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回答“谁来种地”的问题,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新时代下实现数字经济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融合发展,构建数字农业经营体系是农业农村与全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本文基于农业现代化转型的必要性和数字经济的发展契机来探讨数字化赋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模式创新,通过深度挖掘数字化赋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内在机理,以“智农通”作为案例分析其在农信平台生态圈体系构建及农业全产业链社会化服务上的数字化创新模式,进一步提出数字化赋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实施路径,从而为实现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数字化转型到农业数字化转型,有效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作者:陈卫洪,王莹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评述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工资收入水平出现巨大差距,城乡要素流动加强,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市,甚至农业生产所必要的青壮年劳动力也向非农转移,导致农业劳动力出现稀缺,劳动力成本提高。“谁来种地”问题已不容忽视,对我国农业健康发展、粮食安全,甚至是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的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回答了“谁来种地”的问题。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国务院报告显示,我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初步形成。截至2021年9月底,全国家庭农场超过380万个;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223万家,带动全国近一半农户;全国县级以上龙头企业9万家、联合体7000多个,辐射带动农户1700万户;农业专业服务公司等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已超过95万个,服务小农户7800万户(1)。但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一个艰巨的历史过程,例如小农户应用现代生产要素能力有限,自身发展能力不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整体竞争力较弱(苑鹏等,2016);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不够紧密(李世杰等,2021);土地流转的大规模推进造成了大规模经营的大农户扩张和家庭经营的小农户萎缩,导致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大户为中心的重构(李谷成,2021);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尚未完全打通;扶持小农户发展的政策集成联动效果还不够,缺乏应对不可抗拒的系统性自然、社会、市场风险的农业保险制度,信贷金融配套政策措施缺乏可行性(苑鹏等,2016)。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已经逐渐渗透到各行各业,数字化应用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都进行深刻变革,带来前所未有的影响。在此背景下,应用互联网等数字技术发展先进农业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核心(罗剑朝等,2019;王小兵等,2018),构建数字农业经营体系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为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推动数字技术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融合发展,构建新型农业数字化经营主体成为新时期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的新趋势。2019年《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2020年《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都强调要以数字技术与农业农村经济深度融合为主攻方向,用数字化引领驱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2021年12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强调要大力扶持与“互联网+”紧密结合的各类新型主体,推进信息化、智能化同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度融合。但新型数字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并不是数字化手段的简单应用,而是对传统农业经营体系进行要素重组和现代化改造。数字经济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融合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技术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探究数字化赋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内在机理,结合“智农通”案例实践,探索数字技术助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实施路径,对促进数字经济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融合发展,实现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数字化转型到农业数字化转型,有效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数字化发展研究,国内学者展开多维度研究。通过梳理文献发现,已有研究主要集中于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化发展、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财政金融服务创新等方面。