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到甲醛超标的房屋能解除合同吗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5-02-26 07:32:08

董巍任志娟

案情回顾

李女士与某住房租赁公司签订了为期10个月的租房合同,并支付了租金、服务费和押金。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出租方需保证房屋符合环保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入住后,李女士发现房屋有粉刷痕迹,家人也有咳嗽等症状,便要求公司提供房屋空气质量检测报告,但对方未能提供。后来,双方协商一致,由李女士自行委托检测,相关费用由租赁公司承担。经检测,房屋客厅、主卧、次卧、厨房甲醛均显示超标。随后,李女士搬离房屋并要求解除合同。但租赁公司并不认可,重新检测后的结果显示房屋主卧、厨房甲醛数值均符合标准。双方就退赔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李女士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李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租赁公司退还已支付的费用,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法律提示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此,出租人有义务保障出租房屋适宜居住,如果房屋内甲醛超标,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甲醛检测结果不一致、以哪份检测报告为准是最具争议的。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本案中,租赁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履行这一义务,李女士在双方协商达成委托意向后委托检测,检测时间在先,且检测位置更为全面,因此考虑到委托情况、承租人入住的时间、甲醛检测的时间点、检测机构的资质、检测点数量等因素,法院最终采纳了承租人李女士提供的检测结果,判定涉案房屋的空气质量不符合安全居住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本案中,因租赁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构成违约,李女士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法官提醒租户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前,应详细了解房屋现状,询问装修结束时间。针对装修空置时间不长的房屋,必要时可要求出租人提供近期房屋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本版供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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