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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赤壁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糖果制品、乳制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糕点、饼干、酒类、饮料等17大类食品共计150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144批次,不合格6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赤壁市蒲圻街道大桥路丰乐街小蒙水果店经营销售的赣南脐橙(散装称重),联苯菊酯(实测值:0.06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联苯菊酯,是一种杀虫谱广、作用迅速,在土壤中不移动,对环境较为安全,残效期较长的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无内吸、熏蒸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联苯菊酯在柑橘桔橙等水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本次抽检的赣南脐橙中检测出联苯菊酯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果农对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或接触联苯菊酯超标的果蔬类食品,可能引发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乏力等,可能会对人体神经、生殖及免疫系统等产生危害。
2.赤壁市蒲圻街道大桥路丰乐街小蒙水果店经营销售的沃柑(散装称重),苯醚甲环唑(实测值:0.3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苯醚甲环唑,属于三唑类杀菌剂,广泛应用于果树、蔬菜等作物,有效防治黑星病,赤霉病等,属低毒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苯醚甲环唑在柑、桔、橘、芒果等水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本次抽检的沃柑中检测出苯醚甲环唑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果农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该农药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苯醚甲环唑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危害。
3.武汉市椒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赤壁市宝成路时代广场家联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椒乡韩国泡椒(称重销售),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440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g/kg);
4.赤壁市车埠镇北街南京精品卤菜经营销售的糖蒜(散装称重 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1.57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g/kg);
5.赤壁市余家桥乡洪山村余家桥街道聪聪生活超市经营销售的酸菜(散装 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309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盐水渍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的最大限量值为0.1g/kg,米类制品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本次抽检的韩国泡椒、糖蒜、酸菜中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超标,以及方糍粑中检测出违禁物质二氧化硫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量及超范围违规使用二氧化硫,也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所造成。有关专家表示,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6.赤壁市车埠镇文化娱乐中心和润家百货超市经营销售的方糍粑(散装称重),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0.26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实测值:0.0429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0.0942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气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使用范围不包括其他米类制品。本次抽检的方糍粑中检测出违禁物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未严格按照工艺要求生产,或者为延长产品保质期而超范围违规使用。有关专家表示,相关资料显示,山梨酸可以被人体的代谢系统吸收而迅速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在体内无残留,但长期食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其他米类制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本次抽检的方糍粑中检测出违禁物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未严格按照工艺要求生产,或者为延长产品保质期而超范围违规使用。有关专家表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迅速吸收,并分布于血液和多个器官中,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赤壁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要求各县、区监管部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管理办法》及湖北省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销毁不合格产品,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及时将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及核查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温馨提示】本栏目以“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反馈食品安全态势,守卫百姓餐桌健康”为宗旨,开展食品安全政策宣传和知识传播,助力营造食品安全氛围,提高百姓识安拒危自主能力,守护健康生活。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