在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化发展方面提出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发展能有效促进经营主体之间信息资源共享,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杨久栋等,2019;彭新宇,2019)。李世杰等(2021)提出完善与创新各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关系是实现农业产业化体系蓬勃发展和农业增收的重要基础,强调创新研发驱动在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中的重要作用。王山等(2016)研究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驱动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郭涛等(2018)基于2006—2015年的面板数据,对中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发展水平进行测度发现整体呈上升趋势且对农民收入有重要影响。赵晓峰等(2016)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了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过程中农村社会阶层结构的重塑。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方面主要对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在推动农产品流通渠道实现跨界融合与集成效应方面进行研究,倡导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农产品流通降本增效的目标(韩喜燕等,2019;赵大伟等,2019)。徐攀(2021)基于浙江省农担体系建设的具体实践,提出构建农村农业数字信用担保协同评价体系,数字信用担保新模式。罗必良(2015)提出,以创新的方式实现财政支农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优化组合,推进农村财政金融服务创新。蒋例利等(2018)指出要促进财政金融服务创新,使财政金融服务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需求相协同。文龙骄等(2021)提出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技术的“云融资”模式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高度契合。
综上所述,数字经济新形势、新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研究虽取得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收获,但现有学者的研究大多集中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某一方面,例如金融支持方面的数字化创新、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化发展等,对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数字化创新研究较少,且尚未从整体上探究如何将数字技术融入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各个部分。总体看来,如何构建数字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融合发展新模式是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农业现代化转型面临的现实问题,也是尚未解决的理论问题。因此,本文基于农业现代化转型的必要性和数字经济的发展契机来探讨数字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模式创新,并拟从深度挖掘数字化赋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内在机理,结合“智农通”案例实践,进一步探究数字化赋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实施路径,具有重要理论及实践意义。
二、数字化赋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内在机理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城市虹吸效应下,农村要素单向流入城市,农村劳动力大量非农转移,工业化对农村劳动力产生明显的拉力作用。农户在农业生产经营能力上的差异,导致了小农的结构性分化(罗必良,2020)。为实现能力要素与经营规模的匹配,在生产经营能力上处于劣势的农户受工业化拉力作用明显,在进行非农转移时,农业经营往往会选择将土地流转,退出农地经营权或者基于土地的保障功能保留部分土地,但此时务农劳动力以留守的妇女、老人为主,这两部分小农即为退出型小农和自给型小农。自给型小农由于家庭劳动力的非农转移,存在长期在外务工人员,而部分留守老人会因年龄渐大随子女迁入城镇,或者因丧失基本劳动能力虽继续留守农村但完全退出农业生产活动,所以从趋势上看,自给型小农总体上呈现萎缩态势,从而动态转变为退出型小农,退出农业经营。生产经营能力具有优势的农户,受工业化拉力作用较小,家庭劳动力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倾向于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兼业型小农即家庭中存在兼业劳动力,结合农业生产季节性的特点,季节性闲置的农业劳动力实现非农转移。兼业型小农会依据农业发展环境变化动态转化成发展型小农或自给型小农甚至退出型小农。
为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根据分化后小农的不同特点采用适宜的多元衔接模式(张梅等,2022)。发展型小农是最需要和最有可能被引入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小农”,是未来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主体力量。对于倾向于扩大农业经营规模的发展型小农来说,引入制度等新要素转化成新型经营主体,有利于提高要素集聚度,要素禀赋增加,优化生产要素配置,实现规模经营,促进增收。新型经营主体的转化可以集聚土地、资本要素,增加农户社会资本拥有量,通过生产、管理的规模化增加实物资本,提升外部金融资本获取能力,技术、知识等现代生产要素的引入增加了人力资本(张益丰等,2020)。对于兼业型农户,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将农户卷入分工经济,通过农业生产经营资源的要素替代,例如农户购买机械化专业服务,机械替代劳动力要素,优化农地和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对于自给型小农或退出型小农,应通过土地流转减少要素需求,家庭劳动力的非农转移优化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促进人力资本优化,土地的流转与集中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地资源的配置效率。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转化和农业社会化体系促进小农户增收,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作为农业增长的主要驱动力之一,数字化作为一种技术进步手段赋能给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功能实现,支撑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路径实现,优化了要素配置的广度、精度、效率、成本,进一步驱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数字化赋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
