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身女子病逝房产收归国有,9亲戚未尽扶养义务抢遗产输给民政局

凌香谈趣事 2025-02-26 05:27:33

三年前的6月,北京昌平区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遗产案。41岁的赵女士因病去世,留下了一套价值400万元的房产、110余万元的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以及丧葬费和抚恤金。然而,令人意外的是,赵女士并无配偶、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父母也早已离世。这巨额的遗产该如何分配?是归她的旁系亲属所有,还是另有去向?让我们一起走进这起案件,揭开背后的法律真相!

案情回顾:独身女子病逝,遗产引发争夺

赵女士生前患有尿毒症,但自理能力尚可。她的生活虽然独立,但在生病时,有一位叔叔和社区工作人员会帮助她去医院。然而,赵女士去世后,她的9名旁系亲属——包括父亲一方的叔叔、姑姑共5人,母亲一方的舅和姨共4人——纷纷要求继承她的遗产。他们都声称对赵女士尽了扶养义务,理应分得遗产。

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法院走访调查后发现,赵女士的叔叔在她的生活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经常开车带她看病,甚至在病历中作为近亲属签名。那么,这些亲属的主张是否合理?法院又会如何判决?

法律依据:扶养较多可分适当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这意味着,虽然赵女士的9名亲属并非法定继承人,但他们如果能证明对赵女士尽了扶养义务,仍然可以分得部分遗产。

法院经过调查后认定,赵女士的叔叔对她扶养较多,因此判决他继承110余万现金遗产中的20%,其他亲属则按10%平均分配。然而,赵女士名下的房产却因无人继承且无人受遗赠,最终被收归国家所有,由昌平区民政局管理。

法官释法:无人继承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为什么赵女士的房产会被收归国有?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杜春龙解释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遗产分配的严格界定,同时也保障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案件延伸:上海独居老人遗产案

无独有偶,在上海也发生了一起类似的案件。独居老人葛老伯离世后,留下上百万元的财产和一套房产,但同样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立遗嘱。他的堂弟声称在葛老伯生前对他尽了较多扶养义务,要求分得全部遗产。最终,法院判决堂弟夫妇分得130万元遗产,房产则收归国家所有。

法律裁判要旨总结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当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且未立遗嘱时,法院会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判决:

扶养较多的人可分适当遗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亲属,可以分得适当遗产。无人继承的遗产归国家所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解决方案:立遗嘱,避免身后纠纷

为了避免类似纠纷,法官建议,独居老人或无子女人士最好通过立遗嘱或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明确遗产分配意愿。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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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及法条引用案例来源: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法条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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