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秦朝设立郡县制以来,县就是古代王朝最小、最基层的行政单位。
而在涉及到人口更分散,管理难度更高的乡村时,古代统治者们更多是依靠基层自治的乡村治理模式。
因此才会有“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的说法。
但“皇权不下县”的说法,其实并不准确。
因为古代虽有“正官不下县”的特点,然朝廷安排给县令的征税、兵役等任务,县令通过大大小小的佐官、首领官、杂职官,以及处在官僚体系下层、与民众广泛接触、各司其职的各类胥吏,完全可以将皇帝的意志传达执行到基层。
拿明清两朝举例。
清朝一个大县,满配官员16人。
其中“正印官”1人,即知县,正七品,为一县的长官,相当于现在的县委书记兼县长。
“佐贰官”2人,即县丞和主簿。
明朝的县丞,正八品,相当于现在的常务副县长。
主簿,正九品,其岗位性质与县丞相同,副县长。
佐贰官虽然副职,但不是正印官的属官。有各自独立的办公场所。
如果知县出缺,县丞作为二把手,可以履行知县的权力。
不过,以上只是明朝制度。清朝制度略有不同。
简单说,清朝知县的权力更大。县丞和主簿失去了辅佐正印官筹划、办理政务的职能。且很多小县仅有知县一人,不设县丞和主簿。大县即便设有县丞或主簿,也往往被外派到一些重要市镇驻守。地位仅相当于乡镇长。
佐贰官之下是“首领官”,即典史,未入流。管巡捕、抓贼、刑狱,相当于古之县尉,现在的县公安局长兼看守所所长。
别看典史不入流,实际地位可不低。在民间百姓眼中,典史可谓是威风凛凛。
至于典史之下的巡检、驿丞、闸官等等,就都是“杂职官”了。
巡检,从九品,明清时,凡镇市、关隘要害处俱设巡检司,有县派出机构之职能,归县令管辖,相当于乡镇书记兼派出所所长。
驿丞,未入流,主管辖区驿站和迎送过往官员诸事,类似现在的交通局或邮政局局长。
闸官,未入流,掌各闸储泄启闭事务,即水库管理处一把手。
税课大使,未入流,主掌商税,类似税务局、工商局局长。
县仓大使,未入流,主掌县仓,类似财政局长。
河伯所官,未入流,主收渔税,类似渔政部门一把手。
医学训科,未入流,负责一县之医官、医疗事务,即卫生局局长。
阴阳学训术,未入流,管理星象风水,类似气象局局长。
僧会、道会,未入流,主管僧道事务,即佛教、道教事务协会会长。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未入流的官员,名义上没有品级,实则享受从九品待遇。在清代,皆着练鹊补服,顶用镂金素花。
“不列于九品,曰‘未入流,其级,则附于从九品。”——《大清会典》
并且未入流的官员也可以通过任满升迁,慢慢升到知县。
当然,这只是理论而言。
参考清代的《吏部则例》,130个佐杂官中,只有一人能升任知县。所以八品以下的官,想要靠升迁过一把县太爷的瘾,难度极大。
此外,县内还有教谕和训导。
前者正八品,主管学校教谕。
后者从八品,是教谕的副手。
二者类似今天的教育局正副局长。
以上就是古代一个大县的官员配置情况。如果是小县,编制还有缩减。
很显然,仅靠着这点官,知县无法管理全县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百姓。
所以杂职官之下,还有众多的“吏”。
明清时期的吏,大体分为三等——有编制的,临时工和差役。