(一)要素供给空间和要素需求空间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进程中,要素的模块化,将各种资源要素、功能、组织通过标准化接口相互连接,各组织要素呈现在数字空间,云端运算结果可通过物联网反馈到要素实体并促发其行为。农业生产要素主要包括光照、气候、土地、地理位置和用于农业的资金等初级生产要素,还包括现代交通、信息、受过高等教育或培训的农业人力资本和农业科研机构等高级要素(张扬,2015)。在数字化驱动下,数据要素的调用性得到增强,且数据要素包含其他要素的客观信息,是其他要素配置的依据。要素供给空间和要素需求空间为一组分析,要素供给空间应尽可能全面地扫描与业务领域相关的可调用模块化要素,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提供的模块化要素,要素需求空间应尽可能全面地扫描小农户农业生产的要素禀赋及对应产生的要素需求。各主体可以在各个功能上相互给予功能响应,推动要素流动。小农户的要素禀赋通过平台媒介呈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据农户要素需求对要素供给做适配性调整,为不同的小农户提供模块化的运力资源,数字化平台的重要功能就是对资源的切割和智能调配,提高要素配置精度。随着要素的数字化和模块化,为要素的无界整合提供无限可能。基于单要素范围经济和多要素互补性的经济逻辑,同业的不同农业经营主体围绕小农户的需求,在生产、技术、劳务等方面在产前、产中、产后环节展开合作,形成农业虚拟产业集群,实现横向一体化,产业链一体化,在一体化过程中,实现要素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服务平台的构建可以整合不同部门、不同领域、不同机构的服务资源,实现与小农户之间的互动流通。要素的服务化即要素供给与要素需求的交互处,有大量数据资源产生,包括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利益联结相关的契约数据、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的服务交易数据、同业的不同市场主体合作产生的数据、农户反馈数据等。要素服务化可以反向影响要素模块化和要素整合。要素服务化从需求端驱动要素模块化,而以农户需求为核心进行的主体要素整合通过服务平台与要素服务化同时进行。
图1数字化赋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分析框架
(二)数字空间和制度空间数字空间与制度空间为一组,数字空间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增加了一个新的虚拟空间,要素的数字化、模块化、服务化为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线上互动交流空间,结合线下扩大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服务空间,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带来创新机遇。数字空间以数据要素为基础,以信息网络、平台为媒介,以人工智能、云价算、区块链等技术为辅助手段,增加了空间内农业生产要素的流动性,进而增强了调动性(陈国军,2022)。数字空间为农业生产要素的形成和流动提供基础,影响了农业生产要素流动的基础架构。随着数据要素的加入原有的信息要素调动性得到增强。通过平台建设等数字基础设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打破了时空限制,减少了时间成本和劳动力配置成本,数字空间使要素供需双方的数据要素获取变得简单,提高要素配置效率,节省要素配置成本。数字空间的网络化实现了数据要素的大幅增加,并实现其他生产要素的数据转化,数据信息、数据人才、数据技术等要素的出现标志着要素种类和数量的扩充,增加了要素配置广度。农业生产要素的数据转换,减少要素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提高要素配置精度。而制度空间则为技术可行性背后的制度约束。既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本身的制度,也包括数字技术支持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运行的制度约束。清晰的土地产权界定和“三权分置”农地制度安排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制度基础,各级政府制定的各项支农政策及财政支持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提供支撑保障。制度空间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原本的制度提供数字化转换,土地流转市场数字化平台的建设减少了土地流转的交易成本,提高土地配置效率;政府制定的各项支农政策等信息要素模块化,可调用来对接其他要素。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作为组织要素在整个系统中通过互动交流既能明确分工,协调服务功能的实现,为农户提供多样化服务,又可以产生对应的服务契约等交易数据,减少服务纠纷。数字经济作为技术进步手段,在支撑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功能实现的同时,技术支持、制度支持保证各主体线上空间交易的正常进行,对各主体实行准入退出机制,对数字空间中储存的大量交易数据监督管理,对违反制度规则的主体进行惩罚。
(三)四个空间的关系国内外形势、政策等宏观要素调控及市场经济规律运行都会影响要素在空间内的多寡与分布。要素供给空间和要素需求空间这两个维度是动态变化的,相互激发。在要素模块化的支持下,小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或农业社会服务主体因数字平台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高交易成本,要素数字化、模块化使农户的要素需求透明,更好地实现了要素匹配。农业生产要素供给因农户需求的存在而被激活,而农户的要素需求因要素供给适配性调整的支撑而实现。数字空间是基础,所有的要素呈现其中,通过将农业生产要素实现数据化,为要素的无界整合提供可能。制度空间和数字空间这两个维度是层叠的,相互印证。数字空间虽然可以打破时空限制,将要素数字转化实现配置,但仍然需要依赖实体世界进行线下资源配置。制度空间既是数字技术可行性下数字空间各类主体所做行为的规范和规则,约束着要素整合的可能性,又重视原有经营体系制度的数字化,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功能实现提供路径依赖。
