门时,将自家的宠物犬随意放在门口,没有采取任何约束措施,结果宠物犬跑出去,在公共场所随意活动并攻击他人。
曾经有这样一起案例,某商户在店门口摆放了一些货物,正忙着整理时,邻居家的宠物犬不知何时跑了出来,直接冲向货物堆,把货物弄倒一地不说,还对着商户又扑又咬,商户的手臂和腿部都被抓伤。原来狗主人当时在家中休息,想着狗就在门口不会乱跑,便没太在意,却没想到发生了这样的意外。
再比如在小区的公共活动区域,有的狗主人带着宠物犬出来后,自顾自地玩手机或者和别人聊天,没留意宠物犬的动向,宠物犬脱离控制后,跑去追赶玩耍的小孩子,把孩子吓得不轻,虽然没直接咬伤孩子,但孩子受到惊吓后哭闹不止,精神状态受到很大影响。这种情况下,狗主人同样是疏于看管,要对孩子受到惊吓这一后果承担相应责任,可能需要向孩子家长赔礼道歉,承担带孩子去进行心理安抚等相关费用。
违反规定携带案例
一些狗主人违反当地养犬管理规定,携带禁养犬出门、在限制区域遛犬等行为引发伤人事件后,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例如,在某城市的建成区内,明确规定禁止饲养大型烈性犬,然而有狗主人却罔顾规定,偷偷养了一只烈性犬,还在傍晚带着它出门散步。在经过小区门口时,烈性犬突然发狂,挣脱了狗主人的控制,冲向路过的居民,将一位居民咬伤,导致居民腿部受伤严重,需要住院治疗。
又如在一些公园、广场等明确限制犬只进入的区域,有的狗主人为图方便,违规携带宠物犬进入,结果宠物犬咬伤了在这些区域休闲娱乐的群众。像在一个城市公园内,有告示牌写明禁止宠物犬入内,可狗主人还是带着狗进去了,后来狗与其他游客发生冲突,将游客咬伤。狗主人这种违反规定携带宠物犬进入限制区域的行为,使得宠物犬有机会伤人,所以要对游客受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还可能会被公园管理方要求禁止再次进入公园,并受到相应的警告或罚款等处罚,以此来强调依规养犬的重要性,避免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保障公众在安全合规的环境中活动。
争议焦点分析
责任比例划分争议
在上海松江这起男子骑电动车被狗追撞树身亡的事件中,责任比例的划分成了争议焦点。从受害者家属角度来看,许某家属坚持认为狗主人徐某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毕竟是徐某所养的狗去追许某,才引发了后续一系列悲剧,如果没有狗的追赶行为,许某根本不会因慌乱而撞上树死亡,他们觉得狗主人对自家宠物管理不善,理应对此后果负全责。
然而狗主人徐某却有着截然不同的看法,他觉得自家的狗追许某并非是要去咬人,而且以狗的速度根本追不上许某,反而是许某自己存在诸多过错行为,比如没有尽到谨慎注意驾驶的义务,还超速驾驶电动车,在骑行过程中多次回头往后看,这些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所以他认为自己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这一判决结果公布后,网友们也炸开了锅,大家对此各执一词。一部分网友站在许某家属这边,觉得狗主人应该负全责,毕竟整个事件的导火索就是狗的追赶行为,要是狗主人提前约束好自家宠物,这场悲剧就不会上演;但也有部分网友认为法院的判决有其合理性,许某自身确实存在超速等明显过错,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只是觉得 20% 的责任比例对于狗主人来说可能还是偏低了些。不同立场的人对于责任比例的看法分歧巨大,争议的核心就在于到底是狗主人对宠物的管理不当责任更大,还是许某自身的驾驶过错行为更应成为主导事故责任认定的关键因素。
在其他类似的宠物伤人事件中,责任比例划分同样存在争议。比如有的案例里,宠物只是惊吓到了路人,导致路人摔倒受伤,这种情况下,对于宠物主人和路人自身的责任占比就很难有一个统一的定论。宠物主人觉得路人自己不小心摔倒,不该让自己承担太多责任;而路人则认为是宠物的突然出现才导致自己受到惊吓进而摔倒,宠物主人应该负主要责任。这些争议往往会让责任比例的判定变得复杂,也使得此类案件的处理结果备受关注和讨论。
行为判定争议
在宠物伤人事件里,对于狗主人以及受害者自身行为的判定常常存在争议,而这些争议又会对最终的责任认定产生重大影响。
对于受害者自身行为的判定同样存在争议。例如有的案例中,受害者有主动招惹宠物的行为,像去逗弄别人牵着的宠物犬,结果被咬伤了,那宠物主人就会觉得是受害者自己故意为之,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减轻自己的责任。但受害者可能辩称只是正常的互动,没想到宠物会突然攻击,并非是故意去招惹使其发怒的,双方各执一词,很难准确判断受害者的行为到底算不算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在上海松江事件里,许某家属不能举证证明宠物狗能够对许某产生非常紧迫的危害性,法院也据此认定家属要承担相应后果,这一点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于受害者行为判定争议对责任认定的影响。总之,这些行为判定上的争议,让宠物伤人事件中的责任认定变得复杂且充满不确定性,各方都站在自己的角度去解读,很难轻易达成一致看法,也使得每一次类似事件的责任判定结果都会引发广泛讨论和争议。