有编制的吏,即所谓的书吏,就是负责一些文件的誉抄、传递,以及法律文书撰写的文职工作人员。
书吏再细分,还可以分为典吏和经书。
咱都知道,隋朝之后,中央设六部,分别是吏、户、礼、兵、刑、工。
地方上要想对接六部交代下来的任务,就得设置专门的部门。
以明代为例,州府设立“六科”,县设立“六房”。各司其职。
除了“六房”,一些县衙还有负责传递文件的承发房、负责仓库的仓房、负责奏折的柬房、负责盐务商务的盐房等。
典吏就是这些部门的负责人,类似今天的办公室主任。
明清两朝,典吏由知县招募,布政使司发给执照,是在吏部正式登记在册的公务人员,每五年更换一次。
做满五年后,典吏可以参加考试,如果能考上,那就进入官的行列,成为“未入流”的小官。
经书又叫经承,由典吏保举,知县批准录用,不能上报吏部,没有编制。
当然,为了维持地方稳定,县衙会与他们签合同,相当于现在的事业编。
一般来说,经书是终身聘用,毕竟如果某个地方隔几年就来一次大换血,很难支撑起衙门的正常运转。
关于书吏的数量,根据每县实际情况,额定人数不一。
据《弘治句容县志》记载,明朝弘治年间,句容县有直属吏26名,杂官吏4名,共30人。
如果再算上县丞、主簿下属的吏,全县有编制的吏,应该有30多名。
但请注意,以上所说的吏员数目,只是额定编制。
实际从明朝嘉靖年间开始,各县的吏员都是大大超编,而且是十倍、数十倍的超编。
为什么会超编呢?
因此当时的人口出现了爆炸式增长。
以重庆巴县举例。
清朝前期,巴县的书吏编制是80人。
一开始,这80人是够用的。然而随着人口增长,80名书吏已经无法维持起县衙的正常运转了。因此就出现了许多编制之外的吏。
这些编制外的“临时工”,多是典吏、经书招收的学徒,做着与经书同样的工作,但没有劳动合同,所以也被称之为“白书”。
衙门书吏尚且超编严重,本就庞大的规模差役,自然就是海了去了。
明清时期的差役,主要有四大类。
一是在衙门中当差的衙役。
如值勤、站堂、看大门的皂隶。负责缉捕盗贼、下乡催征赋税的“快手”,即常说的捕快。
通常来说,一个县的衙役,少则几十人,多则数百。
二是负责治安的民壮,即地方的民兵。
各县根据地理形势、治安情况不同,民壮的人数不等,少则一两百,多则数百。
如据《嘉靖固始县志》记载,明朝嘉靖年间,固始县有450名民壮。
衙役和民壮,分工并不明确,可能昨天还在缉捕盗贼,今天就在县衙负责打板子了。
三是各种杂役,如负责征粮、运粮的粮役。
四是其他人员,如负责检验命案死尸的仵作,监狱内的狱卒,拾轿的轿夫,撑伞的伞夫,做饭的伙夫,打更的更夫等等。
以上人员,如果有编制,即可以领“工食银”。一般在几两至十几两不等(年俸)。
但大部分都是“白役”,即不在朝廷原定编制内,通过各种手段谋充进来的临时工。
白书和白役没工资,为什么还有人抢着干呢?
因为可以通过压榨老百姓搞钱。
你问县太爷为什么不管?
一方面,胥吏们“上不去,挪不走”,常年扎根在基层,主持一门事务,和本地、本县衙的其他势力形成勾连,盘根错节。你看他不顺眼,踢开他,就会得罪一群人,影响kpi,不划算。
再者,县太爷自己都要靠贪污才能度日。
清朝有个官员叫杜凤治,在其担任广东广宁县知县前,前后参加了30多次“拣发”。
所谓拣发,就是由吏部于候补、候选人员中,拣选引见给皇帝,经皇帝钦定后,派往地方填补各级官员的空缺。
杜凤治虽是举人,但家境并不富裕。而参与吏部候拣,本就是花钱的买卖。
你不行贿,上头凭什么引荐你?