三、“智农通”案例及其分析(一)“智农通”案例介绍智农通APP是农信互联企业在探索互联网改变农业、发展农业过程中,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断发展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数字技术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深度融合的创新模式。智农通APP作为农信互联的移动端入口,包含了农信互联所有创新产品。自2015—2022年,农信互联经过7年的发展,从一开始猪联网创新产品发布到生猪产业链的智能化养猪、电商交易和供应链金融方面的全面链接再到逐渐向农业产业乃至其他产业延伸,田联网、渔联网、蛋联网等X联网创新产品的不断推出,经历了数据积累阶段到以生猪全产业链为基础的纵向发展和基于猪联网产品的横向扩张。目前,农信互联企业已经在全国布局九个大区、四个功能总部,其中的猪联网产品所服务的母猪头数已经超过300万头,占据中国市场的十分之一,管理服务的猪头数约3200万头;拥有生产管理专家、疾病防控专家、疫病咨询师等近6000位专家;农信商城交易数量日益增加;农信金服的服务用户数也在不断增长。
1.农信互联的发展历程(2)。农信互联自2015年2月正式揭牌成立以来,在“猪管网”的基础上,首先推出“猪联网”,对猪场实行远程化、智能化管理。2017年,农信互联拓展了猪场交易的左端市场即畜牧市场,将投入品采购纳入,向上游拓展了业务交易,同时增加金融服务。通过生猪生产管理、投入品与活猪交易、产业金融等,实现生猪产业生产智能化、交易网络化、金融服务数智化。猪联网的上线将猪场、金融机构、屠宰场、中间商和厂商五个主体联系到一起,形成产业链闭环生态圈,积累了大量行业数据。2019年农信互联将“猪联网”升级至“猪联网4.0”,以猪场为圆心,提供产前信息服务、产中问诊服务、物流服务、金融服务等,实现生猪全产业链数字化,开创生猪产业数字化新业态。农信互联除了继续深耕生猪产业以外,同时以生猪全产业链为基础进行纵向发展和基于猪联网产品的横向扩张。纵向发展上继续围绕生猪产业链,由生猪“互联网+”平台拓展至面向上游饲料企业的“饲联网”“药联网”,面向中间商和零售商的“企店”,面向屠宰食品企业的“食联网”,升级为生猪全产业链数字生态平台。基于猪联网产品横向扩张到X联网,农信互联采用“1+X”战略,“1”代表生猪产业,“X”包括渔业、蛋类、柑橘等其他产业,逐步建设了猪联网、羊联网、蛋联网等众多平台,将产业互联网逐步从生猪产业延伸到涉农各产业,打造农业产业链数字生态平台。目前,公司已与重庆忠县政府合作成立“柑橘联网”,为杞县政府开发“大蒜联网”,为东阿阿胶开发“驴联网”,为北大荒垦丰种业开发“玉米联网”,以及内蒙“土豆联网”、东北“狐狸联网”等X联网项目。农信互联的发展阶段如图2所示。
图2农信互联的发展阶段
2.“智农通”的功能实现。智农通APP中包括农信互联探索数字农业过程中的所有产品,实现了全产业链交易、服务等的数字化、智能化。农信云包含的猪联网、柑橘网、蛋联网等X联网产品将产业相关主体集合在一张网上,形成产业的生态圈,支持相关产业的经营主体进入平台,将分散在不同地域且具有共同需求的小农户以及相关要素和资源联接起来,将产业链上的各主体连接起来,提供线上沟通渠道,支持语音聊天、文字对话、图片传输与文件发送,帮助各类经营主体融入圈子,建立自己的线上人脉。实现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的无缝对接,增强小规模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能力。农信商城为农业生产提供饲料、原料、设备等产品,为农业生产提供生产资料服务。通过商城线上交易,结合农信货联平台大数据,精准匹配人、货、车的三方需求,智能调配运输资源,为产业主体提供物流服务,解决货物及运输问题,实现流通体系的数字化、智能化。农信圈子为产业的相关主体提供平台进行相关话题交流,实时发布农业生产相关要闻信息,“行情宝”功能为经营主体提供农产品价格行情走势信息,提供查询价格服务等,提供技术专家咨询服务,在线为产业主体提供技术指导,解决农业生产中存在的病虫害防治等问题。智农大讲堂通过提供课程学习服务,为产业主体提供培训服务。农信金融通过“农信贷” “农富宝” “农付通” “农信险”等功能为经营主体提供全部的金融需求。
(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数字化创新智农通APP通过数字技术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深度融合,有效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智农通APP的功能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交流连接平台,打破时空限制,不再需要各经营主体面对面交流,为各经营主体的合作提供新的解决方案。通过“线上+线下”的混合发展的数字化模式形成线上农业产业集群,实现农业产业集群内部各经营主体和要素间的优势互补、协调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家庭农场和合作社为主,虽然有一定的规模优势,但规模偏小,在市场上仍然处于弱势地位,带动小农户对接大市场的能力不强。农业虚拟产业集群平台建设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将农业产业主体连接,发挥企业的优势,带动小规模经营主体打造龙头企业为核心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行业级的生态运营平台自动对接上下游,建立“公司+农户”“公司+经销商”“供应商+公司+农户”等新业务模式,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经营能力。农业虚拟产业集群平台包括核心企业、运营中心、农信小站、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等主体。核心企业即农业龙头企业,依托农信平台生态圈体系,与其他主体在管理、交易、金融、物流、服务各方面展开合作,实现资源共享。运营中心和农信小站分别作为县级和乡镇级线下连结经营主体的中间渠道服务商,支撑线上平台的交易合作。农信圈子、行情宝、农信商城、农信货联、农信金服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产前农产品价格等信息服务、农业生产资料服务、农资服务;农业产中病虫害防治等技术服务;农业产后物流服务及农业生产全过程的贷款、保险等金融服务,实现了数字技术与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技术专家、农业生产资料及农资售卖店铺,货车运输资源、资金端、保险及担保、结算支付、征信风控等金融主体在农信互联平台为农业各经营主体在线提供相应服务,提高服务效率。针对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存在的服务滞后、服务规模较小,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智农通APP通过“平台+服务”模式,免费信息提供、农信商城交易和农信金融服务等功能实现农业全产业链社会服务创新。农信商城通过店铺等级的评价方式对入驻店铺的经营状况和服务能力进行管理,店铺等级由店铺的线上销售额、订单评价、服务客户数及售后服务等因素决定。
