懵了!家庭农场雇佣亲戚,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吗?

凌香谈趣事 2025-02-26 05:27:08

"老武,咱们是自家人,白纸黑字多生分!"那年的春天,河南某农场的桃花开得正艳,杨某拍着武某的肩膀许下承诺。三年后,这对表兄弟却在法庭对峙——58岁的武某攥着泛黄的记工本,颤抖着质问:"亲兄弟也要明算账啊!"原来,帮忙的亲戚老武和他的亲戚正因为工资闹得不可开交。本以为亲戚间好说话,没签劳动合同,这下可好,双方各执一词,曾经互相帮扶的亲情也瞬间降至冰点。这不禁让人深思,家庭农场雇佣亲戚,真的不用签劳动合同吗?

一、三年血汗换来一纸判决

(2020)豫1381民初377号案曝出惊人细节:

基本案情:

原告武某停、杨某梅系夫妻,与被告杨某奇为亲戚关系。2017年4月,杨某奇邀请二人至其经营的邓州市某家庭农场(法定代表人杨某奇)及邓州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杨某奇之子)工作,武某停负责工地管理、接待等工作,杨某梅负责做饭。双方约定武某停月工资3000元,杨某梅2100元,但截至2019年9月离职,被告未支付工资。

原告多次索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管理农场+做饭”的工资15万元及诉讼费。

惊天反转:被告竟称"他们是投资人",甩出25万借条

被告辩称:

案件属劳动争议,需劳动仲裁前置,法院不应直接受理;原告未与被告建立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双方存在借款纠纷(杨某奇曾向原告借款25万元),原告实为投资人,非劳动者。

判决结果:微信记录+记工本成铁证!判赔5.8万工资

杨某奇及邓州市某家庭农场向武某停支付工资款58,000元(扣除已付1万元);驳回杨某梅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1,285元,原告承担1,973元。

裁判要旨:

1.劳务关系认定:

①武某停为被告提供劳务(照看工地、管理工人)的事实,经微信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构成事实劳务关系。被告主张“原告系投资人”无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信。

②杨某梅虽在农场做饭,但无法证明其服务对象为农场工人(可能仅为照顾武某停),故不认定存在劳务关系。

2.工资标准:

原告未能充分证明约定工资标准,法院结合当地最低工资及被告招聘信息,酌情认定武某停月工资为2,000元,按29个月计算合计58,000元。

3.程序争议:

被告主张劳动仲裁前置,法院认为本案属劳务合同纠纷(非劳动关系争议),可直接受理,无需仲裁前置。

关键点总结:

劳务关系可通过事实行为及间接证据(如工作记录、转账凭证)认定,无需书面合同;工资标准举证不足时,法院可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或行业标准酌定;劳务纠纷与劳动争议的区分核心在于是否存在人身隶属性(劳动关系需仲裁前置,劳务关系可直接诉讼)。

二、现象的背后

在家庭农场中,雇佣亲戚干活是一种常见的现象。一方面,亲戚之间相互信任,沟通成本低,工作起来也更方便;另一方面,很多农场主认为,签合同会显得“生分”,甚至可能影响家庭关系。然而,这种基于“人情”的雇佣模式,却忽视了法律的约束力。一旦发生纠纷,比如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条件等问题,没有劳动合同作为依据,双方的权益都难以得到保障。

田野调查数据显示:大部分的家庭农场用工不签合同!这些"潜规则"正在吞噬农民工:

人情陷阱:"都是亲戚谈钱伤感情"认知误区:以为"临时工"不受法律保护维权困局:90%受害者因证据不足败诉

三、“帮工”的误区:"亲戚不用签合同"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

真相是:劳动关系认定只看实质(劳社部发〔2005〕12号第1条),虽然家庭农场不属于典型企业,但如果雇佣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同样适用该法。比如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且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就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阿宇看来,家庭农场雇佣亲戚,签订劳动合同是非常必要的。这绝不是破坏亲情,而是对双方的保护。合同明确了工作内容、薪酬待遇、工作时间等,能有效避免日后纠纷。就算真有矛盾,也能依据合同解决,不至于让亲情在利益冲突中破裂。而且,从长远来看,规范的雇佣关系也有利于家庭农场的发展,提升管理效率,吸引更优质的劳动力。

四、解决方案:三招护住血汗钱

1.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涵盖工作内容、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方面。

2.工作留痕术:每天汇报工作+保存"收到""辛苦"等确认回复

3.证据组合拳:工牌+工作照+采购单据形成证据链

写在最后:

总之,家庭农场雇佣亲戚签劳动合同看似麻烦,实则是明智之举。既能保障双方权益,又能维护亲戚间的感情。

大家是否有帮亲戚干活的经历呢?欢迎在评论区分享,说说你是如何处理这种关系的!

案例来源: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2020)豫 1381 民初 377 号民事判决书

法条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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