所以赴粤任官前,杜凤治就已经花光了积蓄。
同治五年(1866年),杜凤治终于候补上广宁知县。
但清朝官员上任,朝廷既不安排交通工具,也不发放路费,一切皆由官员自行解决。
因此,几乎已经破产的杜凤治,只能通过借高利贷,自筹旅费上任。
在当时,京城的票号以及有钱人,看准了官员赴任后,有能力还钱,于是就把"官债”做成了一项对象固定、高回报的生意。
那么,杜凤治借了多少高利贷呢?
据《晚清官场镜像——杜凤治日记研究》的描述,大约5000两白银,再扣除“手续费”,到手仅2500两。
从京城南下,到达广州后,杜凤治派人持手本到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粮道、知府等各级上司衙门"禀安"。
接下来的一段时间,杜凤治又连日到各上司衙门谒见,并拜会上司衙门的幕友,打听上司之间的关系等官场信息。
这个过程,也是散金无数。
比如要想给总督递拜帖,就得先给总督衙门的门房送10两银子。
不给钱,门房就不给递拜帖,气的杜凤治在日记中大呼岂有此理。
没多久,杜凤治从京城带来的银两就花完了。
纵然是县太爷,没钱,在省城也是寸步难行。
无奈之下,杜凤治只好又向广州的银号和私人借了3500多两。
也就是说,杜凤治还没上任,他就背了近9000两白银的债务。
而清朝知县的年俸仅45两,算上养廉银,至多也不过1200两。
这点工资显然不够还债的。
更何况,知县上任后,还得自掏腰包养师爷和“家人”,指着他们分摊工作,帮助自己打探消息,递送文书,平时监督衙役干活。
如此情况下,官员如何能做到不贪?
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县太爷都搞灰色收入,衙门里那些超编十倍、没有工资的临时工和差役,自然也会在各个环节敲诈勒索。或是在法定的钱粮税费之外,多征多罚。然后私分掉这些账面之外的钱。
有意思的是,杜凤治以士大夫为己任。在其日记中,不乏抱负和志气。
但即使如此,日记中也记录许多贪墨,更为治下门客受贿开各种绿灯。
亦如县令对下属的贪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皇帝对各级官员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只要地方官能按时、足额上缴赋税,维持地方的稳定,皇帝根本不关心官员们贪了多少。
至于老百姓的死活,就更不在乎了。
只能说,这就是一个制造贪官的制度。
大到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道员、知府、县官,小到佐杂官、衙役、书吏、兵丁、幕客,都趴在这套制度上吸血。
这里你可能又会问:官吏对百姓敲骨吸髓,上头不管,难道乡间的士绅也没意见吗?
毕竟县太爷与里正、保长之间的权力来源,完全不同。
前者是朝廷命官,由吏部任命,吃朝廷的俸禄。
对于知县、县丞、主簿来说,压榨百姓,多缴赋税,多出壮丁,以此讨好上级,为自己谋求更好的前程,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而后者是多由乡民们推举,不拿朝廷的俸禄。
对于乡间的里长、保长来说,他们的权力来自于本乡本土的认可,当然希望为乡民争取福利,不必无限度地讨好县太爷及其背后的朝廷。
民国初年的士绅,胸戴红花,表示这个人出钱参与了赈灾
但封建王朝向来就没有为民谋福利的概念。
用商鞅的话说:“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意思是说,凡是经商的,不种地的。以及不愿意干活的,都抓起来,成为奴隶。
按照这套逻辑,老百姓活着已经是皇恩浩荡了,还要啥福利?
在这种情况下,老百姓交税,仅仅只是因为打不过官府罢了。
而官员们的政绩,也不过是收缴赋税,保证地方上不乱而已。
所以理论上,古代一个县并不需要很多人来治理。
乡间的士绅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会一面与朝廷派出的县令讨价还价,一面协助县令完成征税,保证地方上不乱。
并且事实上,古代一个县的在编人员加临时工和各种胥役,规模并不小。
绝不是想象的,仅靠几名朝廷命官就维持县政府的运转,就能治理好一县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