图3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数字化运营模式
四、新型数字农业经营体系的实施路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需要政府及社会各层面的支持。政府农业扶持政策如农业补贴政策,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等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保障。“三权分置”的土地制度引导土地经营权向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序流转,为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提供基础条件。除了土地要素外,资金要素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推动力。政府的相关资金政策或者鼓励社会上的金融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服务、资金支持。农业保险制度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生产兜底,降低农业生产中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等,一定程度上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提供保障。国家的人才强国战略和新型农村人才培养工程,考虑针对返乡农民工和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科技示范户、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等农村能人,采取创业培训、市场指导、资金支持等多种措施,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提供人才资源。数字化政策服务、数字化金融服务、数字化农业保险等,在将政策、土地要素、资金要素、劳动力要素方面的政策服务数字化进程中,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减少了交易成本,优化了制度要素的配置。新型数字农业经营体系的实施路径如图4所示。
图4新型数字农业经营体系的实施路径
在新型数字农业经营体系中,土地流转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基础。土地流转数字化平台建设,实现土地信息、土地流转信息公示,达成意向合作,过程痕迹留存,从而有效防止后期扯皮,有效规范土地流转市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通过流转土地带动小农户进行农业生产。在农业产前、产中环节由于土地规模化和劳动力特殊性优势明显,但在农业产后环节仍然能力不足,市场上议价能力较弱。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将分散的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组织起来,签订契约,以“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的方式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代耕服务、土地托管、农业植保、农机服务等,并在产后环节,组织和带领农户共同进入市场,培育和发展品牌。农业龙头企业具有其他经营主体没有的优势,在农业价值链延伸,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三产融合方面具有优势,与农户或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约定生产投入和利益分享等规则,带领各主体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联合合作发展,形成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带动小农户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增加农业收入有重要作用。农业经营主体虚拟产业集群平台的建立,将各经营主体集合到一个平台,便于同业或不同环节的主体实时交流,促进各主体之间的合作。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业生产经营整个过程提供服务,通过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体系数字化、农业数字金融服务、农资互联网供给实现产前服务数字化;通过农机设施数字化、病虫害防治等技术指导智能化、品质检测网络化等实现农业产中环节的智能化;通过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数字化、农产品物流智能化、农产品销售数字化实现产后环节的数字化。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数字化,驱动农业数字化转型,进一步实现数字经济背景下农业现代化发展(易加斌等,2021)。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系的数字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系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组成。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将普通农户的土地流转过来,实现规模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分散的农户或规模较小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组织起来,提供农业服务。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和普通农户或其他弱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发挥龙头企业的优势,带动其他利益主体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提供农业服务。
