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5年开始,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政策终于落地了。人们的退休年龄根据不同的原本退休时间要求,采取每两个月或四个月延迟一个月的方式。对于原本退休年龄是50岁的女性,每两个月延迟一个月,最终将延迟到55岁。对于原本退休年龄是60岁的男性,每4个月延迟一个月,将在2039年延迟到63岁。
话又说回来,我们的女性50岁退休,男性60岁退休又是从何时开始的呢?
在建国以前,民国时代的退休制度其实并不包括男女,主要是以工作岗位为区别。1943年国民政府颁布的《公务员退休法》,明确等长警特殊性质的职务,工作年限满15年、50岁可以申请退休。一般公务员是60岁,可申请退休。不过,如果不申请的话,一般公务员是65岁命令退休。
其实,在这些时代的退休制度,都没有包括对普通企业职工的退休养老保障。在1951年,国家参照1948年在东北地区实施的《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修改并实施了覆盖全国的《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草案。
劳动保险条例中规定的退休养老年龄是女性50岁,男性60岁。另外,对于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岗位的职工,退休年龄设定为女性45岁,男性50岁。当时的制度非常灵活,还设立了退休返聘这样的规定。设立当时的退休年龄,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的人均预期寿命并不高,建国初只有40岁,而且女性是照顾家庭的主要劳动力。50岁就要面临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内部劳动了,这也是符合当时的社会实际的。
我国正式实施退休规定,是在1957年《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其实,在劳动保险条例中用的表述是“可退职养老”,随着计划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在1957年的退休规定中,我们用的表述是“应该退休”。同时为了统一全国各地的不同年龄标准,明确是以“周岁”为计量标准。
另外,1957年的暂行规定中,对于女性的退休年龄设立为了两类: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女性职员年满55周岁,连续工龄满5年,一般工龄满15年退休。通过有关文件的表述,应当还是以岗位为前提确定退休年龄。
后来,随着1969年劳动保险基金的停止计提,企业职工的各种养老待遇逐渐转为由企业行政方支付。
等到了1978年,我国改革开放实施后,对于退休制度又做了进一步的规范。根据1978年国发104号文件《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明确是以身份确定退休年龄。女性工人退休年龄为50周岁,女性干部退休年龄为55周岁,男性为60周岁。后来,随着企业的改革,企业中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女性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
总体来说,2023年我国的人均预期寿命已经达到了78.6岁,而且我国也实施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起科学的退休年龄机制也是社会发展的要求,所以才有了现在的改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