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小区在给业主分钱发红包,那我们小区的公共收益在哪里?不少居民朋友最近都在讨论如何追讨“不知所终”的小区公共收益问题。综合公开报道的一些案例,我们来看看,这追讨的难点到底有哪些?
难点一:诉讼主体资格不明确。一般来说单个业主是难以做成追讨这件事的,还得要通过小区的业委会。
即使有业委会,也存在一些资格问题,业委会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是追讨公共收益的关键问题之一。比如业委会组建是否合规合法,部分法院要求业委会必须获得业主大会的明确授权,否则可能不被认可为适格主体。
小区业委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授权,起诉物业公司追讨公共收益。法院认定业委会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最终判决物业公司返还公共收益。我们在媒体上时常会看到这样的案例。
但也有一些小区业委会未获得业主大会的明确授权,起诉物业公司追讨公共收益,被法院驳回,很让人烦心。
难点二:证据收集难度大。公共收益的金额和使用情况通常由物业公司掌握,由于时间跨度长,当事人更换频繁,加之物业公司的不配合甚至篡改或销毁相关证据,业委会或业主难以获取完整的财务资料,导致举证困难。
2021年,海珠区兰亭御园业委会通过诉讼,从物业公司追回了三年近80万元的公共收益。业委会在诉讼中提供了收入明细、公区车场收支表等证据,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而更多的小区业委会,因无法获取物业公司掌握的公共收益账目明细,导致诉讼中证据不足,诉求未被法院支持,信心很受打击。
也有大快人心的案例。2023年,某小区业委会起诉物业公司追讨公共收益,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返还公共收益,并要求其配合业委会的审计工作。
难点三:诉讼时效问题。在追讨小区公共收益的过程中,诉讼时效问题是一个关键难点。有的说是3年,有的又成功追讨了10多年的,实践中,法院的裁判标准不完全一致,更增添了问题的复杂性(因为这一问题的复杂性,又特别关键,拟专门整理分享)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超出时效可能导致部分诉求不被支持。2020年12月,南京某小区业委会成立后,及时起诉物业公司追讨2010年至2020年期间的公共收益,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返还124万元。
成都市芙蓉花园城业委会曾起诉物业公司追回公共收益,但法院以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2014年8月以前的广告收益诉求。
难点四:公共收益金额难以确定。实践中,小区公共收益一般都是由物业公司代管,虽然法律要求物业公司按期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但业委会根本无法核实其真实性,无法确定公共收益的具体金额。
更常见的是,公共收益涉及的时间跨度长、财务资料分散,且物业公司可能拒绝提供真实数据,导致业委会难以确定具体金额。
2024年,昆山周市某小区物管会与物业企业就公共收益账目产生分歧,经过法院审查和调解,最终确定物业企业应返还公共收益约100万元。
更多的区因缺乏明确的财务记录,导致公共收益的具体金额难以确定,业委会在追讨过程中面临较大困难。
什么事情没有困难呢?尤其是追讨欠账这种事。不管如何,可喜的是,越来越多的小区在追讨公共收益的斗争中取得了胜利,积累的经验会越来越多,大的环境也会越来越好,期待早早还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使用一片湛湛青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