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农地规模化经营,依据生计资本分析框架,需要五大资本:较大规模的农地等自然资本;农田道路、沟渠,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及农业生产资料的投入等物质资本;农业劳动力数量及劳动力所具有的知识、经验、技术、能力等人力资本;政府提供的补贴、项目资助、贷款、税收优惠等政策及社会资金等金融资本;主体在农村社会中的权威或影响力,以及信任与互助的社会关系网络等社会资本。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由于是从事农业经营的村庄内部力量,依靠流转普通农户农地扩大经营和家庭劳动力,拥有一定的社会资本、自然资本和人力资本,但由于规模较小,在市场上仍处于弱势地位,经营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弱,难以获得金融资本和物质资本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由农村能人作为主要经营管理者,农村能人在农村社区网络中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本,他们可以凭借自身的社会资本优势轻易获取自然资本和人力资本,容易得到社员的加入。因此与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相比,合作社拥有资源禀赋优势,在金融资本和物质资本的获得上也较具优势,较易获得。农业龙头企业虽然比其他经营主体具有较强的资源禀赋优势,尤其在金融资本和物质资本方面,由于经营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强,更容易获得财政金融等金融资本的支持。但是在自然资本和人力资本获取上,由于农业企业是村庄外部力量,较难在农村社区中获得。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过程中,不同的经营主体拥有不同的资本且存在资源禀赋差异,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现各经营主体间的资本优势互补,联合或合作建立农业产业联合体实现横向一体化、纵向一体化、产业链一体化,对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发挥巨大作用。
基于“智农通”在数字技术助推农信平台生态圈体系构建的实践,建立农业经营主体虚拟产业集群平台,通过数字技术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地域空间向网络空间的转移,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到同一虚拟平台,提供多元化的沟通渠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在虚拟平台上,拥有不同资本、资源禀赋存在差异的各经营主体可以建立关系网络,依据自身需求寻求合作伙伴,通过资源共享来弥补自身的不足,形成共享经济,实现资源互补。在农业经营主体虚拟产业集群平台上,聚集大量产业资源,通过虚拟交易平台推动了各经营主体之间的联合与合作,降低主体交易成本,且对各主体建立的合作关系、契约关系实现数字化存储,并提供投诉、反馈等渠道,减少监督成本,为合作关系的正常进行提供保障。同时,小农户作为农业生产的直接主体和农地的主要提供者,在农业经营主体虚拟产业集群平台上,建立土地管理数据库,将土地流转实现数字化,实现主要产区与周边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对接。小农户也可以和其他经营主体合作,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并将该利益联结全过程数字化存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服务主体,在农业经营主体虚拟产业集群平台上与其他经营主体建立合作关系,并将合作链接到农业社会化服务云平台。相同领域或相同业务范围的各主体通过联合实现资本优势互补,实现横向一体化。基于农业产业链不同环节合作的主体实现纵向一体化,各主体在生产、技术、资源、劳务等方面展开合作,在同一产业链上共同参与经营,共享利益,实现农业产业链一体化。农业经营主体虚拟产业集群内部存在着大量的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户,并且他们之间存在着竞争与合作的关系,虚拟交易平台的建设及交易数据的存储为集群内部主体的交易建立互信机制(王山等,2016)。
图5农业经营主体虚拟产业集群平台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云平台新型数字经营体系构建中,实现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数字化转型是重要的构成部分。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环节的服务,贯穿整个生产经营过程,实现服务资源的数字化,优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环境,可以有效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智农通”在农业全产业链社会化服务上的数字化创新模式为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数字化转型提供参考,基于“智农通”在全产业链社会化服务的数字化运营模式继续深入拓展,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云平台。通过数字网络技术有效连接农业社会化服务供需主体双方,将分布在不同部门、不同机构、不同领域、不同环节的服务资源整合到同一平台,依据服务资源的属性连接不同网络端口,优化服务资源的配置,并通过数据存储技术,将服务交易数据和需求主体的反馈数据存储,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机制,激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有效供给,保证服务资源的高质量、服务资源供给的高效率。农业社会化服务云平台运行机制示意图如图6所示。
1.服务主体入驻云平台,实现服务主体系统的互动及配套协调。服务主体即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政府涉农机构等农业公共服务部门、合作经济组织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经营性服务机构、其他社会化服务组织,构成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系统。集合数据信息要素、数字人才要素,利用数字技术建立网络服务平台,服务主体系统中的各主体入驻到服务平台,打破时空限制,改变了传统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交易方式,拓展了服务资源需求空间,扩大服务资源供给的市场空间,降低了交易成本。通过设置准入退出机制对入驻农业社会化服务云平台的服务主体进行常态化地审核,动态优化平台服务主体的数量,从源头保证服务资源供给质量。准入的服务主体在平台录入自身相关信息包括组织性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来源等并公布,各主体之间信息透明,构建联系渠道和交流平台,实现服务主体之间互联互动,明确分工,动态调整实现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全覆盖的服务网络。
图6农业社会化服务云平台运行机制
