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匮第二十四之3之不可随意吃动物肝脏

潘凤评健康 2024-03-06 09:20:16

3.凡肝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弥甚。

丹波引《三元延寿书》云:临死惊气入心,绝气归肝,俱不可多食,必伤人。

渊雷案:

说者多谓畜兽临死之际,惊恐忿怒之气,归于肝脏,故不可食,其说于科学无征。以今日所知,则肝脏为生活体中之消毒器,食物之有毒者,经肝脏之化学作用,化为无毒。由是言之,肝脏摘出之际,容有未经化尽之毒质,存在于肝细胞中,非洗涤所能消除,故不可轻啖。

其自死者,或因疾疫,则复有毒素存在,故弥不可啖。弥,愈也,益也。

《巢源·食六畜百兽肝中毒候》云:凡禽兽六畜自死者,肝皆有毒,不可食,往往伤人。其疫死者弥甚,被其毒者,多洞利、呕吐而烦闷不安。

《肘后方》云:凡物肝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弥,勿食之。生食肝中毒,捣附子末,服一刀圭,日三服。

《外台秘要》云:张文仲食生肝中毒方:服附子方寸匕,日三,须以生姜汤服之,不然,自生其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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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凤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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