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男子嫌妻子患有精神分裂症,担心影响儿子工作和成家,就想把妻子遗弃。遗弃

雪峰说法 2024-08-12 17:35:55

江西抚州,男子嫌妻子患有精神分裂症,担心影响儿子工作和成家,就想把妻子遗弃。遗弃的过程中,男子甚至还到自己女朋友家过夜。被发现后,男子被妻子的亲属扭送到公安局。最终,男子其犯遗弃罪被判刑!

(来源:红星新闻)

男子杨伟很郁闷,因为他的老丈人不同意他的决定。

原来,杨伟的妻子姚丽患有精神分裂症。杨伟担心姚丽的情况影响儿子以后的工作和娶媳妇,他就想着把姚丽送到医院长期治疗。

但告诉姚丽的父亲,也就是自己的老丈人时,杨伟被拒绝了,老丈人担心姚丽在医院不会过得好。

抽了几根烟后,杨伟狠起心来,想把姚丽遗弃到隔壁市,由陌生人报警后,由警方把姚丽送到医院治疗。

拿定主意后,杨伟就开始了行动。

事发当天,杨伟告诉家人,自己要带姚丽到南昌体检,给姚丽好好检查下身体。

就这样,杨伟带着姚丽从抚州市崇仁县坐了一辆公交车,通过这辆公交车,杨伟、姚丽来到抚州市乐安县长途汽车站。

在汽车站里,杨伟找到一辆到吉安市吉州区的公交车。

到吉州区时已经是晚上,杨伟带姚丽在当地一家宾馆休息。

第二天晚上的时候,杨伟把姚丽从宾馆带出来,领着姚丽来到了当地一生态公园的亭子里。

待到晚上10点时,姚丽睡着了。见姚丽睡着,杨伟就离开了,来到女朋友家过夜。

在女朋友家过完夜,杨伟还是比较担心姚丽的情况。

上午8点的时候,杨伟特地买了两个包子到公园找姚丽。

给完包子后,杨伟离开了公园,坐车回到了崇仁县。

回去之后,杨伟被老丈人叫到了家里,询问姚丽的去向。

杨伟拒绝回答后,姚丽的亲属及救援队的队员将杨伟直接扭送到了崇仁县公安局。

面对警方的讯问,杨伟选择了坦白,告诉了姚丽所在的位置。

经过寻找,姚丽终于被找回。

对于本案,法律上怎么评价呢?

首先,本案为何由崇仁县的公安局侦办,没有由吉州区的公安局侦办?

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载明,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具体到本案中,杨伟遗弃姚丽的行为是跨地点的,所经过的地方都可以说是杨伟遗弃姚丽的行为发生地,吉州区那个公园属于犯罪结果发生地。

在这种情况下,崇仁县的公安局和吉州区的公安局都有管辖权。

但杨伟、姚丽的户籍毕竟在崇仁县,按照前述规定,崇仁县侦办此案将会更加便宜。

所以,按照前述规定,本案应该由崇仁县的公安局办理。

其次,从实体上来看,杨伟是构成遗弃罪的,他实际上有遗弃姚丽的主观想法,客观上实施了遗弃姚丽的行为,已经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

所以,杨伟应该以遗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杨伟被姚丽父亲谅解,由于杨伟认罪认罚,法院最终以遗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最后,从婚姻家庭的角度来看,就杨伟遗弃姚丽的行为,姚丽的监护人,也就是姚丽的父亲,有权代理姚丽对杨伟提起离婚诉讼,毕竟遗弃家庭成员是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

当然,为了更好的保护姚丽的合法权益,由于杨伟对姚丽作出了犯罪行为,姚丽父亲有权申请变更姚丽的监护人,将杨伟变更为自己。

我国《民法典》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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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峰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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