2.服务资源平台构建,整合服务资源,促进服务供需主体双方的互动互通。服务资源平台将不同的服务资源整合,为服务需求主体提供多样化地服务,提供多种选择,降低了小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获取服务的交易费用,提高服务交易效率,提供有效服务供给,满足服务需求主体的多样化需求。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小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的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从属性上可以划分为公益性服务、准公益性服务、经营性服务(王定祥等,2016)。公益性的服务资源有农业产前环节的信息服务、良种推广、农业气象服务,农业产中环节的病虫害防治服务,农业产后环节的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这类农业服务资源具有广泛的外部性,基础性和社会性,主要供给主体为农业公共服务部门。准公益性服务资源有农业产前环节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服务,农业产中环节所需的农业技术服务。这类服务资源的特点是既有效益性又有社会性,主要供给主体为农业专业合作社、科研院校、科研机构、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性服务资源有农机服务、农产品加工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农产品销售服务、农业金融服务。这类服务资源主要以获取经营效益为主,供给主体以经营性社会化服务机构为主。农业社会服务的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三类服务资源是相辅相成的,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服务为经营性服务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经营性服务对公益性、准公益性服务进行补充和延伸,实现了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标的均衡(王定祥等,2016)。
正是基于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服务资源的特征,在数字化服务平台中体现不同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交易方式。对于公益性服务资源或准公益性服务资源中具有社会性的部分资源由于是农业公共服务部门等提供,可以无门槛、免费获取。在数字化平台上,通过网络端口,建立信息资源数据库,针对农业生产产前所需的信息分类建立数据库,例如农业气象数据库的实时更新,便于需求主体直接在平台上直接检索获取。建立信息系统用于分析预测,例如农产品市场销售服务信息系统、农产品价格行情预测系统,为需求主体提供信息指导。农业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可以通过线上信息咨询渠道进行咨询,结合拍照、录视频等方式,设立坐诊专家,实时解决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中遇到的问题。结合线上信息咨询,针对未解决的难题可以进行线下实践指导农业生产。对于经营性服务资源和准公益性服务资源中具有效益性的那部分资源来说,由于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建立线上菜单模块,经营性服务机构将可供给的服务资源数字化呈现在菜单模块中供需求主体浏览选择,并将产品信息如服务产品价格信息、服务产品具体服务内容等呈现,需求主体依据自身需求选择产品后,在交易平台通过网络支付的方式达成交易。在达成交易后,产生对应的交易订单和交易数据,通过数据存储模块进行存储,并进行线下派单,提供服务。
3.服务需求主体评价反馈模式创新,建立互利互信的服务环境。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主体以小农户为主,同时还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虽然实现了一定的规模化,但整体能力还比较弱,仍然需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服务。无论是免费获取的公益性服务资源、准公益性服务资源,还是购买的经营性服务资源,都建立了相应的反馈机制,在服务交易过程中需求主体可以对实际产生的服务评价,反馈信息到平台中,并将产生的数据存储,既可以激励服务供给主体保证服务的供给质量,又可以对服务主体的服务能力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便于后续服务交易工作的开展,优胜劣汰,通过竞争关系建立互利互信的服务环境。对于直接提供的信息或者病虫害防治服务等,需求主体在获取服务之后,可以依据服务的实际有效性对该服务做出评价,产生的评价数据会直接存储到数据存储模块,为平台上后续服务交易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对于经营性服务资源,由于在交易平台上双方有交易订单和金额的产生,需求主体可以依据线下实际派单,提供服务的效率、服务的有用性等,对该交易订单做出评级打分,该评级打分数据和提供服务主体的分值挂钩,一并存入数据存储模块。通过需求主体的反馈数据和激励机制,建立互利互信的服务环境。
(三)制度环境供给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需要政府在农业扶持政策、农业基础设施完善、土地、资金、劳动力等要素方面给予支持。建立农业扶持政策体系,针对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需求提供针对性的政策服务,提高政策扶持的实效性。农业基础设施完善对改善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流通体系建设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全面推进“互联网+政策服务”,推进政策服务模式数字化智能化,为更加精准宣传、解读、推介相关政策提供数字化平台,为政策需求主体获取政策信息,反馈实际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难点堵点提供渠道,实现政策的红利的大释放及经营主体问题的有利解决。“三权分置”土地制度实现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权、土地所有权分离,引导农户的土地经营权向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序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实现土地流转数字化改革,土地流转信息及交易过程的数字化,为规范土地流转市场提供平台,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过高交易成本。由于各经营主体在农业经营风险和抵御风险能力上的差异,导致金融机构更倾向于为农业企业等主体提供资金支持,则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通常难以获得金融资本支持,农业企业等则较易获得。随着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应用,“数字化+金融服务”帮助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小微主体快捷高效融资提供支持,建立财政金融分工支持机制,根据不同经营主体的需求和项目差异,利用数字技术建立虚拟金融平台连接金融机构,调配可用的金融机构资源,精准匹配适应的经营主体。
