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四川郎酒诉夜郎古酒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夜郎古酒公司在白酒产品上使用“夜郎古酒”“夜郎春秋”标识侵犯了郎酒公司“郎”商标专用权,判决被告使用“夜郎古”作为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夜郎古酒需停售相关产品、更改企业名称,并赔偿郎酒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96亿元。
这并非郎酒首次就商标权维权,但一审裁决一出,将这桩最新酱酒圈里的纷争置于阳光之下,郎酒作为胜诉方,表示乐见其成;而被告方则发布长达四页纸声明,详尽诉说“冤情”。一时间,令人乍舌的天价判决结果和“曲折”的案情,引发行业人士和媒体的广泛热议,有趣的是,这次不少舆论站在被告一方,认为商标维权有扩大化之嫌。
法院认为,被告对于在先“郎”字号及“郎”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理应知晓,但其在登记注册企业名称过程中未合理避让,使用完整包含“郎”的“夜郎古”作为字号,还在经营过程中大量申请与“郎”商标近似的标识,变形使用“夜郎古”商标,“被告即使享有‘夜郎古’商标专用权,也不能表明其使用该标志作为企业字号登记具有正当性”。而有意思的是,尽管与成立于1957年的郎酒相比,夜郎古酒业仍是“新郎”,但“夜郎古”作为企业字号开始使用,却是在26年前。跨省司法裁决一家有历史的外埠企业更改厂名,“执行”起来的难度可想而知。
笔者顺此思路试着向AI提问:“郎霸”能否注册为商标?答案是:虽然“郎霸”与四川郎酒和贵州夜郎古酒纠纷中的“郎”字不同,但能否成功注册为商标,仍取决于其显著性、与现有商标的相似性以及与行业规范和国家相关规定的符合程度——看来连AI都“怕”了。
有品牌营销人士表示:无论郎酒、夜郎古酒或从此番纠纷中获益,毕竟“坏事传千里”,品牌借助此次案件得到推广,也许反而有利于扩大影响。疏不知这种想法不过是纸上谈兵——
事实上,从目前的风评来看,郎酒方面并未从这一绝对有利的阶段性裁决中获得多少掌声,相反由于过亿天价赔偿金,和要求酒厂更名等“过分”吸睛,成为舆论争议的焦点。有消息称其多款产品在贵州的销量也受到影响,相信这绝不是企业想要达到的正面效果。
另一方面,由于存在对客观现实的公开质疑,经此一役品牌阻击,无论胜败,夜郎古酒的品牌含金量都会受此案件影响,知名品牌荣誉和驰名商标也将遥遥无期。按照一审裁决书赔偿比例,如果终审败诉,夜郎古酒方面仅需支付的案件受理费即高达102万,谁会拿如此巨额的费用去作事件营销或品牌推广呢?
生意兴隆,相互成就,你好我好,大家好;行业内卷,兄弟阋墙,珠淄必较,未必就能峰回路转。(李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