文明养犬呼吁与建议
养犬人自律要求
养犬本应是一件给生活增添乐趣的事,但如今宠物伤人事件频发,这就要求养犬人必须增强自身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首先,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了解所在地区对于养犬的相关规定,比如哪些犬种属于禁养烈性犬,哪些区域限制遛犬等,绝不能明知故犯,违反规定去饲养禁养犬只或在不允许的地方遛犬,否则一旦出现伤人情况,就要承担全部责任。
出门时,一定要做好宠物的日常管理工作。给宠物系好牵引绳是最基本的要求,牵引绳的长度也要适宜,不能过长而失去约束作用,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宠物随意追逐他人、惊吓路人或者与其他动物发生冲突等情况。同时,记得给宠物佩戴好嘴套,特别是对于那些可能具有一定攻击性或者容易兴奋的犬只,嘴套能在关键时刻防止其咬伤他人。
定期带宠物去进行免疫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这不仅关乎宠物自身的健康,也是对周围人群健康安全负责的表现。按时给宠物注射狂犬疫苗等必要疫苗,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一旦发生咬人情况后,狂犬病等疾病传播的风险。
此外,养犬人还需随时留意宠物的行为状态,当宠物出现情绪异常、具有攻击性倾向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和安抚,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伤人后果。只有每一位养犬人都能严格自律,做好这些日常管理细节,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宠物伤人事件的发生,营造一个人与宠物和谐相处的生活环境。
社会管理层面建议
从社会管理的角度出发,相关部门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来加强对养犬行为的监管力度,减少宠物伤人引发的矛盾纠纷。
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在养犬管理方面的规定还不够健全,存在层级相对较低、缺乏系统性、标准参差不齐等问题,这就导致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漏洞和执行困难的情况。所以,国家层面可以考虑制定一部犬只管理的条例或法律,统一禁养名单、明确烈犬的范围及管理要求,提高养犬门槛;各地也应结合本地实际,及时修订养犬管理法规或规章,出台更加细化、可操作性强的规定,明确各监管部门及其责任,细化执法流程,让执法人员在处理养犬相关问题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公安机关可以加强对在公共场所出现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如遛狗不牵绳、不戴狗嘴套、狗追逐他人等危险行为及其它扰民行为的警告和制止,并依法对相关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罚;城管部门则着重加大对因养犬而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力度,比如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不及时清除、污染公共环境卫生的养犬人进行相应的教育与处罚。
同时,开展广泛的养犬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也必不可少。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渠道,通过张贴禁入标识、发放《文明养犬宣传单》、举办知识讲座、开展主题宣传系列活动等形式,向广大市民普及文明养犬常识,介绍禁养烈性犬、大型犬品种名录和养犬登记办理流程等内容,提高市民规范文明养犬的意识,引导大家自觉遵守养犬规定,营造全社会文明养犬的良好氛围。
此外,还可以发挥基层社区力量,推行社区自治,授权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协助执法部门,对不文明养狗行为进行干预;引导物业公司组织业主成立文明养犬的自律组织,鼓励业主之间相互监督;利用网格化管理优势,将文明养犬劝导纳入网格员日常重点巡查内容,及时劝阻不文明养犬行为。
以上内容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本文作者无意针对、影射任何现实国家、政体、组织、种族、个人。
相关数据、理论考证于网络资料,以上内容并不代表本文作者赞同文章中的律法、规则、观点、行为以及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文作者就以上或相关所产生的任何问题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直接与间接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