“数字化+金融服务”实现了金融机构低风险、低成本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小微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小额、高频”的匹配(徐攀,2021)。通过链接农业虚拟产业集群平台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的交易数据,对接农村传统信用资源,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依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信息提供金融服务,加强信息系统平台的安全保障,防范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风险。农业生产由于其特殊性,受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农业保险制度保障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定的农业生产,降低了农业风险,有效减少经营主体成本损失。构建多元化的保险机制,如天气指数保险、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农田水利设施保险等。将农业保险具体分类,并建立信息化平台便于经营主体线上投保,建立全流程一站式的线上服务体系。鼓励农业保险机构连接平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保险理赔服务。“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为农户及其他各经营主体提供平台学习知识技能,建立职业教育智慧平台,将知识技能作为平台教育资源整合,以分类模块授课模式呈现在数字化平台中,农户或其他各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平台依据自身需求选择并下单对应课程,包括线上理论课程及线下实践教学课程。通过将数字化技术应用到政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资金及劳动力要素方面,优化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制度环境供给,为构建新型数字农业经营体系提供基础。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作为农业增长的主要驱动力之一,数字化作为一种技术进步手段赋能给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功能实现,支撑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路径实现,优化了要素配置的广度、精度、效率、成本,进一步驱动农业现代化发展。通过“智农通”案例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上数字化创新的具体实践分析,农信平台生态圈体系为农业经营主体在虚拟平台交流合作提供支持,由企业发挥优势带动其他小规模主体,提升农业经营能力。通过服务供给主体入驻网络平台为农业全产业链提供社会化服务,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方式和手段创新,推进信息化、智能化同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度融合。基于智农通案例实践,数字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从制度环境供给数字化的实现到农业经营主体虚拟产业集群平台、农业社会化服务云平台构建。制度环境供给从农业政策政策、土地、资金、劳动力方面探究了数字化的融入,农业经营主体虚拟产业集群平台实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系的数字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云平台构建实现了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数字化发展,且在数字技术上可以实现数据链接和交流互通,从整体上实现了数字技术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融合发展。
新型数字农业经营体系是未来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力量,政府应鼓励和配合新型数字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及建设,在各要素数字化供给方面,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支持数字化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展“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农业保险”模式,加强数字农业人才培养,加强人才要素供给。同时,新型数字农业经营体系以数字技术、平台建设作为支撑,在创新的同时也应加强信息系统平台的安全保障,防范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风险,加强对数字平台的监督管理,形成标准化的制度规范。数字经济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融合发展正逐步成为多方位促进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农业健康发展的强劲动力,抓住数字经济带来的全新战略机遇,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转型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略
原标题:数字化赋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研究——“智农通”的实践与启示
作者:陈卫洪,王莹 贵州大学经济学院
基金: 教育部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面向新农科的实践教育体系构建——以农林经济管理专业为例”,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课题“中国与北欧国家开展农产品区域经贸合作的潜力与路径分析——以贵州为例”,教育部2019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贵州大学农林经济管理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贵州大学一流建设项目“贵州大学一流教学质量提升工程与实现路径研究——以农林经济管理学科为例”,贵州省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计划项目(编号:黔科合平台人才5647) , 贵州大学人才引进项目(编号:贵大人基合字026)
来源:《农业经济问题》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